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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公布經道路運輸動物進入本省指定通道的通告 (粵府函〔2021〕267號)

   2021-09-01 447
核心提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規定,徐聞海安新港等23個省際公安檢查站為經道路運輸動物進入我省的指定通道(名單詳見附件),運輸動物(豬、牛、羊、家禽等)進入廣東省的,需從指定通道運入,接受防疫監督檢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規定,徐聞海安新港等23個省際公安檢查站為經道路運輸動物進入我省的指定通道(名單詳見附件),運輸動物(豬、牛、羊、家禽等)進入廣東省的,需從指定通道運入,接受防疫監督檢查。

特此通告。

附件:廣東省運入動物指定通道

廣東省人民政府

2021年8月30日

廣



 
地區: 廣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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