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局所屬單位:
天津市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于2021年5月26日表決通過《天津市地方糧食儲備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條例》是加強糧食儲備管理,提升糧食儲備服務宏觀調控和應對突發事件能力,保障糧食安全的重要地方性法規。為確保《條例》全面、正確、有效施行,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深刻認識《條例》的重要意義
新形勢下加強糧食儲備管理,提升我市糧食安全保障能力,迫切需要加快從政策管理到法治管理的轉變,實現糧食儲備管理走向法治化。《條例》在系統總結實踐經驗的基礎上,將糧食儲備安全管理中成熟的政策制度法治化,是落實中央關于改革完善體制機制加強糧食儲備安全管理的重要成果,對于更好發揮“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法治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做好《條例》貫徹實施工作,有利于強化糧食儲備管理,進一步明確法律責任,有效推進依法管糧、依法治糧。各區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和糧食儲備承儲企業要深刻領會出臺《條例》的重要意義,切實做好貫徹實施工作,有效維護糧食儲備生產經營者合法權益、維護糧食市場和價格穩定,堅決扛穩保障我市糧食安全的政治責任。
二、認真落實《條例》有關要求
《條例》適應糧食儲備安全管理新形勢,針對我市糧食儲備安全管理中存在的短板弱項,作出了系統化的制度完善,全面規定了政策性糧食計劃、儲存、輪換、動用和監督管理的禁止性行為;明確要求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減少糧食損失浪費;規定了嚴格的監管措施和相應的法律責任,加大了違法行為懲處力度;支持農民合作社、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等自主儲糧;建立社會責任儲備制度,加快推動形成政府儲備與企業儲備功能互補、協同高效的新格局。《條例》對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我市糧食儲備管理,維護市場穩定,保障糧食安全提出了更高要求。各區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要準確把握、嚴格執行,加快形成政府依法公正監管、經營者守法誠信經營、社會公眾積極有效監督的良好氛圍。
三、加快制定完善《條例》實施配套制度規范
法律法規的原則性、概括性、授權性規范,要通過法律實施性規范來實現。《條例》中需通過規章和規范性文件進一步明確規定、細化標準、落實責任的規范內容,要加快制定完善實施《條例》的配套性制度規范。各區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要進一步落實工作職責,抓緊制定與《條例》配套的制度規范,切實提高《條例》的執行效率,如修訂完善《地方儲備糧輪換管理辦法》《地方儲備糧質量管控辦法》《地方儲備糧安全管理辦法》等。同時,對涉及糧食儲備安全管理的現行政策和有關規范性文件進行全面清理,與《條例》不相符的內容應及時修訂或廢止,確保《條例》中的各項規定得到有效落實。
四、積極開展《條例》培訓學習和普法宣傳
為切實發揮《條例》在完善糧食儲備安全管理、規范糧食儲備承儲企業生產經營活動和保障我市糧食安全方面的重要作用,各區糧食行政管理部門一要高度重視,提高糧食儲備系統人員對出臺《條例》的認識,把重大意義講清楚,把主要內容講透徹,特別是把《條例》賦予的監管職權、職責和責任講明白,進一步增強依法行政、依法履職的意識和能力。二要有針對性地組織開展培訓和普法宣傳,制定宣傳方案,結合“世界糧食日及全國糧食安全宣傳周”等活動,做好全社會的宣傳,提高社會各界對《條例》的知曉度和關注度,引導糧食行業遵紀守法,誠實守信。
2021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