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2016年1月1日《陜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及攤販管理條例》實施后,原陜西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于2016年8 月16 日制定了《陜西省食品小作坊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條例》和《辦法》的出臺,對規范我省食品小作坊許可和監管,確保食品小作坊產品質量安全起到了積極的推動作用。但是,隨著行政體制改革和“放管服”改革的不斷深化,食品小作坊的監督管理也面臨規范日常監督程序、壓縮行政許可時限、精簡許可資料等新要求,同時為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制定《辦法》是重要和必要的。
二、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
《陜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及攤販管理條例》等。
三、主要內容
《辦法》共六章,三十八條。
第一章總則,共五條,主要包括制定辦法的目的、適用范圍、主體責任和權限。
第二章申請與審查,共六條,規定了申請食品小作坊生產許可的條件、材料、辦理、審查、時限及辦理的基本要求。
第三章許可證管理,共八條,規定了食品小作坊許可證的證照管理、許可證載明信息、編號規則、變更條件及材料、延續要求及材料,注銷管理制度。
第四章生產管理,共十三條,規定了食品小作坊生產場所懸掛食品小作坊生產許可證等相關證照的要求、執行標準的明示要求、安全隱患管理、生產要求、票證管理、購貨憑證管理、食品原材料、生產布局、生產記錄、食品添加劑、產品包裝、“一票通”制度、主要設備更新的檢驗、開(歇)業管理制度。
第五章監督管理,共五條,規定了監管內容、不合格檢驗管理、監督管理職責、保密要求。
第六章附則,共一條,規定了本辦法的實施時間。
四、有關問題的說明
關于《陜西省食品小作坊監督管理辦法》的適用范圍,為陜西省行政區域內從事食品生產加工的小作坊及其日常監督管理活動。未取得食品小作坊生產許可證,不在本辦法的適用范圍。
相關鏈接:陜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陜西省食品小作坊監督管理辦法》的通知 (陜市監發〔2021〕486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