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完善進出口商品質量安全風險預警和快速反應監管體系 切實保護消費者權益的實施意見》(浙政發〔2020〕5號,以下簡稱《意見》)已于2020年3月16日印發,現解讀如下:
一、制定的背景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高度重視質量工作。以風險管理為主線的進出口商品質量安全風險預警監管體系,是深化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的重要內容,是加強全面質量管理、促進進出口商品質量提升、增強人民群眾獲得感的主要途徑。《國務院關于完善進出口商品質量安全風險預警和快速反應監管體系切實保護消費者權益的意見》要求各地區、各部門高度重視進出口商品質量管理,科學預防和有效控制質量安全風險。《意見》立足我省實際,提出進一步完善進出口商品質量安全風險預警工作的具體舉措,對推動我省質量安全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具有重要意義。
二、重點解決的問題
(一)質量安全風險預警監管體系的框架構建問題。進出口商品質量安全風險預警監管體系的運行包括風險監測、評估、預警、處置和應用等環節。《實意見》通過鼓勵設立各級質量安全風險監測點、質量安全風險評估中心和風險驗證評價實驗室等機構,培養專業化人才隊伍,推動相關制度的出臺等舉措從機構、人才、機制等方面全面構建風險預警監管體系。
(二)質量安全風險管理與監管工作的有機結合問題。進出口商品質量安全風險預警監管體系運行的最終目的是要通過科學有效的監管手段,在服務外貿便利化,促進跨境貿易發展的前提下,有效提升進出口商品質量安全,切實保護消費者權益。《意見》將風險管理結果與監管工作進行了有機結合,通過對風險評估結果的分析,切實改變檢驗監管模式,對不同風險等級的商品采用差異化監管手段,力爭在放得開上有實效,管得住上有提升,服務好上有創新。
三、主要政策措施
(一)開展質量安全風險監測。全面落實全國統一的進出口商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測計劃;各相關部門通過信息共享的方式,拓寬途徑加強對進出口商品質量安全風險信息的采集,全面掌握我省進出口商品質量安全狀況。
(二)布局質量安全風險監測點。結合浙江省重點商品進出口情況,在國家級風險監測點的基礎上,規劃設立一批省級風險監測點。
(三)推動風險評估機構及能力建設。評估能力建設包括機構、機制、專家人才、技術能力等。鼓勵全省各級技術中心的力量參與質量安全風險評估工作,爭取建立國家級評估中心和風險驗證實驗室。用制度推動地方質量安全風險評估工作的開展。建立科學有效的評價體系。
(四)加強質量安全風險預警發布。省級相關主管部門要建立風險信息的發布渠道,根據風險預警級別做好風險預警的發布及后續的解除等工作。
(五)快速實施質量安全風險處置。推動落實不合格進口商品實施口岸調離質量擔保措施;實施缺陷商品召回、質量信用懲戒、質量安全違法行為懲治、公益訴訟和口岸應急處置等措施對質量安全風險實施快速處置。
(六)強化質量安全管理結果運用。推動建立多形式、多維度的風險管理結果輸出機制,包括落實企業質量安全主體責任、加強技術性貿易措施、監管模式改革、第三方檢驗結果采信管理和質量安全追溯等。
相關法規: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完善進出口商品質量安全風險預警和快速反應監管體系 切實保護消費者權益的實施意見 (浙政發〔2020〕5號)
一、制定的背景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高度重視質量工作。以風險管理為主線的進出口商品質量安全風險預警監管體系,是深化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的重要內容,是加強全面質量管理、促進進出口商品質量提升、增強人民群眾獲得感的主要途徑。《國務院關于完善進出口商品質量安全風險預警和快速反應監管體系切實保護消費者權益的意見》要求各地區、各部門高度重視進出口商品質量管理,科學預防和有效控制質量安全風險。《意見》立足我省實際,提出進一步完善進出口商品質量安全風險預警工作的具體舉措,對推動我省質量安全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具有重要意義。
二、重點解決的問題
(一)質量安全風險預警監管體系的框架構建問題。進出口商品質量安全風險預警監管體系的運行包括風險監測、評估、預警、處置和應用等環節。《實意見》通過鼓勵設立各級質量安全風險監測點、質量安全風險評估中心和風險驗證評價實驗室等機構,培養專業化人才隊伍,推動相關制度的出臺等舉措從機構、人才、機制等方面全面構建風險預警監管體系。
(二)質量安全風險管理與監管工作的有機結合問題。進出口商品質量安全風險預警監管體系運行的最終目的是要通過科學有效的監管手段,在服務外貿便利化,促進跨境貿易發展的前提下,有效提升進出口商品質量安全,切實保護消費者權益。《意見》將風險管理結果與監管工作進行了有機結合,通過對風險評估結果的分析,切實改變檢驗監管模式,對不同風險等級的商品采用差異化監管手段,力爭在放得開上有實效,管得住上有提升,服務好上有創新。
三、主要政策措施
(一)開展質量安全風險監測。全面落實全國統一的進出口商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測計劃;各相關部門通過信息共享的方式,拓寬途徑加強對進出口商品質量安全風險信息的采集,全面掌握我省進出口商品質量安全狀況。
(二)布局質量安全風險監測點。結合浙江省重點商品進出口情況,在國家級風險監測點的基礎上,規劃設立一批省級風險監測點。
(三)推動風險評估機構及能力建設。評估能力建設包括機構、機制、專家人才、技術能力等。鼓勵全省各級技術中心的力量參與質量安全風險評估工作,爭取建立國家級評估中心和風險驗證實驗室。用制度推動地方質量安全風險評估工作的開展。建立科學有效的評價體系。
(四)加強質量安全風險預警發布。省級相關主管部門要建立風險信息的發布渠道,根據風險預警級別做好風險預警的發布及后續的解除等工作。
(五)快速實施質量安全風險處置。推動落實不合格進口商品實施口岸調離質量擔保措施;實施缺陷商品召回、質量信用懲戒、質量安全違法行為懲治、公益訴訟和口岸應急處置等措施對質量安全風險實施快速處置。
(六)強化質量安全管理結果運用。推動建立多形式、多維度的風險管理結果輸出機制,包括落實企業質量安全主體責任、加強技術性貿易措施、監管模式改革、第三方檢驗結果采信管理和質量安全追溯等。
相關法規: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完善進出口商品質量安全風險預警和快速反應監管體系 切實保護消費者權益的實施意見 (浙政發〔2020〕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