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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廢止一批行政規范性文件的通知(渝市監發〔2021〕55號) (渝市監發〔2021〕55號)

   2021-07-12 986
核心提示:市藥監局,市知識產權局,各區縣局,市局各處室、直屬單位:為深入推進依法行政,持續優化營商環境,按照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和市

市藥監局,市知識產權局,各區縣局,市局各處室、直屬單位:

為深入推進依法行政,持續優化營商環境,按照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和市政府辦公廳有關工作部署和要求,我局對本部門現行有效的行政規范性文件進行了認真清理,并征求了相關部門意見。經市局2021年第7次局長辦公會議研究決定,《重慶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夜市攤區、占道經營市場主體注冊登記的意見》(渝工商發〔2012〕15號)等5件行政規范性文件因階段性工作已經完成、部分內容與修訂后的法律法規不一致等原因,決定予以廢止?,F將廢止的規范性文件目錄予以公布,廢止的規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不再施行。

有關單位要認真做好規范性文件廢止的銜接落實工作,及時制定完善相關工作措施,確需重新制定出臺規范性文件的,應及時研究出臺,確保不出現工作斷檔。

附件:廢止的規范性文件目錄

重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1年7月8日

附件

廢止的規范性文件目錄

1.《重慶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夜市攤區、占道經營市場主體注冊登記的意見》(渝工商發〔2012〕15號);

2.《重慶市質量技術監督局鍋爐化學清洗許可管理規定》(渝質監發〔2015〕114號);

3.《重慶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等多部門關于加強凍肉產品市場監督管理嚴厲打擊違法經營使用行為的通知》(渝食安辦〔2015〕12號);

4.《重慶市質量技術監督局關于印發重慶市質量技術監督事業發展“十三五”規劃的通知》(渝質監發〔2016〕32號);

5.《重慶市質量技術監督局關于印發重慶市質量技術監督涉案物品管理和處置辦法的通知》(渝質監發〔2017〕104號)。



 
地區: 重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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