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有關單位:
《重慶市重大行政決策后評估工作規則》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1年12月13日
(此件公開發布)
重慶市重大行政決策后評估工作規則
第一條為加強對重大行政決策實施情況的跟蹤、調查與評價,提高重大行政決策質量,確保實施效果,根據《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重慶市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等相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市、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以下稱決策機關)的重大行政決策后評估工作,適用本規則。
本規則所稱重大行政決策后評估,是指決策機關按照一定的方法和程序,對重大行政決策的決策質量、實施效果、存在的問題與風險等進行調查分析與綜合研判,形成評估報告的活動。
第三條重大行政決策后評估工作,遵循客觀、公正、高效、透明的原則,依法、科學、規范實施。
第四條決策機關組織開展重大行政決策后評估工作,并確定承擔評估具體工作的單位(以下稱評估單位)。
重大行政決策執行單位及相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積極配合評估工作,提供重大行政決策實施過程中的情況和資料,如實說明實施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和風險,并提出相關建議。
第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決策機關可以組織開展重大行政決策后評估:
(一)重大行政決策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以及其他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
(二)重大行政決策實施后明顯未達到預期效果;
(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重大行政決策實施情況提出較多意見;
(四)重大行政決策執行單位向決策機關申請對其實施的重大行政決策事項開展后評估;
(五)決策機關認為有必要的其他情形。
第六條重大行政決策后評估可以對決策事項所涉及的各個領域進行整體評估,也可以根據實際需要,對其中的主要內容進行部分評估。
第七條重大行政決策后評估工作可以采用部門論證、專家咨詢、公眾參與、專業機構測評相結合,通過問卷調查、輿情跟蹤、實地調研、座談研究等方式進行。
第八條重大行政決策后評估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一)成立評估工作組。評估單位應當成立由相關領域專家、執行單位代表等人員組成的評估工作組;必要時,可以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人民團體、基層組織、社會組織以及社會公眾代表等參加。評估工作組承擔制訂方案、組織調研、形成報告等具體評估工作。
(二)制訂評估方案。評估方案應當包括評估目的、評估范圍、評估方法、評估程序與時間安排,以及經費預算等。
(三)開展調查研究。調查重大行政決策實施情況,收集重大行政決策相關信息,以及與重大行政決策實施有關的利害關系人和社會公眾的意見和建議。
(四)形成評估報告。評估報告應當記錄評估的全過程,并作出建議繼續實施、中止執行、終止執行或者調整重大行政決策的評估結論。
第九條評估報告應當數據真實、內容完整、結論準確、建議可行。評估報告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評估工作的基本情況;
(二)重大行政決策實施基本情況;
(三)重大行政決策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問題以及原因分析,提出改進建議;
(四)社會公眾對重大行政決策實施的滿意度;
(五)是否達到重大行政決策目標和預期效果;
(六)作出建議繼續實施、中止執行、終止執行或者調整重大行政決策的評估結論;
(七)決策機關或者評估單位認為需要評估的其他事項。
第十條評估報告應當作為重大行政決策繼續實施、中止執行、終止執行或者調整決策的重要依據。
決策機關根據評估報告和實際情況,可以決定繼續實施、中止執行、終止執行或者調整重大行政決策。其中,決定中止執行、終止執行或者調整重大行政決策的,應當履行相關法定程序。
決策機關作出中止執行、終止執行或者調整重大行政決策決定的,重大行政決策執行單位應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減少經濟損失和不良社會影響。
第十一條評估單位可以自行組織實施評估,也可以委托高等院校、科研機構、社會組織、專業咨詢機構等第三方進行評估。重大行政決策作出前承擔了主要論證評估工作的單位,不得參加重大行政決策后評估。
第十二條受委托具體開展重大行政決策后評估的單位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備獨立法人資格,具有熟悉行政事務和掌握評估方法以及相關專業技術的人員;
(二)相關人員參與評估的時間能夠得到保障;
(三)具備開展評估工作必須的其他條件。
受委托承擔重大行政決策后評估工作部分事項的單位也應當具備以上條件。
第十三條參與重大行政決策后評估工作的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應當對評估工作涉及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以及個人隱私等予以保密。
第十四條參與重大行政決策后評估工作的單位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規則,存在失職瀆職、弄虛作假、干擾評估等行為的,對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依法追究責任。
第十五條市、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門以及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的重大行政決策后評估工作,參照本規則執行。
第十六條本規則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附件: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重慶市重大行政決策后評估工作規則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