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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應急管理局關于《天津市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工作管理辦法》 的解讀

   2021-08-19 811
核心提示:解讀對《天津市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工作管理辦法》的制定背景、制定過程、主要改革內容等進行了相關說明。

一、制定背景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印發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工作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安監總辦〔2014〕49號)實施以來,我市認真貫徹落實,大力推動工貿、化工醫藥、非煤礦山企業評審達標,取得一定成效。各行業領先企業積極創建,安全生產水平得到明顯提升,在全市樹立了典型標桿,發揮了示范引領作用。但是,隨著新《安全生產法》的頒布實施和國務院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要求,原來我市標準化工作的文件要求與工作實際出現不相適應的地方,暴露出在評審把關和質量管控、體系運行和持續改進、機構人員從業自律、技術服務管理約束、違法違規行為監督懲處等方面存在的一些問題,影響了創建評審的實效公正,制約了標準化工作的健康發展。

在總結實施經驗、研判存在問題、征求各方意見、借鑒省市作法的基礎上,市應急管理局決定制定《天津市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工作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對標準化工作進行全面梳理和進一步規范。

二、制定過程

2019年2月,市應急管理局下發《關于暫停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市暫停受理新的標準化評審申請,并在規定期限內對已審核企業進行公告。同時,成立起草組,起草《管理辦法》。

4月,《管理辦法》初稿完成,向局內各處室、各直屬單位征求修改意見。

5月,修改后的《管理辦法》,再次向各區應急管理局,行業協會,部分第三方機構和企業征求意見和建議。而后,經各方溝通形成一致意見,提請局長辦公會審議。

6月,按照局長辦公會意見,經政策法規處合法性審查通過,《管理辦法》正式印發,且從印發之日起全市重啟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

7月,《管理辦法》經市司法局同意,完成規范性文件備案。

三、主要改革內容

《管理辦法》的制定,系統闡述了安全生產標準化的體系概念,明確了創建原則和適用范圍,重新規范了從申報評審到抽查復核的工作程序。進一步細化了各級各單位的工作職責,從嚴要求了條件準入和行業自律,結合實際增加了技術管理服務、資格管理和抽查懲處等管控措施,對于推動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豐富企業安全管理手段提升水平,構建安全生產長效機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一)明確了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以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為核心,堅持自主創建的原則。企業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應以危險、有害因素辨識和風險評價為基礎,樹立任何事故都是可以預防的理念,與企業其他方面的管理有機地結合起來,注重科學性、規范性和系統性。

(二)逐項明確了評審組織單位的工作職責,主要包括:負責本級標準化評審工作管理;在權限范圍內,操作信息管理系統;建立評審單位的數據庫和業績檔案以及達標企業的數據庫和運行檔案,開展雙向抽查等。同時,賦予二級評審組織單位組織全市評審人員培訓、繼續教育和實施人員管理考核、動態調整的工作職責。

(三)規范了評審單位和人員的基本條件。關于評審人員,以專業技術職稱和從業經歷為標準,分別對評審員和評審專家進行界定,突出專業性,如工貿行業的評審專家,必須要具有副高級(含)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安全評價師,且具有3年以上的行業(領域)安全相關從業經歷。關于評審單位,從就業人數、專業類別、聘用方式等方面進行了分級分行業的界定,如化工醫藥的二級評審單位,在滿足評審人員不少于20人的同時,安全、電氣、化工設備、化工工藝、儀表自動化的專業人員要求同樣重要。此外,評審單位還需提供自有人員的連續社保繳納記錄和外聘人員的聘請證明,防范資格掛靠、掛名評審等虛假違規行為。

(四)增加了從業準則,嚴格行為約束。關于評審組織單位,主要包括不得向申請企業收取任何費用;不得變更工作程序或擅自開展業務;不得參與、介入、影響企業和評審單位的生產經營活動;不得徇私舞弊或牟取不正當利益等。關于評審單位,主要包括不得越級評審;不得利用工作便利,招攬安全評價、咨詢等業務或牟取不正當利益;不得出具虛假、重大疏漏評審報告;不得為評審企業同時提供安全生產標準化咨詢等技術管理服務等。關于評審人員,不得在兩個(含)以上評審單位或無證、未登記、跨行業(領域)評審;不得利用工作便利拉攏關系、招攬業務、弄虛作假、牟取不正當利益、隱瞞安全生產問題。

(五)對現場評審的評審組進行了規定,避免出現外行評審內行,流于形式。一是要根據評審企業的行業特點和評審人員的專業能力組成評審組,且原則上人數不少于5人。二是對于高危領域,金屬冶煉、危險化學品企業的評審組長,必須具備5年以上的企業從業經歷;且金屬冶煉評審組,應包含不少于2人的評審專家。三是對于其他企業的評審組長,也必須具備企業的實踐從業經歷。

(六)加強對達標企業持續運行的跟蹤抽查。每年按照一定比例對已達標企業進行抽查,抽查內容覆蓋評定標準的所有要素和企業半數以上的管理部門及場所。抽查結束后,向企業書面反饋發現的隱患和檢查依據,提出整改要求,跟蹤整改落實。同時,建檔造冊,以點帶面,在督促企業主體責任落實的同時,不斷檢視工作質量,發現問題,整改完善,不斷健全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體系的構建和運行。

(七)建立評審單位和人員資格管理制度。一是對評審單位存在違反工作職責和從業準則行為的,分別予以約談,暫停評審資格和取消評審資格的處理。二是對評審人員存在違反工作職責和從業準則行為的,分別予以暫停評審資格,取消評審資格和標準化評審工作禁入的處理。第三對同時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行為,依法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移交追究刑事責任。

(八)建立工貿行業評審單位升降級制度。一是評審單位每年應完成一定數量的企業評審,未達到要求的,次年的資格申請時,應降級申請或不得提出申請。二是評審單位連續2年達到評審數量要求且未受到約談、暫停評審資格、行政處罰的,經專家論證后,次年可申請提級。



 
地區: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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