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直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規范龍巖咸酥花生地理標志產品的生產加工行為和地理標志產品專用標志使用行為,提升龍巖咸酥花生的品牌價值,促進產業健康發展。經研究,決定制訂《龍巖咸酥花生地理標志產品保護管理辦法》并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二〇〇八年八月二十八日
龍巖咸酥花生地理標志產品保護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了有效保護龍巖咸酥花生地理標志產品,規范龍巖咸酥花生地理標志產品專用標志的申請、使用和管理,確保龍巖咸酥花生地理標志產品的品質與特色,維護使用者、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和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地理標志產品保護規定》,結合新羅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龍巖咸酥花生”,是指在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批準的產區地域保護范圍內,按照《地理標志產品龍巖咸酥花生》標準生產加工的產品。
第三條 龍巖咸酥花生產區地域保護范圍為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2008年第64號公告批準的范圍,即:福建省龍巖市新羅區現轄行政區域。
第四條 凡從事龍巖咸酥花生生產、經營活動,申請、印刷、使用龍巖咸酥花生地理標志產品專用標志,以及對龍巖咸酥花生地理標志產品的質量監督管理,必須遵守本辦法。
第五條 為加強龍巖咸酥花生地理標志產品保護的監督管理,新羅區政府成立龍巖咸酥花生地理標志產品保護管理委員會,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龍巖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直屬分局,負責日常監管工作。
第六條 龍巖咸酥花生地理標志產品保護專用標志所有權屬于新羅區人民政府,在龍巖咸酥花生地理標志產品保護地域范圍內從事龍巖咸酥花生生產、經營的單位和個人,凡符合使用條件的,均有權提出使用龍巖咸酥花生地理標志產品保護專用標志申請。
第七條 龍巖咸酥花生地理標志產品保護專用標志使用實行自愿申請,鼓勵具備條件的企業申請使用龍巖咸酥花生地理標志產品保護專用標志。
第八條 龍巖咸酥花生地理標志產品保護地域范圍內的生產經營者需要使用地理標志產品保護專用標志的,應向龍巖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直屬分局提出申請,并提交以下資料證明(一式五份):
?。ㄒ唬垘r咸酥花生地理標志產品保護專用標志使用申請書;
?。ǘ┢髽I營業執照復印件及法人代表身份證復印件;
(三)食品生產許可證復印件;
(四)企業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復印件;
?。ㄎ澹┬l生許可證復印件;
(六)由政府主管部門出具的產品產自特定地域的證明;
(七)經法定檢驗機構檢驗后出具的符合《地理標志產品龍巖咸酥花生》的產品檢驗報告。
第九條 龍巖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直屬分局對龍巖咸酥花生生產者的申請進行初審,初審合格后,經龍巖咸酥花生地理標志產品保護管理委員會同意后,報省質量技術監督局審核,經省質量技術監督局報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審查合格,注冊登記后,發布公告,方可使用專用標志。
第十條 專用標志由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所規定的專用標志圖案和“龍巖咸酥花生”文字組成。
第十一條 專用標志的印刷必須符合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2006年109號《關于發布地理標志保護產品專用標志比例圖的公告》的規定。
第十二條 專用標志由龍巖咸酥花生地理標志產品保護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統一組織印刷,實行有償使用,經費??顚S?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使用者向龍巖咸酥花生地理標志產品保護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申請領用,并將擬使用專用標志的產品的包裝物標識、種類、數量向龍巖咸酥花生地理標志產品保護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備案。
第十三條 使用者只能按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發布的專用標志使用公告所列的產品范圍使用專用標志,不得擴大使用范圍,不得將標志使用權轉讓給他人。
第十四條 龍巖咸酥花生必須符合《地理標志產品龍巖咸酥花生》及配套技術標準要求。
第十五條 龍巖咸酥花生生產者應當建立龍巖咸酥花生生產、銷售臺帳,制訂完善各生產環節和銷售環節的管理制度。
第十六條 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對龍巖咸酥花生地理標志產品的地域保護范圍、產品質量、生產技術工藝、質量等級、產品包裝、專用標志使用、產品生產環境、生產設備、產品標準的符合性等方面進行日常監督管理。對不符合要求的企業,由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責令暫停使用。
第十七條 使用專用標志的企業每年應向龍巖咸酥花生地理標志產品保護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申請年審。
第十八條 獲準使用專用標志資格的生產者,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由龍巖咸酥花生地理標志產品保護管理委員會辦公室逐級報請至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再由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注銷其專用標志使用注冊登記,停止其使用專用標志并對外公告。
1、未按相應標準和管理規范組織生產的;
2、在兩年內未在受保護的地理標志產品上使用專用標志的;
3、年審不合格的。
第十九條 偽造或冒用龍巖咸酥花生地理標志的,以假充真或以次充好生產銷售龍巖咸酥花生的,由質量技術監督部門依照相關的法律、法規進行查處,違反本辦法其它規定的,由各相關部門在各自的職權范圍內依法查處。
第二十條 從事龍巖咸酥花生地理標志產品保護工作的人員應忠于職守、秉公辦事,不得濫用職權,以權謀私,不得泄漏企業的技術和商業秘密,違反以上規定,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由龍巖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直屬分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自2008年9月1日起實施。
