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食品網

蚌埠市食品藥品監管局關于印發小餐飲食品安全整頓規范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蚌食藥監〔2014〕114號)

   2014-10-21 803
核心提示:各縣區市場監管局:  現將《蚌埠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小餐飲食品安全整頓規范工作實施意見》印發給你們,請按照要求,認真貫徹落實
各縣區市場監管局:
 
  現將《蚌埠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小餐飲食品安全整頓規范工作實施意見》印發給你們,請按照要求,認真貫徹落實。
 
  蚌埠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小餐飲食品安全整頓規范工作實施意見
 
  為切實加強小餐飲食品安全整頓規范工作,進一步鞏固和擴大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專項整規成果,不斷完善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長效機制。依據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小餐飲食品安全整頓規范工作的指導意見》(皖食藥監食消〔2014〕20號)文件精神,現結合我市實際,制定以下實施意見。
 
  一、  指導思想和目的
 
  按照“政府領導、部門指導、鄉鎮(街道)為主、疏堵并舉、提升標準、標本兼治、逐步規范”的原則,建立地方政府負總責、監管部門各負其責、餐飲服務提供者為第一負責人的責任體系。緊緊圍繞保障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不斷完善餐飲食品安全監管長效機制,努力改善餐飲消費環境,切實保障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使小餐飲逐步達到“布局基本合理,設施基本齊全,制度基本完善,安全基本保障”的目標。
 
  二、  工作目標
 
  小餐飲是指有固定的經營場所,符合“即時制作、即時消費、提供服務性勞動”等餐飲服務的基本特征,經營場所使用面積在150㎡以下(含150㎡) ,或者就餐座位數在75座(含75座)以下尚未能符合《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范》要求的小型餐館、食堂、快餐店、小吃店、飲品店等持有或未持有《餐飲服務許可證》的餐飲服務提供者。按照規范試點、創新方法、扶優治劣、有序發展的工作要求,以城區中心街道、學校周邊、旅游景區、城鄉結合部等區域作為小餐飲食品安全整頓規范工作重點區域。并且把小餐飲專項整治與餐飲食品安全示范創建工作結合起來,通過優先開展“小餐飲示范點” 創建活動,樹立一批小餐飲店、小農家樂和小飲食攤點規范經營樣板,做到縣(區)都有小餐飲示范點,每一類小餐飲都有示范店,在樹立典型的基礎上,總結小餐飲整治經驗,以點帶面,全面推進,自2014年7月至2017年末,利用3年時間,集中力量、集中時間對餐飲服務網點進行整頓規范,實現小餐飲“布局基本合理,設施基本齊全,制度基本落實,安全基本保障”的整頓規范目標,并在全市每年每縣、區至少創建一條小餐飲食品安全整頓規范示范街,每年每縣、區至少創建100家以上小餐飲食品安全整頓規范示范店。全面改善小餐飲食品安全條件,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三、工作任務
 
  (一) 制定標準,開展普查
 
  1、參照標準:各地可根據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制定的《安徽省小餐飲食品安全整頓規范店評價驗收標準》、《安徽省小餐飲食品安全整頓規范示范街評價驗收標準》,結合《蚌埠市小餐飲、餐飲攤販管理暫行辦法》,推進小餐飲食品安全整頓規范工作,創建小餐飲食品安全整頓規范示范店、示范街。
 
  2、普查建檔:以城市街道和農村鄉鎮為主,充分發揮食品安全監督員、聯絡員協管作用,對轄區范圍內無證小餐飲的基本情況進行全面調查登記,包括業主基本情況、從業人員培訓及健康檢查情況、加工供應的食品類別及衛生設施條件等。
 
  (二)動員培訓,落實“四員”
 
  在調查摸底的基礎上,對食品安全監督員和小餐飲經營業主及從業人員進行餐飲食品安全法規和操作規范及“整規標準”要求的專題培訓。并且各地應落實食品安全管理員、宣傳員和社區、農村食品安全協管員、信息員(以下簡稱“四員”)隊伍。
 
