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山東省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辦法》,山東省應急管理廳印發了《關于印發<山東省應急管理廳關于貫徹落實《山東省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辦法》的分工方案>的通知》,現將有關問題解讀如下:
一、出臺背景及目的
省政府第115次常務會議通過了《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修改〈山東省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辦法〉的決定》,自2021年8月3日起施行。該辦法適應當前安全生產的新形勢、新情況,進一步規范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工作,落實事故責任追究制度,維護事故受害人的合法權益和社會穩定,預防和減少事故發生,進一步提供法律保障。為依法履行法定職責,避免燈下黑,省應急廳制定本分工方案狠抓貫徹落實。
二、主要依據及內容
主要依據了《山東省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辦法》《山東省應急管理廳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等規章、政策文件,參考了有關分工方案文件的規定,結合有關處室、單位工作實際,制定本方案。
主要內容是將《山東省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辦法》中涉及省應急廳的工作法定職責,細化為十四條工作措施,明確責任單位。包括事故上報、事故補報、應急處置、應急值守、事故調查和提級調查、組織成立事故調查組、依法履行事故調查組職責、行刑銜接、事故查處督辦、整理歸檔、監督檢查責任追究情況、實施懲戒、處理公告、責任追究等規定。
相關鏈接:山東省應急管理廳關于印發《山東省應急管理廳關于貫徹落實〈山東省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辦法〉的分工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