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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夏回族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廳發布寧夏賀蘭山東麓葡萄酒地理標志專用標志使用管理辦法(試行) (寧知規發〔2021〕3號)

   2021-11-24 494
核心提示:本辦法中“賀蘭山東麓葡萄酒地理標志”是指根據原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2011年14號公告的地理標志保護產品和在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注冊的10709506號地理標志證明商標。

寧夏賀蘭山東麓葡萄酒地理標志專用標志使用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賀蘭山東麓葡萄酒地理標志的規范管理,統一規范賀蘭山東麓葡萄酒地理標志專用標志的使用,保證賀蘭山東麓葡萄酒的質量和特色,提升品牌知名度,強化產區行業自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地理標志產品保護規定》《集體商標、證明商標注冊和管理辦法》、國家知識產權局《地理標志專用標志使用管理辦法(試行)》(第354號公告),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中“賀蘭山東麓葡萄酒地理標志”是指根據原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2011年14號公告的地理標志保護產品和在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注冊的10709506號地理標志證明商標。

本辦法中“賀蘭山東麓葡萄酒產區”是指依據原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2011年14號公告劃定的保護范圍內的地域和“賀蘭山東麓葡萄酒”地理標志證明商標管理規則劃定的區域。

本辦法中“合法使用人”是指經國家知識產權局公告核準使用“賀蘭山東麓葡萄酒”地理標志產品專用標志的生產者、經國家知識產權局公告備案的已作為“賀蘭山東麓葡萄酒”證明商標注冊的地理標志的被許可人以及經國家知識產權局登記備案的其他使用人等。

第三條 賀蘭山東麓葡萄酒地理標志專用標志,由國家知識產權局核準,自治區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負責發放及日常監管。自治區葡萄酒產業主管部門負責對申請企業使用賀蘭山東麓葡萄酒產區地理標志保護產品的產地認定。

第四條 本辦法適用于賀蘭山東麓葡萄酒地理標志專用標志的申請、使用和監督管理。

第二章  申請及受理

第五條 凡位于賀蘭山東麓葡萄酒產區范圍內,符合《賀蘭山東麓葡萄酒技術標準體系》或《賀蘭山東麓葡萄酒地理標志證明商標使用管理規則》,經公告或備案,且符合賀蘭山東麓葡萄酒產區企業、酒莊準入條件,生產葡萄酒80%原料來自企業自有管理基地,20%原料可以在賀蘭山東麓葡萄產區內調劑,有生產車間、有酒莊,有自主品牌的企業,方可申請使用“賀蘭山東麓葡萄酒”地理標志保護產品專用標志。

第六條 申請賀蘭山東麓葡萄酒地理標志專用標志的使用者須提交以下資料:

(一)《地理標志產品專用標志使用申請書》;

(二)由產品所在地市場監管部門(知識產權管理部門)出具的產地核驗報告;

(三)檢測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2年內有效)以及檢驗報告所依據的標準全文;

(四)使用者營業執照等生產經營證明復印件;

(五)有效的產品商標注冊證;

(六)自治區葡萄酒產業主管部門出具的地理標志商標許可使用證明。

第七條  申請使用賀蘭山東麓葡萄酒地理標志專用標志的使用者在申請專用標志時,企業須與“賀蘭山東麓葡萄酒”地理標志證明商標注冊人簽訂注冊商標許可使用協議,向自治區葡萄酒產業主管部門提交《賀蘭山東麓葡萄酒地理標志專用標志使用承諾書》備案,并提交產地市、縣、區主管部門出具的產品原料基地規模、車間設備、生產能力信息及原料產自特定地域的證明,使用者營業執照等生產經營證明復印件、食品生產許可證正本及副本的復印件,有效的商標注冊證,標識標簽和產品包裝樣本,同時抄送自治區市場監管廳(知識產權局),保證使用期間嚴格遵守《寧夏賀蘭山東麓葡萄酒地理標志專用標志管理辦法》,并辦理相關的公告或備案。

第三章  標志的使用

第八條  國家知識產權局第三三二號公告(關于發布地理標志專用標志的公告)發布的具體樣式,為“賀蘭山東麓葡萄酒產區”強制使用地理標志專用標志。經國家知識產權局核準,發放矢量圖,圖樣如下:

被核準使用地理標志專用標志的地理標志保護產品生產企業,應同時使用地理標志專用標志和地理標志名稱,并在產品標簽或包裝物上標注所執行的地理標志標準代號或批準公告號。

被許可使用“賀蘭山東麓葡萄酒”地理標志商標的企業,要遵守“賀蘭山東麓葡萄酒”地理標志商標管理規則,使用以上“賀蘭山東麓葡萄酒”地理標志專用標識應同時使用地理標志專用標志和該證明商標,并加注商標注冊號。

第四章  被許可使用者的權利、義務

第九條 賀蘭山東麓葡萄酒地理標志專用標志被標示方法有:

(一)采取直接貼附、刻印、烙印或者編織等方式將地理標志專用標志附著在產品本身、產品包裝、容器、標簽等上;

(二)使用在產品附加標牌、產品說明書、介紹手冊等上;

(三)使用在廣播、電視、公開發行的出版物等媒體上,包括以廣告牌、郵寄廣告或者其他廣告方式為地理標志進行的廣告宣傳;

(四)使用在展覽會、博覽會上,包括在展覽會、博覽會上提供的使用地理標志專用標志的印刷品及其他資料;