為進一步規范龍巖咸酥花生地理標志產品的生產加工行為和地理標志產品專用標志使用行為,提升龍巖咸酥花生的品牌價值,促進產業健康發展。經研究,決定制訂《龍巖咸酥花生地理標志產品保護管理辦法》并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二〇〇八年八月二十八日
龍巖咸酥花生地理標志產品保護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了有效保護龍巖咸酥花生地理標志產品,規范龍巖咸酥花生地理標志產品專用標志的申請、使用和管理,確保龍巖咸酥花生地理標志產品的品質與特色,維護使用者、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和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地理標志產品保護規定》,結合新羅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龍巖咸酥花生”,是指在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批準的產區地域保護范圍內,按照《地理標志產品龍巖咸酥花生》標準生產加工的產品。
第三條 龍巖咸酥花生產區地域保護范圍為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2008年第64號公告批準的范圍,即:福建省龍巖市新羅區現轄行政區域。
第四條 凡從事龍巖咸酥花生生產、經營活動,申請、印刷、使用龍巖咸酥花生地理標志產品專用標志,以及對龍巖咸酥花生地理標志產品的質量監督管理,必須遵守本辦法。
第五條 為加強龍巖咸酥花生地理標志產品保護的監督管理,新羅區政府成立龍巖咸酥花生地理標志產品保護管理委員會,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龍巖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直屬分局,負責日常監管工作。
第六條 龍巖咸酥花生地理標志產品保護專用標志所有權屬于新羅區人民政府,在龍巖咸酥花生地理標志產品保護地域范圍內從事龍巖咸酥花生生產、經營的單位和個人,凡符合使用條件的,均有權提出使用龍巖咸酥花生地理標志產品保護專用標志申請。
第七條 龍巖咸酥花生地理標志產品保護專用標志使用實行自愿申請,鼓勵具備條件的企業申請使用龍巖咸酥花生地理標志產品保護專用標志。
第八條 龍巖咸酥花生地理標志產品保護地域范圍內的生產經營者需要使用地理標志產品保護專用標志的,應向龍巖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直屬分局提出申請,并提交以下資料證明(一式五份):
?。ㄒ唬垘r咸酥花生地理標志產品保護專用標志使用申請書;
?。ǘ┢髽I營業執照復印件及法人代表身份證復印件;
(三)食品生產許可證復印件;
(四)企業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復印件;
?。ㄎ澹┬l生許可證復印件;
(六)由政府主管部門出具的產品產自特定地域的證明;
(七)經法定檢驗機構檢驗后出具的符合《地理標志產品龍巖咸酥花生》的產品檢驗報告。
第九條 龍巖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直屬分局對龍巖咸酥花生生產者的申請進行初審,初審合格后,經龍巖咸酥花生地理標志產品保護管理委員會同意后,報省質量技術監督局審核,經省質量技術監督局報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審查合格,注冊登記后,發布公告,方可使用專用標志。
第十條 專用標志由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所規定的專用標志圖案和“龍巖咸酥花生”文字組成。
第十一條 專用標志的印刷必須符合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2006年109號《關于發布地理標志保護產品專用標志比例圖的公告》的規定。
第十二條 專用標志由龍巖咸酥花生地理標志產品保護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統一組織印刷,實行有償使用,經費??顚S?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使用者向龍巖咸酥花生地理標志產品保護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申請領用,并將擬使用專用標志的產品的包裝物標識、種類、數量向龍巖咸酥花生地理標志產品保護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備案。
第十三條 使用者只能按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發布的專用標志使用公告所列的產品范圍使用專用標志,不得擴大使用范圍,不得將標志使用權轉讓給他人。
第十四條 龍巖咸酥花生必須符合《地理標志產品龍巖咸酥花生》及配套技術標準要求。
第十五條 龍巖咸酥花生生產者應當建立龍巖咸酥花生生產、銷售臺帳,制訂完善各生產環節和銷售環節的管理制度。
第十六條 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對龍巖咸酥花生地理標志產品的地域保護范圍、產品質量、生產技術工藝、質量等級、產品包裝、專用標志使用、產品生產環境、生產設備、產品標準的符合性等方面進行日常監督管理。對不符合要求的企業,由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責令暫停使用。
第十七條 使用專用標志的企業每年應向龍巖咸酥花生地理標志產品保護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申請年審。
第十八條 獲準使用專用標志資格的生產者,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由龍巖咸酥花生地理標志產品保護管理委員會辦公室逐級報請至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再由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注銷其專用標志使用注冊登記,停止其使用專用標志并對外公告。
1、未按相應標準和管理規范組織生產的;
2、在兩年內未在受保護的地理標志產品上使用專用標志的;
3、年審不合格的。
第十九條 偽造或冒用龍巖咸酥花生地理標志的,以假充真或以次充好生產銷售龍巖咸酥花生的,由質量技術監督部門依照相關的法律、法規進行查處,違反本辦法其它規定的,由各相關部門在各自的職權范圍內依法查處。
第二十條 從事龍巖咸酥花生地理標志產品保護工作的人員應忠于職守、秉公辦事,不得濫用職權,以權謀私,不得泄漏企業的技術和商業秘密,違反以上規定,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由龍巖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直屬分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自2008年9月1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