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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市場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印發2021年天津市食品安全補充檢驗方法跟蹤評價方案的通知 (津市場監管食檢〔2021〕8號)

   2021-09-17 280
核心提示:通過開展補充檢驗方法跟蹤評價,充分了解掌握檢驗方法在實際運用過程中存在的分歧和問題,嘗試提出標準修訂意見和建議,解決實際運用過程中的問題,為下一步補充檢驗方法制修訂提供科學依據。

各有關檢驗機構:

為進一步做好食品安全抽檢工作,充分發揮食品安全補充檢驗方法發現食品摻雜摻假的能力,及時發現并解決在實際運用過程中存在的分歧及問題,有效防控食品摻雜摻假風險隱患,參照國家衛生健康委《關于印發食品安全標準跟蹤評價工作方案的通知》(國衛辦食品函〔2018〕1081號),市市場監管委制定了《2021年天津市食品安全補充檢驗方法跟蹤評價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2021年天津市食品安全補充檢驗方法跟蹤評價方案

2021年9月15日

(此件依申請公開)

附件:

2021年天津市食品安全補充檢驗方法跟蹤評價方案

一、工作目標

通過開展補充檢驗方法跟蹤評價,充分了解掌握檢驗方法在實際運用過程中存在的分歧和問題,嘗試提出標準修訂意見和建議,解決實際運用過程中的問題,為下一步補充檢驗方法制修訂提供科學依據。

二、工作內容

按照常用化原則,2021年首先對于列入《國家食品安全監督抽檢實施細則(2021年版)》的補充檢驗方法開展跟蹤評價性工作,具體內容詳見《食品安全補充檢驗方法跟蹤評價任務表》(附件1)。

三、組織實施

(一)充分調研。各有關檢驗機構應在機構內部充分宣傳食品安全補充檢驗方法跟蹤評價工作,鼓勵相關工作人員參與此項工作,形成補充檢驗方法跟蹤評價工作小組,廣泛征集意見和建議。

(二)提出意見和建議。各有關檢驗機構匯總既往運用補充檢驗方法開展檢驗工作的數據和結果,科學分析實際運用過程中存在問題以及能夠進一步優化的措施,并于9月30日前填寫《食品安全補充檢驗方法跟蹤評價調查表》(附件2)和《食品安全補充檢驗方法跟蹤評價意見反饋表》(附件3)報送至市市場監管委。

(三)匯總論證。市市場監管委對檢驗機構提出的意見和建議進行收集、匯總,必要時可組織有關專家進行分析、篩選,并于10月20日前形成年度補充檢驗方法跟蹤評價工作報告。

四、工作要求

請各有關檢驗機構高度重視,廣泛參與,妥善安排機構內部工作骨干負責,嚴格遵循真實性、準確性和時效性原則,確保跟蹤評價信息的準確反饋,按時保質完成此項工作。

聯系人:張恩逢

電 話:022-23527219

郵 箱:spjgspaqcjjcc@tj.gov.cn

附件:   附件1:食品安全補充檢驗方法跟蹤評價任務表.xlsx

   附件2:食品安全補充檢驗方法跟蹤評價調查表.xlsx

   附件3:食品安全補充檢驗方法跟蹤評價意見反饋表.xlsx



 
地區: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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