(五)將地理標志專用標志使用于電子商務網站、微信、微信公眾號、微博、二維碼、手機應用程序等互聯網載體上;

(六)其他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標示方法。

第十條 賀蘭山東麓葡萄酒地理標志專用標志合法使用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履行如下義務:

(一)使用賀蘭山東麓葡萄酒地理標志專用標志的,應同時使用地理標志專用標志和地理標志名稱,并在產品標簽或包裝物上標注所執行的地理標志標準代號或批準公告號。

(二)賀蘭山東麓葡萄酒地理標志證明商標的合法使用人,應同時使用地理標志專用標志和該證明商標,并加注商標注冊號。

(四)維護“賀蘭山東麓葡萄酒產區”產品的特有品質、質量和聲譽,保證產品質量穩定;

(五)自覺接受自治區市場監管廳(知識產權局)及葡萄產業主管部門對產品品質的不定期檢測,以及對地理標志專用標志、商標使用的管理和監督;

(六)賀蘭山東麓葡萄酒地理標志專用標志的管理和使用應有專人負責,確保標識不失控、不挪用、不流失,不得向他人轉讓、出售、饋贈。

(七)履行《賀蘭山東麓葡萄酒產區地理標志專用標志使用承諾書》中約定的所有義務。

第五章 保護和監督

第十一條 賀蘭山東麓葡萄酒地理標志專用標志的保護和監督管理。

(一)賀蘭山東麓葡萄酒地理標志應當直接印刷在產品標簽或包裝物的醒目位置。直接印刷在產品標簽或包裝物上的,印刷前生產企業需將產品包裝、標識標簽樣本和印刷企業印刷合同(數量)報自治區葡萄酒產業主管部門登記備案,葡萄酒產業主管部門根據轄區產量核定賀蘭山東麓葡萄酒產區地理標志專用標志數量,納入“一批一碼”追溯系統進行規范管理,確保酒莊企業原料全部來自賀蘭山東麓產區內。

(二)自治區各級市場監管部門(知識產權管理部門)依法對賀蘭山東麓葡萄酒產區地理標志專用標志實施保護。對于(1)擅自注冊、使用以上專用標志;(2)不符合該管理辦法而使用專用標志的;(3)使用與專用標志相近、易產生誤解的;(4)可能誤導消費者的文字或圖案標志的行為,依法進行查處。任何企業、個人可監督、舉報,由各級市場監管部門依法查處。

第十二條 使用賀蘭山東麓葡萄酒地理標志專用標志使用承諾有效期為2年,到期繼續使用者,須在許可協議有效期屆滿前30天內向自治區葡萄酒產業主管部門提出續簽申請,逾期不申請者,合同有效期屆滿后不得使用。

第十三條 違反本辦法的,由自治區相關行政執法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地理標志產品保護規定》《地理標志專用標志使用管理辦法》《寧夏回族自治區賀蘭山東麓葡萄酒產區保護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行政處罰。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四條 自治區市場監管廳(知識產權局)會同自治區葡萄酒產業主管部門,定期組織相關執法部門開展地理標志專用標志管理檢查專項行動,適時在自治區市場監管廳(知識產權局)、自治區葡萄酒產業官網、新聞網和其他新聞媒體上公布一批不遵守本管理辦法的賀蘭山東麓葡萄酒生產加工和經銷企業,并采取相應的措施進行處理。對舉報侵害賀蘭山東麓葡萄酒地理標志專用標志使用行為的,將給予獎勵。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三十日后生效,有效期至2026年 11 月 12 日。

賀蘭山東麓葡萄酒地理標志專用標志使用承諾書

為打造好賀蘭山東麓葡萄酒產區品牌和企業產品品牌,確保賀蘭山東麓葡萄酒地理標志專用標志的規范使用,本酒莊(企業)鄭重承諾:

1.嚴格按照《寧夏賀蘭山東麓葡萄酒地理標志專用標志使用管理辦法》,使用賀蘭山東麓葡萄酒地理標志專用標志,對產區和企業負責,誠信經營,接受社會監督,承擔社會責任。

2.保證遵守《寧夏賀蘭山東麓葡萄酒地理標志專用標志使用管理辦法》第二章第七條的規定,嚴格按照“生產葡萄酒80%原料來自企業自有管理基地,20%原料可以在賀蘭山東麓葡萄酒產區內調劑,有生產車間、有酒莊,有自主品牌”的規定執行。

3.嚴格按照標志申請使用的要求,做好申請材料的提交、審核和備案。

4.嚴格履行標志使用者的權利和義務,維護“賀蘭山東麓葡萄酒產區”產品的特有品質、質量和聲譽,保證產品質量穩定。

5.接受自治區市場監管廳(知識產權局)及葡萄酒產業主管部門對產品品質的不定期檢測,對地理標志專用標志、商標使用的管理和監督。

6.獲準使用賀蘭山東麓葡萄酒地理標志專用標志的使用者,在2年內未使用專用標志的,企業提出申請,自治區市場監管廳(知識產產權局)提請國家知識產權局注銷其地理標志專用標志的使用資格,并發布注銷公告。

承諾人(公章):

法定代表之人簽名:

年   月   日
附件:   關于印發《寧夏賀蘭山東麓葡萄酒地理標志專用標志使用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pdf
   寧夏賀蘭山東麓葡萄酒地理標志專用標志使用管理辦法(終稿).docx



 
地區: 寧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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