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市場監管局、黨委宣傳部、黨委網信辦、公安局、商務局、文化和旅游局、林業局,人民銀行各中心支行、巢湖支行,各隸屬海關,稅務局、郵政管理局,省直管縣(市)市場監管局、黨委宣傳部、公安局、商務局、文化和旅游局、林業局、稅務局:
根據《市場監管總局等部門關于印發2021網絡市場監管專項行動(網劍行動)方案的通知》(國市監網監發〔2021〕50號)要求,安徽省網絡市場監管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決定于2021年9月至12月中旬聯合開展2021網絡市場監管專項行動(網劍行動)。現將《安徽省2021網絡市場監管專項行動(網劍行動)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2021年9月9日
安徽省2021網絡市場監管專項行動(網劍行動)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決策部署,充分發揮網絡市場監管聯席會議制度作用,深化落實《電子商務法》《網絡交易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定,集中整治破壞公平競爭秩序等突出問題,凈化網絡市場環境,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根據《市場監管總局等部門關于印發2021網絡市場監管專項行動(網劍行動)方案的通知》(國市監網監發〔2021〕50號)要求,結合我省實際,安徽省網絡市場監管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決定于2021年9月至12月中旬聯合開展2021網絡市場監管專項行動(網劍行動)。具體方案如下:
一、總體目標
繼續做好“六穩”工作、落實“六保”任務,堅持線上線下一體化監管原則,著力維護市場公平競爭秩序,著力解決網絡消費痛點難點問題,著力強化事中事后監管長效機制,加大執法辦案力度,切實維護經營者和消費者合法權益,營造良好市場環境,促進我省電子商務持續健康發展,增強人民群眾網絡消費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主要任務
(一)聚焦電子商務平臺,突出平臺企業責任落實。(省市場監管局、省委宣傳部、省委網信辦、省通信管理局、省公安廳、省商務廳、省文化和旅游廳、省林業局、人民銀行合肥中心支行、合肥海關、省稅務局、省藥監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1.按照《電子商務法》《食品安全法》《網絡交易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要求,組織開展現場執法檢查,督促電子商務平臺落實資質核驗登記更新、數據報送、知識產權保護等義務,不斷完善平臺規則。
2.指導平臺經營者進一步加強對平臺內經營者身份信息的管理、公示,提醒平臺內經營者依法辦理市場主體登記,全面落實不需要登記的經營者自我聲明公示。
3.進一步加強電子商務經營者經營信息公示的監督管理,強化電子商務經營活動亮照、亮證、亮標監測監管,依法嚴厲打擊未經信息公示開展經營活動及網絡交易平臺未區分標記已辦理市場主體登記和未辦理市場主體登記等違法違規行為。
4.督促入網食品經營者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檢查入網食品經營者是否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或者備案,是否按照許可證載明的主體業態和經營項目從事經營活動。
5.督促網絡餐飲平臺落實責任,切實維護外賣送餐員權益。
(二)聚焦競爭秩序問題,突出排除、限制競爭問題治理。(省市場監管局、省委網信辦、省通信管理局、省公安廳、人民銀行合肥中心支行、省郵政管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1.按照《反壟斷法》《反不正當競爭法》《電子商務法》《價格法》《廣告法》《商標法》《專利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電信條例》等法律法規,堅決治理平臺“二選一”“掐尖并購”等違法行為。
2.嚴厲打擊網絡交易經營者虛假宣傳、刷單炒信、商業詆毀、違規促銷等不正當競爭行為。
3.嚴厲查處支付服務等領域排除、限制競爭等違法行為。
4.嚴厲打擊平臺經營者對平臺內經營者進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條件,干涉平臺內經營者以及平臺下游關聯經營者自主經營等違法行為。
5.依法查處低價傾銷、價格欺詐、未按規定明碼標價等不正當價格行為。
6.嚴厲查處網絡交易中侵犯商標專用權、假冒專利等違法行為。
(三)聚焦重點商品和服務,突出社會熱點問題治理。(省市場監管局、省委宣傳部、省委網信辦、省通信管理局、省公安廳、省商務廳、省林業局、人民銀行合肥中心支行、合肥海關、省郵政管理局、省藥監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1.以野生動植物、長江漁獲物、專供特供商品、勛章獎章紀念章、有毒有害物質、東北黑土資源產品、審計報告、涉槍涉爆物品、管制器具、“貓池、GOIP等涉電信網絡詐騙通訊呼叫、網絡接入設備”以及網絡交易平臺上有關手機APP銷售彩票等為監測監管重點,督促平臺經營者集中排查、清理違法違規信息,嚴厲打擊網絡銷售禁售、限售商品等違法行為。
2.加強線上線下聯動,深入開展民生領域網絡案件查辦“鐵拳”行動,以“兩超一非”食品(含保健食品)、藥品、化妝品(含兒童化妝品)、醫療器械、防疫用品、劣質兒童玩具、老人兒童用品、服裝鞋帽、家居家裝、汽車及配件、“偷工減料”農資、“山寨”酒水飲料、攝像頭等輿情熱點、社會集中反映、關系公眾生命健康安全的產品、貼近群眾生活的重點服務行業為重點,嚴厲打擊網絡銷售侵權假冒偽劣商品等行為。
