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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省生態環境廳關于印發《黑龍江省環評單位和環評工程師誠信檔案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黑環辦發[2021]120號)

   2021-11-10 676
核心提示:為貫徹落實中央領導同志重要批示精神、整治環評市場亂象,生態環境部決定在全國范圍內開展環評單位和環評工程師誠信檔案專項整治工作。為扎實做好此項工作,按照生態環境部《關于開展環評單位和環評工程師誠信檔案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環辦環評函〔2021〕490號)要求,結合我省實際,制定了《黑龍江省環評單位和環評工程師誠信檔案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各市(地)生態環境局:

為貫徹落實中央領導同志重要批示精神、整治環評市場亂象,生態環境部決定在全國范圍內開展環評單位和環評工程師誠信檔案專項整治工作。為扎實做好此項工作,按照生態環境部《關于開展環評單位和環評工程師誠信檔案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環辦環評函〔2021〕490號)要求,結合我省實際,制定了《黑龍江省環評單位和環評工程師誠信檔案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黑龍江省生態環境廳辦公室

2021年11月3日

黑龍江省環評單位和環評工程師誠信檔案專項整治工作方案

為進一步規范環評文件編制單位(以下簡稱環評單位)和環評工程師從業行為、強化責任意識,維護環評技術服務市場秩序,確保環評制度公信力,結合我省工作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標

對住所在我省行政區域的、在環境影響評價信用平臺(以下簡稱信用平臺)建立誠信檔案的環評單位和環評工程師進行排查,嚴厲查處誠信檔案造假和環評工程師“掛靠”等違規行為,全面清理不具備技術能力的“空殼”環評單位,著力解決誠信檔案中存在的信息不真實等突出問題,避免“劣幣驅逐良幣”,推動環評行業健康發展。

二、整治重點

分別對環評單位和環評工程師開展專項整治。

(一)不具備環評技術能力、誠信檔案存在突出問題的環評單位

1.在信用平臺提交的單位組織形式、出資人和舉辦單位、設立材料、住所等信息不真實、不準確、不完整的;

2.環評工程師存在“掛靠”行為的;

3.實際無環評工程師的;

4.分支機構違規建立誠信檔案的;

5.在信用平臺提交的本單位聯系方式不真實的。

(二)“掛靠”環評工程師和誠信檔案存在突出問題的環評工程師

1.存在“掛靠”行為的;

其中,無法提供近3個月內環評單位為其繳納社保的繳費記錄,或者同時有包括環評單位在內的多個社保繳費單位、經核實有其他實際工作單位的,應認定為“掛靠”。

下列2種情況不認定為“掛靠”:

(1)軍隊轉業自主擇業人員和事業單位離崗創業人員,有相關佐證材料的,原則上不認定為“掛靠”。

(2)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正式退休和依法提前退休的,原則上不認定為“掛靠”,因其不符合《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編制監督管理辦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按照下述第2項情形處理。

2.未在信用平臺提交參保繳費記錄、參保繳費單位和誠信檔案中的從業單位不一致等全職情況材料不符合要求的;

3.在信用平臺提交的本人聯系方式不真實的。

三、工作步驟和任務

專項整治工作自2021年11月開始,分3個階段推進。各市(地)生態環境局負責實施住所在本行政區域內的環評單位和環評工程師專項整治工作,省廳環評處與省技術保障中心將聯合開展抽查核實工作。

(一)自查自糾(2021年11月1日至2021年11月30日)

各地負責組織環評單位及其環評工程師對照整治重點,對本單位和本人在信用平臺歷次提交的相關信息進行自查自糾。

環評單位和環評工程師自查發現提交信息存在整治重點中所列問題的,可向各地提交自查報告和相關材料。各地應按附件1格式將自查自糾情況以及階段性工作小結、相關佐證材料,于2021年11月30日前報送省廳。

(二)全面排查(2021年12月1日至2022年1月25日)

各地對照整治重點中所列問題,采取信息比對、材料審核或現場檢查等方式,組織環評單位(含因失信記分被注銷后尚未補正信息的)及其環評工程師(含2021年9月1日后被注銷的)在信用平臺提交信息情況進行全面排查,并逐一核實環評工程師在環評單位近三個月內的社保繳費情況。

各地對存在“掛靠”和誠信檔案存在突出問題的環評工程師,要逐一核實是否存在“掛靠”行為及其實際工作單位。環評工程師涉嫌“掛靠”線索涉及跨行政區域的,各地要及時將相關情況報送省廳,省廳將協商環評工程師真實所在地生態環境部門協同配合,共同做好排查工作。

各地應按附件2格式將排查情況以及階段性工作小結于2022年1月28日前報送省廳。

(三)清理整頓(2022年2月16日至3月15日)

各地要按照《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編制單位和編制人員失信行為記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記分辦法》),組織對全面排查階段發現的各類環評失信行為,對相關單位和人員予以失信記分;發現違法行為的,依法嚴肅查處。其中,發現環評單位和環評工程師在專項整治期間假借變更名義修改誠信檔案信息或在專項整治期間提供虛假材料的,按照《記分辦法》第六條予以失信記分。發現環評工程師存在“掛靠”行為的,按照《記分辦法》第八條第一項、第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和第二款予以失信記分;發現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等單位人員在環評單位“掛靠”的,還應當將有關情況向其實際工作單位通報。

各地對環評單位和環評工程師在自查自糾中主動發現問題、提供材料真實有效的,可視情況不再實施失信記分。

各地應按附件3格式將清理整頓情況以及專項整治工作總結于2022年3月18日前報送省廳。

四、組織領導

省廳成立全省環評單位和環評工程師誠信檔案專項整治工作專班,負責組織協調和指導督促全省專項整治工作,組長由廳黨組成員、副廳長馬健擔任,成員單位包括省廳環評處、省技術保障中心、各市(地)生態環境局。專班辦公室設在省廳環評處。

各地要充分強化屬地監管責任,對住所在本行政區域的環評單位及其環評工程師全面排查、核實準確、依規清理,確保做到“全覆蓋、無遺漏、零容忍”。

五、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視,強化組織領導,明確責任部門和人員,嚴格按照整治重點,按時序、分階段開展好專項整治工作,并進行全面分析總結,梳理經驗做法,針對突出問題進一步完善長效監管機制。各地應按附件4格式于2021年11月3日前將專項整治工作聯系人信息通過聯系郵箱報送省廳。

(二)各地要嚴格落實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對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依法依規予以失信記分和實施處理處罰,涉嫌犯罪的,啟動環境保護行政處罰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做到責任追究到位。在專項整治期間,對存在從業異常情況的環評單位和環評工程師要加大靶向監管力度。

(三)各地要加強宣傳教育,鼓勵公眾投訴舉報,多渠道聯動,確保清理排查到位。各地要及時公布典型案例進行警示教育,提高環評單位和環評工程師的責任意識,增強行業自律,切實發揮專項整治工作成效。

聯系人:楊慧  賴玥

聯系電話:(0451)87113060

電子郵箱:hljhpc@163.com

附件:   1.環評單位和環評工程師自查自糾情況匯總表.xlsx

   2.環評單位和環評工程師全面排查情況匯總表.xlsx

   3.環評單位和環評工程師清理整頓情況匯總表.xlsx

   4.環評單位和環評工程師專項整治工作聯系人信息表.xlsx



 
地區: 黑龍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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