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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南京市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寧政辦發〔2021〕23號)

   2021-07-22 931
核心提示: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和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告知承諾制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0〕42號)(以下簡稱《指導意見》)、《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實施方案的通知》(蘇政辦發〔2020〕84號)(以下簡稱《實施方案》),持續開展“減證便民”服務,方便企業和群眾辦事,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工作方案。

各區人民政府,市府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南京市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工作方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1年7月10日

(此件公開發布)

南京市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工作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和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告知承諾制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0〕42號)(以下簡稱《指導意見》)、《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實施方案的通知》(蘇政辦發〔2020〕84號)(以下簡稱《實施方案》),持續開展“減證便民”服務,方便企業和群眾辦事,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堅持問題導向、高效便民、協同推進、風險可控、共治共享的原則,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創新政府服務和管理理念方式,方便企業和群眾辦事,優化營商環境,努力建設人民滿意的服務型政府,為實現“十四五”良好開局,加快推進“強富美高”新南京建設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標

在全市各級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以下統稱行政機關)辦理行政許可、行政確認、行政給付等依申請的行政事項時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推動形成標準公開、規則公平、預期合理、各負其責、信用監管的治理模式,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減輕企業和群眾負擔,切實解決企業和群眾辦證多、辦證慢、多頭跑、來回跑等問題,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和社會創造力。

三、工作任務

(一)確定目錄清單。各區、各部門應當按照國家和省文件精神,在2020年全市已公布的證明事項保留清單基礎上全面梳理、編制擬實行告知承諾制的證明事項目錄。具體工作包括:1.落實市級第一批清單。市、區推行告知承諾制的部門結合自身職責,于2021年7月15日前在門戶網站向社會公示市級第一批清單(見附件)中本部門實行告知承諾制的證明事項,公示內容應包括配套的工作規程、辦事指南、告知書和承諾書格式文本等,并加強對本系統本單位落實清單的監督檢查。2.擴大清單范圍。按照“減證便民”和“風險可控”的原則,成熟一批,實施一批,逐步擴大實行告知承諾制證明事項清單范圍。要對照經清理保留的證明事項,對省《實施方案》所附省級清單外需增加實施告知承諾制的證明事項(含本市地方性法規設定的證明事項)進行摸底、梳理、核對和論證,并將擬實施告知承諾制的證明事項及說明報市司法局進行合法性審核,市司法局適時匯總報市政府,由市政府報省政府批準后實施。3.持續動態調整。根據法律法規制定、修改、廢止的新情況,國家、省、市以及本系統關于實行告知承諾制證明事項的新要求,建立本單位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相關目錄清單動態調整機制。

確定目錄清單時應當針對與企業和群眾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社會反映強烈、使用頻次較高或者獲取難度較大的證明事項,在戶籍管理、市場主體準營、資格考試、社會保險、社會救助、健康體檢、法律服務等方面的行政事項辦理時應當率先推行并落實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直接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公共安全、金融業審慎監管、生態環境保護,直接關系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以及重要涉外等風險較大、糾錯成本較高、損害難以挽回的證明事項不適用告知承諾制。申請人有較嚴重不良信用記錄或曾作出虛假承諾等情形的,在失信信息有效期屆滿前或者信用修復前不適用告知承諾制。水、電、氣等公共服務行業辦理相關事項提交證明可參照本方案實行告知承諾制。(責任單位:市司法局、市各有關部門、各區人民政府、江北新區管委會)

(二)完善工作制度。各區、各部門要參照《江蘇省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工作規程》(蘇司通〔2021〕14號)的規定,結合自身工作實際,科學制定本單位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工作規程、告知書承諾書格式文本,完善辦事指南,并通過相關服務場所、網站和政務服務平臺等渠道履行公示義務,方便申請人查閱或者下載。相關工作規程、辦事指南、告知書承諾書格式文本制作和公示等要隨動態調整的要求不斷完善。實行告知承諾制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同時實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的,要一次性告知和承諾,按照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告知承諾制程序辦理。(責任單位:市司法局、市政務辦、市各有關部門、各區人民政府、江北新區管委會)