3.集中整治網絡餐飲食品安全,以經營許可、地址不符、后廚衛生等為重點,對網絡餐飲服務提供者線下實體店開展“餐飲安全你我同查”。
4.協同推進對網絡市場發展新模式新業態的分析研判和線上監管執法工作探索,依法懲處網絡直播領域銷售“三無產品”、侵權假冒偽劣產品和虛假宣傳等行為,督促直播平臺經營者健全交易保障設施。
5.加強對轄區內互聯網媒介的摸排清查,準確掌握社會影響大、覆蓋面廣的互聯網廣告媒介,進一步健全互聯網媒介名錄庫。強化對互聯網媒介的行政指導和法律法規培訓,督促其按照《廣告法》要求,建立、健全廣告業務的承接登記、審核、檔案管理制度,進一步壓實平臺發布廣告的審核責任。
6.聚焦線上教育培訓、醫療、藥品、保健食品、醫療器械、化妝品、消費貸款、房地產等重點領域,加大互聯網廣告監測檢查和案件查辦力度,查辦一批虛假違法廣告案件,公開曝光一批典型案例。
7.督促檢驗檢測機構在自建網站上公布檢驗檢測資質認定、項目能力參數、出具的檢驗檢測報告編號等信息以及查驗報告真偽的聯系方式,對網絡交易平臺出現的“不送樣檢測”“檢驗檢測包過”“一天出報告”“急速出報告”“不過全額退款”等信息進行監測,嚴厲查處網售假冒檢驗檢測報告、檢驗檢測機構出具虛假或者不實檢驗檢測報告以及虛假宣傳行為。
8.督促引流推廣類經營者加強對發布信息的合規性審查,及時主動排查所發布信息中涉詐話術等違法信息。認真指導平臺經營者加強平臺管理,督促平臺內經營者依法合規開展經營活動。
(四)聚焦消費痛點問題,突出消費者權益保護。(省市場監管局、省委宣傳部、省委網信辦、省通信管理局、省公安廳、人民銀行合肥中心支行、合肥海關、省稅務局、省郵政管理局、省藥監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1.規范網絡促銷活動,集中整治虛假打折、訂金不退、預售商品不適用7日無理由退貨等侵害消費者權益的違法行為,針對網絡集中促銷期和節假日等重要時間節點,開展網絡交易監測,及時處置網絡交易違法線索。
2.聚焦個人信息保護,集中整治移動終端APP違法違規收集、使用個人信息等行為。
3.依法打擊網絡銷售“盲盒”中的違法違規行為,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4.有序推動平臺經營者在其網絡產品和服務中提供多種支付方式,保障消費者支付選擇權。
5.遏制互聯網“大數據殺熟”等行為,切實維護消費者知情權和選擇權。
6.嚴厲打擊平臺利用格式條款或服務標簽作出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或誤導消費者等行為。
7.加強網售農產品等產品質量監管,聚焦消費者投訴多和社會關注度高的產品加強質量監督抽查,督促平臺經營者切實履行質量主體責任,建立完善質量管控體系。
三、時間安排
(一)動員部署階段(9月10日前)。各市和省直管縣(市)各部門結合實際情況,研究確定本地區本部門網絡市場監管專項行動重點任務,聯合制發專項行動實施方案,進行動員部署。
(二)組織實施階段(9月11日至12月3日)。各市和省直管縣(市)各部門按照專項行動方案和具體實施方案的要求,組織開展網劍行動。
(三)總結階段(12月4日至12月10日)。各市和省直管縣(市)各部門認真梳理專項行動工作情況,總結經驗做法,分析問題成因,研究解決對策,鞏固行動成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周密部署。各市和省直管縣(市)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落實屬地監管責任。要堅持線上線下一體化監管原則,結合工作職能,制定具體行動計劃。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要發揮網劍行動牽頭協調和服務保障作用,與相關部門密切合作,務求取得工作實效。
(二)強化監管,落實責任。各市和省直管縣(市)各部門要聚焦此次專項行動重點任務,選準切入點,強化監管督導,加強執法辦案,提升監管效能。要組織開展線上線下綜合執法檢查,綜合運用行政指導、行政約談、行政處罰等手段,加大力度督促轄區內網絡交易平臺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義務。要充分發揮“互聯網+監管”等現代信息技術優勢,提升發現違法線索的有效性和時效性,及時依法依規處理違法行為。
(三)齊抓共管,提升合力。各市和省直管縣(市)各部門要充分發揮網絡市場監管聯席會議作用,建立健全線索通報、證據移轉、案件協查等機制,構建統一協調、齊抓共管的網絡市場監管工作格局。要加強信用監管和智慧監管,運用企業信用風險分類結果,充分發揮部門失信聯合懲戒作用,對失信網絡市場交易主體堅決依法依規懲治。要優化跨地域跨部門執法聯動機制,加大對跨區域網絡案件查辦協調力度,加強信息互換、執法互助,提升監管合力。
(四)加強宣傳,擴大效果。各市和省直管縣(市)各部門要通過報紙、電臺、電視、網絡等多種媒介廣泛宣傳此次專項行動目的意義和《電子商務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宣傳網絡誠信經營理念和網絡消費安全知識,發布消費預警、提示警示和曝光違法典型案例,推動網絡市場經營者自覺自律、規范經營。
各市和省直管縣(市)各部門要結合實際確定工作重點,科學合理安排工作進度,做好總結數據報送工作。于2021年10月15日前將本系統專項行動中期開展情況報告及報表(見附件)報上級機關并抄報同級市場監管部門,由各市和省直管縣(市)市場監管局統一匯總后上報省市場監管局。于2021年12月10日前將本系統專項行動總結報告、專項行動情況統計表、典型案例(市場監管部門報5件以上,并附行政處罰決定書)、聯合執法相關材料分別報各自上級主管部門,并抄送同級市場監管部門。如遇重大情況,請及時報告當地黨委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