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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夏回族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廳關于《寧夏賀蘭山東麓葡萄酒地理標志專用標志使用管理辦法》起草說明

   2021-11-24 1011
核心提示:本辦法適用于賀蘭山東麓葡萄酒地理標志專用標志的申請﹑印制、使用和監督管理。

一、制定《寧夏賀蘭山東麓葡萄酒地理標志專用標志使用管理辦法》的背景與意義

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視察寧夏重要講話精神,加快建設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里發展先行區,自治區黨委和政府提出要大力推進葡萄酒產業等九大重點特色產業高質里發展。但截至目前,賀蘭山東麓葡萄酒產區的101家葡萄酒生產企業,僅有30家企業通過自主申請獲得了國家知識產權局地理標志專用標志使用的核準,還有20家企業正在申請。目前賀蘭山東麓葡萄酒產區的葡萄酒生產企業使用地理標志保護專用標志的占比不高,沒有真正達到通過地理標志產品保護提高特色產品品牌價值的作用。

根據國家知識產權局《她理標志專用標志使用管理辦法《試行〉》〈第354號公告),為進一步加強賀蘭山東麓葡萄酒地理標志的規范管理,統―和規范賀蘭山東麓葡萄酒地理標志專用標志的使用,保證賀蘭山東麓葡萄酒的質里和特色,提升品牌知名度﹐強化產區行業自律,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廳〈知識產權局〉和寧夏賀蘭山東麓葡萄產業園區管委會聯合制定了《寧夏賀蘭山東麓葡萄酒地理標志專用標志使用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二、《寧夏賀蘭山東麓葡萄酒地理標志專用標志使用管理辦法》主要內容

一是《辦法》中明確。地理標志專用標志由國家知識產權局核準發放。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廳〈知識產權局)負責地理標志保護產品和地理標志商標的監管保護﹔各市、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對本轄區內地理標志保護產品和地理標志商標的監管保護。寧夏回族自治區葡萄酒產業主管部門負責對申請企業使用賀蘭山東麓葡萄酒產區地理標志保護產品的產地認定。

二是根據《辦法》規定,本辦法適用于賀蘭山東麓葡萄酒地理標志專用標志的申請﹑印制、使用和監督管理。三是《辦法》要求,自治區市場監管廳〈知識產權局)會同自治區葡萄酒產業主管部門s定期組織相關執法部門開展地理標志專用標志管理檢查專項行動,適時在自治區市場監管廳﹑自治區葡萄酒產業官網、新聞網和其他新聞媒體上公布一批不遵守本管理辦法執行的賀蘭山東麓葡萄酒生產加工和經銷企業,并采取相應的措施進行處理。對舉報侵害賀蘭山東麓葡萄酒產區地理標志專用標志使用行為的,將給予獎勵。



 
地區: 寧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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