(三)實施分類核查。行政機關應當根據證明事項的特點、風險等級和信息化建設狀況確定承諾核查方式:1.在線核查。風險較小、可以通過信息化手段進行核查的證照類證明事項,應當及時進行在線核查。2.現場核查。具有一定風險,需要通過檢查、勘驗等方式的證明事項,應當進行現場核查。3.協助核查。相關信息未實現網絡共享、難以通過在線或現場方式核查的,可以請求其他行政機關協助核查。4.公示核查。涉及社會公共利益、第三人利益或者核查難度較大的證明事項,可以通過政務服務平臺、部門網站或者在辦事大廳、街道(社區)公示欄等場所向社會公示。被請求協助核查的行政機關應當及時履行協助義務,不得推諉或者拒絕;確有原因不能提供協助的,應當書面告知請求協助的行政機關并說明理由。(責任單位:市各有關部門、各區人民政府、江北新區管委會)

(四)建立健全誠信機制。市各有關部門要加快出臺相關行業領域告知承諾信用管理制度,依法依規界定告知承諾失信行為。建立誠信檔案和虛假承諾嚴重失信主體名單,形成告知承諾信用信息記錄、歸集、推送工作機制,將承諾人履行承諾情況全面納入信用記錄,并通過省市場監督信息平臺、市公共信用信息歸集和服務平臺、市公共資源交易服務平臺、市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等在線平臺以及信用南京網站向社會公開。實現部門間信用信息互聯共享,推動政府、市場、行業、社會實施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根據申請人的信用狀況,實施分類精準監管。依法依規開展失信懲戒,根據虛假承諾造成的社會影響進行失信程度分級,區分不同失信情形實施相應懲戒措施。建立健全信用修復、異議處理機制,鼓勵申請人糾錯守信,創造約束有度、寬松有序的市場環境。(責任單位: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市各有關部門、各區人民政府、江北新區管委會)

(五)注重風險防范化解。市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做好告知、承諾、審批和監管的有效銜接,梳理工作環節風險點,建立風險防控機制,制定防控措施,防范行政機關依據申請人虛假承諾辦理的事項損害第三方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對涉及社會公共利益、第三人利益或者核查難度較大的證明事項,要建立告知書、承諾書公示制度。具備條件的區和部門可以探索引入事前信用預警系統,對申請人進行信用評估,加強事前風險防控。對涉及經濟利益價值較高、事中事后核查難度較大的事項,可以探索引入責任保險制度,當行政機關因實行告知承諾致使第三人遭受經濟損失時,由保險人承擔賠償責任,降低行政賠償風險。鼓勵申請人主動公開接受社會監督,鼓勵社會監督,強化行業自律,暢通投訴舉報渠道,營造多元共治格局。(責任單位:市各有關部門、各區人民政府、江北新區管委會)

(六)聯通共享數據資源。各區、各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政務信息資源共享管理暫行辦法》《關于在線政務服務的若干規定》,省政府《關于加快推進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臺建設的實施意見》和《南京市政務數據管理暫行辦法》,及時解決政務、信用等信息資源共享不暢的問題,扎實推進跨區、跨部門、跨層級數據共享和業務協同,建立告知承諾制在線核查支撐體系。行政機關履行職責共同需要的信息資源,應當依據整合共建原則,按照省《實施方案》相關要求實現基礎數據統籌管理、及時更新,在行政機關間實現無條件共享。各級行政機關負責編制和維護本機關提供的信息資源,并對數據真實性負責。(責任單位:市大數據局、市政務辦、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市各有關部門、各區人民政府、江北新區管委會)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區、各部門要高度重視,主要負責同志作為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工作的第一責任人,應當切實加強對本區本部門全面推行告知承諾制工作的組織領導。要細化工作任務,落實工作責任,明確時間進度,精心安排實施,做好信息報送工作。要及時了解掌握有關工作情況,研究解決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確保工作有方案、部署有進度、推進有舉措、結果有考核,積極開展對下級部門的指導督促。市政府建立司法行政、政務服務、政務數據、發展改革、公安、財政、稅務、市場監管等單位參加的全面推行告知承諾制工作協調機制,指導協調、督促檢查工作推進情況。各區要建立相應協調機制,有序開展本區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工作。各區、各部門應當于2021年7月15日前向市司法局報送工作方案。(責任單位:市各有關部門、各區人民政府、江北新區管委會)

