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人民政府,市級有關部門:
生豬產業是我市畜牧業的重要支柱產業,是“菜籃子”工程的重要內容。做好生豬生產,保持合理的價格水平,對穩定市場供應、增加農民收入、促進經濟發展具有重要意義。在全國生豬調出大縣中,我市已有6個區、縣進入財政獎勵大縣行列。當前,我市生豬生產面臨出欄價格持續走低、養殖戶補欄不積極、散養戶加快退出、規模養殖發展緩慢、個別中小養殖場母豬繁殖性能和仔豬成活率下降等較為突出的問題,一定程度上影響全市生豬生產持續發展。為進一步做好我市生豬生產與監測相關工作,經市政府同意,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快落實中央、省穩定生豬生產發展的各項政策。各區、縣要加快落實生豬調出大縣獎勵政策、生豬標準化規模養殖場(小區)建設項目和生豬良種補貼項目,進一步明確職責分工,加強督導檢查,確保中央、省的強農惠農政策盡快落實到場(戶),進一步穩定養殖場主信心。
二、深入推進生豬標準化規模養殖。各區、縣要繼續支持生豬規模養殖場基礎設施改造,提升設施裝備水平,進一步提高規模養殖比重。要進一步組織實施好生豬養殖標準化示范創建活動,建立完善部、省、市、區縣四級示范創建體系,遴選典型示范場,輻射帶動周邊地區發展生豬標準化生產。要研究解決好規模養殖發展中用地難、貸款難和技術缺乏等方面的實際問題。
三、著力提高母豬繁殖性能和仔豬成活率。各區、縣要結合本地實際,從母豬和商品仔豬選擇、飼養管理、疫病防控等方面,多渠道、多形式宣傳推廣相關技術,指導養殖場(戶)改進飼養管理技術,提高生豬生產水平。要結合畜牧科技促進行動計劃,充分發揮各級畜牧獸醫部門和行業協會的技術優勢,針對中小規模養殖戶集中組織開展技術培訓與指導服務,幫助養殖場戶解決生產中遇到的技術難題。
四、進一步規范種豬市場秩序。各區、縣要加大對種豬場的執法檢查,特別要強化對種豬擴繁場生產經營資質排查,認真查驗銷售種豬出具的相關證明(種豬合格證明、檢疫合格證明和種豬系譜),依法依規嚴厲打擊無證經營、超范圍經營和生產銷售劣質種豬行為。
五、切實加強生豬疫病防控工作。各區、縣要繼續抓好口蹄疫、高致病性豬藍耳病、豬瘟等生豬重大疫病基礎免疫,加強疫情監測預警和動物標識及可追溯體系建設,強化動物衛生監督管理。要強化應急準備,堅決果斷處置突發疫情。
六、進一步加強生豬監測調查工作。為進一步增強生豬監測數據的代表性,各區、縣在切實維護國家抽中樣本的規范性的同時,要進一步增擴調查樣本點,以滿足監測工作的需要。國家生豬調出大縣生豬監測調查數據作為法定數據,實行下管一級,未經審定,不得對外公布使用。國家對生豬調出大縣獎優汰劣,有進有出,實行動態管理。各區、縣要嚴格執行國家統計局《全國主要畜禽監測調查方案》和《四川省主要畜禽監測調查實施細則》。要加強業務培訓,建立健全調查記錄,加強審核評估,確保監測調查數據真實可靠,客觀反映當地生豬生產的發展狀況;嚴禁人為隨意調整調查樣本和人為干擾修改調查數據,對虛報瞞報者將取消其生豬調出大縣資格。
七、加強組織保障。國家生豬調出大縣生豬監測調查涉及面廣,調查對象多,工作難度大。各區、縣人民政府要積極支持配合調查統計部門的監測調查工作,按規定落實監測措施,解決監測所必需的設備、經費,確保我市生豬產業穩定健康發展。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五日
生豬產業是我市畜牧業的重要支柱產業,是“菜籃子”工程的重要內容。做好生豬生產,保持合理的價格水平,對穩定市場供應、增加農民收入、促進經濟發展具有重要意義。在全國生豬調出大縣中,我市已有6個區、縣進入財政獎勵大縣行列。當前,我市生豬生產面臨出欄價格持續走低、養殖戶補欄不積極、散養戶加快退出、規模養殖發展緩慢、個別中小養殖場母豬繁殖性能和仔豬成活率下降等較為突出的問題,一定程度上影響全市生豬生產持續發展。為進一步做好我市生豬生產與監測相關工作,經市政府同意,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快落實中央、省穩定生豬生產發展的各項政策。各區、縣要加快落實生豬調出大縣獎勵政策、生豬標準化規模養殖場(小區)建設項目和生豬良種補貼項目,進一步明確職責分工,加強督導檢查,確保中央、省的強農惠農政策盡快落實到場(戶),進一步穩定養殖場主信心。
二、深入推進生豬標準化規模養殖。各區、縣要繼續支持生豬規模養殖場基礎設施改造,提升設施裝備水平,進一步提高規模養殖比重。要進一步組織實施好生豬養殖標準化示范創建活動,建立完善部、省、市、區縣四級示范創建體系,遴選典型示范場,輻射帶動周邊地區發展生豬標準化生產。要研究解決好規模養殖發展中用地難、貸款難和技術缺乏等方面的實際問題。
三、著力提高母豬繁殖性能和仔豬成活率。各區、縣要結合本地實際,從母豬和商品仔豬選擇、飼養管理、疫病防控等方面,多渠道、多形式宣傳推廣相關技術,指導養殖場(戶)改進飼養管理技術,提高生豬生產水平。要結合畜牧科技促進行動計劃,充分發揮各級畜牧獸醫部門和行業協會的技術優勢,針對中小規模養殖戶集中組織開展技術培訓與指導服務,幫助養殖場戶解決生產中遇到的技術難題。
四、進一步規范種豬市場秩序。各區、縣要加大對種豬場的執法檢查,特別要強化對種豬擴繁場生產經營資質排查,認真查驗銷售種豬出具的相關證明(種豬合格證明、檢疫合格證明和種豬系譜),依法依規嚴厲打擊無證經營、超范圍經營和生產銷售劣質種豬行為。
五、切實加強生豬疫病防控工作。各區、縣要繼續抓好口蹄疫、高致病性豬藍耳病、豬瘟等生豬重大疫病基礎免疫,加強疫情監測預警和動物標識及可追溯體系建設,強化動物衛生監督管理。要強化應急準備,堅決果斷處置突發疫情。
六、進一步加強生豬監測調查工作。為進一步增強生豬監測數據的代表性,各區、縣在切實維護國家抽中樣本的規范性的同時,要進一步增擴調查樣本點,以滿足監測工作的需要。國家生豬調出大縣生豬監測調查數據作為法定數據,實行下管一級,未經審定,不得對外公布使用。國家對生豬調出大縣獎優汰劣,有進有出,實行動態管理。各區、縣要嚴格執行國家統計局《全國主要畜禽監測調查方案》和《四川省主要畜禽監測調查實施細則》。要加強業務培訓,建立健全調查記錄,加強審核評估,確保監測調查數據真實可靠,客觀反映當地生豬生產的發展狀況;嚴禁人為隨意調整調查樣本和人為干擾修改調查數據,對虛報瞞報者將取消其生豬調出大縣資格。
七、加強組織保障。國家生豬調出大縣生豬監測調查涉及面廣,調查對象多,工作難度大。各區、縣人民政府要積極支持配合調查統計部門的監測調查工作,按規定落實監測措施,解決監測所必需的設備、經費,確保我市生豬產業穩定健康發展。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