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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創 | 富硒食品知多少

   2021-06-21 1018
核心提示:硒是人體生命必需的微量元素,被譽為生命火種、抗癌之王,世界衛生組織確定為繼碘、鋅之后的第三大營養元素,日常中我們可以看到
        硒是人體生命必需的微量元素,被譽為“生命火種”、“抗癌之王”,世界衛生組織確定為繼碘、鋅之后的第三大營養元素,日常中我們可以看到“富硒雞蛋”、“富硒大米”、“富硒茶”等。那么,硒對人體有什么作用,為什么被稱為“抗癌之王”呢?大家都需要補硒嗎?如何補,補的越多越好嗎?如何選購富硒食品?有沒有富硒食品相關的標準法規呢?食品伙伴網經過歸納整理,為您一一解答。

1.硒對人體有什么作用?

1973年,聯合國衛生組織宣布硒是人類和動物生命活動中不可缺少的微量元素之一。

硒作為生物和人體必需微量元素,通過參與谷胱甘肽氧化酶(GSH-Px)的活性中心,發揮清除自由基,維持細胞正常的生物生化功能作用。硒的這一作用機理使得其能夠起到抗氧化、延緩衰老的作用;能夠催化并消除對眼睛有害的自由基物質,對提高視力有明顯的作用;能夠防止體內有害物質沉積,避免心血管疾病的發生;并且能夠防止胰島β細胞氧化破壞,被稱為微量元素中的“胰島素”。

國內外大量“補硒防癌”實驗以及“世界硒都”湖北恩施、世界著名四大長壽地區之一廣西巴馬縣證實,硒具有抗癌作用。另外,硒與金屬的結合力很強,與體內的汞、錫、鉈、鉛等重金屬結合,形成金屬硒蛋白復合而解毒、排毒。

硒對人體益處較多,曾有專家呼吁,要像補碘一樣補硒。

2.大家都需要補硒嗎?

目前,中國營養學會制定的《中國居民膳食營養素參考攝入量速查手冊》中硒的成年人推薦攝入量為60微克/天,可耐受最高攝入量為400微克/天,硒與其他礦物質元素一樣,適量有益,超量有害。

硒作為微量元素不能在人體合成,只能通過食物攝入。但動物和植物含硒量與地區土壤中含硒量有重大關系,而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疾病與環境因素圖集》可知,我國72%的地區屬于缺硒地區,其中30%為嚴重缺硒地區。所以,我國大部分人都需要一定量的硒補充。

科學補硒需要根據身體缺硒水平來確定。如果屬于輕度缺硒,可以考慮是否屬于飲食不均衡所致,可以通過調整飲食,多吃含硒食品來調節,或者選擇富硒食品進行補硒;如果屬于嚴重缺硒,則需要遵醫囑進行治療。

3.如何選擇富硒食品?

在2013年之前,我國很多人采用無機硒鹽進行補硒,2013年1月1日起原衛生部修訂的《食品營養強化劑使用標準》不再允許食鹽中添加除碘之外的任何營養強化劑,鋅鹽、鈣鹽、硒鹽退出市場,目前主要以富含有機硒的食品作為補硒來源,有機硒較無機硒是更易于吸收的硒。一般來說,蛋白質高的食品含硒量大于蛋白質低的食品,其順序依次為動物臟器、海產品、魚、蛋、肉、蔬菜、水果。考慮到我國絕大多數地區缺硒的實際情況,我國富硒地區也是緊抓農業商機,大力發展富硒農產品,市場上富硒食品也越來越多,比如富硒茶、富硒水果、富硒蔬菜、富硒大米、富硒礦泉水、補硒保健食品等。

目前市場上富硒食品可以分為四類,一是硒強化食品,即在食品中添加硒化合物,使食品中的硒含量增加,例如富硒醬油、富硒餅干等;二是天然富硒食品,即富硒地區生產的天然富硒食品,例如湖北恩施的富硒農產品、陜西紫陽的富硒茶,安徽石臺縣的富硒礦泉水等;三是人工轉化的富硒產品,即通過微生物或動植物將無機硒轉化為有機硒,從而提高硒的生物利用率,如使用無機硒培養基繁殖的富硒酵母,施用無機硒肥或無機硒噴灑液的富硒蔬果和富硒糧食,食用含硒飼料的禽畜生產的富硒蛋、富硒奶、富硒肉等;四是補硒保健食品,例如富硒酵母片等。

選購富硒食品首先要看產地,就我國而言,“世界硒都”湖北恩施、“硒谷之鄉”陜西紫陽、世界著名四大長壽地區之一的廣西巴馬縣以及江蘇如皋、安徽石臺都是我國的富硒地區,應盡可能選擇產自富硒地區的富硒食品。