(二)開展宣傳引導。各區、各部門在開展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工作時,要充分運用實體辦事大廳、報刊、廣播、電視、網絡新媒體等平臺,加大本市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的宣傳力度,提高社會影響力和公眾知曉度。要積極開展培訓宣傳工作,加強對《指導意見》《實施方案》的學習貫徹,收集工作中的典型案例,及時總結工作經驗。對于社會公眾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要及時研究解決,營造全社會廣泛參與和監督的良好氛圍。(責任單位:市各有關部門、各區人民政府、江北新區管委會)

(三)大膽探索創新。各區、各部門要結合工作實際,對于工作中遇到的事中事后核查、部門間信息數據共享、行政協助、風險防范和信用體系完善等問題,要積極探索,創新工作機制和方式方法。健全激勵約束機制和容錯糾錯機制,鼓勵探索創新,屬于合理容錯情形的,對相關單位及人員依紀依法免除相關責任或者減輕、從輕處理。(責任單位:市各有關部門、各區人民政府、江北新區管委會)

(四)強化考核監督。全市全面推行告知承諾制工作推進情況將納入法治政府建設考評指標體系和優化營商環境等相關考核指標體系,并列為年度法治政府建設督察內容。各區、各部門要充分調動各方面積極性、主動性,定期向市司法局報送工作推進情況,強化內部考核監督,將目標任務落實到位。市司法局年內適時對各區、各部門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責任單位:市委依法治市辦、市司法局、市各有關部門、各區人民政府、江北新區管委會)

 

附件:實行告知承諾制的證明事項清單(市級第一批清單)

實行告知承諾制的證明事項清單

(市級第一批清單)

序號

證明名稱

事項名稱

市級主管部門

1

思想品德鑒定

高級中學、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認定

市教育局

2

無犯罪記錄證明

3

初中以上學歷證明

保安員證核發

市公安局

4

擬任法定代表人、總經理和副總經理等主要管理人員有效身份證件

保安服務公司設立許可

5

擬任法定代表人、總經理和副總經理等主要管理人員保安職業技能資格證書

6

擬任法定代表人、總經理和副總經理等主要管理人員無故意犯罪記錄證明

7

專業技術人員有效身份證件

8

專職保安專業技術人員保安職業技能資格證書

9

會計等專業人員的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等法律、行政法規有資格要求的資格證明

10

場所使用權證明

社會團體成立、變更登記

市民政局

11

住所證明

基金會成立、變更登記

12

場所使用權證明

民辦非企業單位成立、變更登記

13

農村“五保”對象證明

申請法律援助

市司法局

14

社會福利機構中由政府供養人員證明

15

無固定生活來源的重度殘疾人證明

16

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員證明

17

領取設區市、縣級總工會發放的特困證職工證明

18

依靠撫恤金生活的人員證明

申請法律援助

市司法局

19

義務兵證明

20

供給制學員證明

21

軍屬證明

22

烈士、因公犧牲軍人、病故軍人遺屬證明

23

軍隊文職人員證明

24

軍隊非現役公勤人員證明

25

軍隊在編職工證明

26

軍隊管理的離退休人員證明

27

見義勇為人員證明

28

章程和管理制度證明

人力資源服務許可

市人社局

29

經營場所證明

30

專職工作人員證明

31

依靠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的證明

工傷保險待遇支付

32

業務操作規程證明

道路客運站經營許可

市交通運輸局

33

安全管理制度文本證明

34

擬招聘的專業人員、管理人員的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

35

擬招聘的專業人員、管理人員的專業證書證明及其復印件

36

營業執照及其復印件

37

負責人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

38

經辦人的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

39

客運站竣工驗收證明

40

客運站站級驗收證明

41

從業資格證

從業資格證換證

42

機動車駕駛證

43

身份證

從業資格證換證

市交通運輸局

44

鄉村醫生擬聘用證明

鄉村醫生執業注冊

市衛健委

45

鄉村醫生學歷證明

46

死亡證明

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個人賬戶一次性支取

市醫保局

47

結婚證

產前檢查費支付

48

失業登記證

49

生育服務證

50

出生醫學證明




 
地區: 江蘇 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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