  (三)整治規范,逐漸達標
 
  按照“規范一批、提升一批、淘汰一批”目標要求,鄉鎮(街道)在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指導下開展整頓規范工作,督促小餐飲單位對照“整規標準”自查自糾,對現場檢查發現存在的問題提出整改意見,對整改情況進行跟蹤調查。對照“整改標準”,時間間隔3個月以上,連續兩次監督檢查和評估達到80分以上的為“整規達標”,可有鄉鎮(街道)集中向縣(區)食品監督管理部門申請驗收;對符合《餐飲服務許可審查規范》的小餐飲單位,依法發放《餐飲服務許可證》。時間間隔3個月以上,連續兩次監督檢查和評估低于80分的,要明確整改責任人、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對已持有《餐飲服務許可證》的、拒不整改的小餐館單位,依法吊銷其《餐飲服務許可證》。
 
  各鄉鎮(街道)對區域內所有小餐飲單位整頓規范情況以適當形式予以公示。對取得《餐飲服務許可證》和整規達標的,予以表彰。
 
  (四)強化工作,完成目標
 
  各縣、區在上一年工作的基礎上,每年選擇不少于總量十分之一的小餐飲單位開展重點整頓,上年度對照整頓未達標準的小餐飲,繼續列為下一年重點整頓規范對象。對一些基本條件不具備、食品安全設施極差、存在嚴重食品安全隱患、整改仍達不到要求的小餐飲,堅決取締關停,以確保三年整頓規范目標任務順利完成
 
  整頓規范期間,鄉鎮(街道)每年對區域內所有小餐飲單位對照“整規標準”,開展至少2次監督檢查、評估和跟蹤整改,防止反彈、回潮。
 
  四、  工作要求
 
  (一) 加強領導,提高認識
 
  各監管部門領導必須高度重視小餐飲整治與規范工作,加強對專項整治工作的領導,成立領導小組,做好專項整治工作的組織保障工作。當好政府參謀,爭取工商、質監等相關部門配合,分類指導抓好小餐飲專項整治,切實完成工作目標。
 
  (二)  落實責任,明確任務
 
  各監管部門要將小餐飲整治納入相關目標考核體系,層層落實責任,實行小餐飲安全區域監管責任制,落實“定點、定人、定時”的三定制度,切實強化對小餐飲的監管力度。對整治工作的各項措施,要做到有部署、有檢查、有考核,確保各項整治與規范任務和目標順利完成。
 
  (三) 疏堵結合,綜合治理
 
  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在當地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加強與有關部門聯系,建立上下聯動、區域聯動的工作機制,加強聯合執法,建立職能部門間的協作機制,形成責權明確、聯系緊密、配合有力的監管體系,研究提出小餐飲整規辦法,探索疏堵結合、綜合治理的政策和措施,加強對小餐飲的引導和規范工作。
 
  (四) 強化宣傳,正確引導
 
  要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重要作用,切實加強輿論引導。要深入農村、社區大力宣傳有關的餐飲法律法規、餐飲業和集體用餐配送管理規范,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和相關監管知識。廣泛動員社會各界積極參與,加強社會監督、輿論監督、提高消費者的食品安全意識及增強小餐飲業主作為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的責任意識。要進一步完善舉報投訴制度,方便群眾舉報,認真處理和解決群眾反映的熱點問題,對典型案件予以曝光,營造全社會關心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圍。
 
  (五) 及時總結,暢通信息
 
  為及時掌握各縣(區)工作進展情況,對整頓規范工作實行季報告制度。
 
  (1)根據整規情況及時報送重要情況和查處的重大違法案件。
 
  (2)各縣、區每年分別于3月22日、6月22日、9月22日、12月22日前將所轄區域小餐飲食品安全整頓規范本季度工作情況統計表(見附件1),每年12月22日前將小餐飲食品安全整頓規范工作總結及附件1(年度匯總表)報送市局食品流通與餐飲消費監管科,聯系人:戚仁江,聯系電話:3015781,電子郵箱:bb315spk@163.com。
 
     附件下載:  1.小餐飲食品安全整頓規范工作情況統計表
 
  2.蚌埠市小餐飲食品安全整頓規范示范店評價驗收標準
 
  3.蚌埠市小餐飲食品安全整頓規范示范街評價驗收標準
 
  2014年9月28日


 
地區: 安徽
標簽: 小餐飲
反對 0舉報 0 收藏 0 打賞 0
 
更多>同類法規
 
鹽池灘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