再就是看標簽標識,不管以上哪種富硒食品,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營養標簽通則》(GB 28050-2011)的規定,礦物質(不包括鈉)進行“高,或富含×”時,該礦物質含量需要滿足≥15微克/100克或≥7.5微克/100毫升,同時,該標準規定標準中各營養成分的定義參照GB/Z 21922《食品營養成分基本術語》,GB/Z 21922對礦物質的定義包括了硒,所以,富硒食品的含量聲稱也要滿足上述的含量要求。對于所執行的產品標準有明確硒含量要求的,還應該滿足產品標準的指標要求,例如,《富硒稻谷》(GB/T 22499-2008)規定,該標準規定的富硒稻谷加工的大米中硒含量應在0. 04 mg/kg~0.30 mg/kg之間。

硒強化富硒食品還要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營養強化劑使用標準》(GB14880-2012)的規定;補硒保健食品選購時應該關注“藍帽子標志”和批準文號;標有“地理標志保護產品”的,還應該關注其真實性。目前我國批準的地理標志保護產品中富硒食品主要包括道真綠茶(道真硒鍶茶)、開陽枇杷(開陽富硒枇杷)、開陽富硒茶、石臺富硒茶等,大家購選的時候可以關注一下其是否為國家批準的地理標志保護產品,是否取得了“地理標志產品專用標志”的注冊登記。

4.富硒食品相關標準

2008年,我國首次發布富硒食品標準《富硒稻谷》(GB/T 22499-2008),該標準規定樣品加工成符合GB1354(現已調整為推薦性標準)規定的三級大米,按GB/T5009.93(現行標準為GB 5009.93-2017)執行。富硒稻谷加工的大米檢驗結果硒含量在0.04~0.30mg/kg之間的,判定為富硒稻谷;檢驗結果硒含量小于0.04mg/kg的,判定為非富硒稻谷,檢驗結果硒含量大于0.3mg/kg的,判定為含硒量超標稻谷,不應食用。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營養標簽通則》(GB 28050-2011)規定,使用預包裝標示的富硒食品,在營養成分表中除了應標示強制要求標示的營養成分外,還應標示硒營養的含量值及其占營養素參考值(NRV)的百分比,硒的營養參考值(NRV)為50μg。要在預包裝食品營養標簽中標示高或富含硒元素還應滿足固體食品每100g中硒含量≥30%NRV(即硒含量≥150μg/kg),液態食品滿足每100mL中硒含量≥15% NRV(即硒含量≥75μg/L)。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營養強化劑使用標準》(GB14880-2012)規定了營養強化劑硒的化合物來源(包括亞硒酸鈉、硒酸鈉、硒蛋白、富硒食用菌粉、L-硒-甲基硒代半胱氨酸、硒化卡拉膠、富硒酵母)和可以強化硒的食品種類(包括調制乳粉、大米及其制品、小麥粉及其制品、雜糧粉及其制品、面包、餅干和含乳飲料)。

因為富硒食品具有地域性,目前,國家層面富硒食品產品標準不多,主要有原農業部發布的《富硒茶》(NY/T 600-2002)、《富硒馬鈴薯》(NY/T 3116-2017)、《富硒大蒜》(NY/T 3115-2017),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發布的《富硒茶》(GH/T 1090-2014)、《富硒馬鈴薯》(GH/T 1310-2020)、《富硒農產品》(GH/T 1135-2017)。湖北、陜西、貴州等地發布了一些地方標準,其中寧夏和湖北分別制定發布了《食品安全地方標準 富硒食品硒含量要求》(DBS64/ 007-2021)、《食品安全地方標準 富有機硒食品硒含量要求》(DBS42/ 002-2021),對當地富硒食品硒含量做出了強制性規定。

其中,《食品安全地方標準 富硒食品硒含量要求》(DBS64/ 007-2021)規定富硒食品的定義為,通過生長過程自然富集或通過硒生物營養強化技術,而非收獲后或加工中添加硒,所獲得的富含微量元素硒的產品,其可食部分硒含量符合本標準規定的范圍。

《食品安全地方標準 富有機硒食品硒含量要求》(DBS42/ 002-2021)對富有機硒食品做出了定義,只有總硒含量達到該標準規定要求,且有機硒占總硒質量百分比≥80%的食品才屬于該標準中定義的富有機硒食品,該標準中各類食品中總硒含量要求及有機硒占比見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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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世界著名科學家奧德菲爾德曾說:“硒像一顆原子彈,量很小很小,作用和威懾力卻很大很大,一旦被人們認識、利用,將對人類健康產生深刻影響!”目前,提高人們對硒的認知,還需要政府引導、企業參與,組織一些科學補硒教育活動,讓消費者對高質量的富硒食品產生信任,達到全民健康的目的。

  本文為食品伙伴網食品安全合規事業部編輯整理,轉載請與我們聯系。食品安全合規事業部提供國內外食品標準法規管理及咨詢、食品安全信息監控與分析預警、產品注冊申報備案服務、標簽審核及合規咨詢、會議培訓服務等,詳詢:0535-2129301,郵箱:vip@foodmate.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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