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重慶市委辦公廳、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了《重慶市黨政領導干部食品安全責任清單》(以下簡稱《清單》),細化了黨政領導干部食品安全職責。市市場監管局有關負責人就相關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問:請介紹一下《清單》出臺的背景、過程和重要意義。
答:2019年2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地方黨政領導干部食品安全責任制規定》(廳字〔2019〕13號,以下簡稱《規定》),這是第一部關于地方黨政領導干部食品安全責任的黨內法規,充分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對食品安全工作的高度重視,為確保食品安全提供了堅強制度保障。
近年來,全市各級黨委和政府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食品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對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視程度進一步提高,工作力度不斷加大,食品安全形勢總體穩定向好。但食品安全工作仍面臨不少困難和問題,與新時代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的期盼還存在不小差距,迫切需要進一步明確責任、壓實責任,以責任落實更好地推動工作落地見效。
為認真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落實食品安全黨政同責要求,完善食品安全責任制,按照《規定》明確的“地方各級黨委和政府對本地區食品安全工作負總責,主要負責人是本地區食品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班子其他成員對分管(含協管、聯系,下同)行業或者領域內的食品安全工作負責。”以及“建立健全黨委常委會委員食品安全相關工作責任清單,督促黨委常委會其他委員履行食品安全相關工作責任,并將食品安全工作納入地方黨政領導干部政績考核內容”“建立健全本地區食品安全監管責任體系,明確本級政府領導班子成員食品安全工作責任和政府相關部門食品安全工作職責,指導督促政府領導班子成員和相關部門落實工作責任”等要求,市市場監管局、市農業農村委會同市級相關部門起草了《清單》,進一步細化明確了全市各級黨政領導干部食品安全工作職責。
《清單》是我市第一部關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黨內規范性文件,是與《規定》一脈相承,又兼具指導性、操作性的重要文件。《清單》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對于推動形成“黨政同責、一崗雙責,權責一致、齊抓共管,失職追責、盡職免責”的食品安全工作格局,切實提高我市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水平,將產生積極而重要的作用。
問:《清單》細化了哪些黨政領導干部的食品安全職責?
答:中央《規定》明確指出,食品安全包括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食品安全監管工作包括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食品安全監管等工作。食品安全相關工作是指衛生健康、生態環境、糧食、教育、政法、宣傳、民政、建設、文化、旅游、交通運輸等行業或者領域與食品安全緊密相關的工作,以及為食品安全提供支持的發展改革、科技、工信、財政、商務等領域工作。因此,《清單》對標對表《規定》相關要求,明確了縣級以上黨委、政府主要負責人,黨委負責紀檢監察和巡視巡察、組織、宣傳、統戰、政法、黨委辦公室工作的黨委常委,黨委常委會其他委員的食品安全工作職責,政府分管食品安全(含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下同)工作負責人,分管發展改革(糧食)、教育、科技、經濟信息、公安、民政、司法、財政、人力社保、生態環境、住房和城鄉建設、城市管理、交通、商務、文化旅游、衛生健康、林業工作,以及聯系海關、民航、鐵路方面工作的負責人,政府領導班子其他成員的食品安全工作職責。
一是明確了黨委主要負責人6項食品安全職責:全面加強黨對本地區食品安全工作的領導,認真貫徹執行黨中央關于食品安全工作的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和指示精神,上級黨委的決定和相關法律法規要求,不斷提高黨政領導干部的政治站位,增強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責任感和使命感;將食品安全工作作為向黨委全會報告的重要內容;督促黨委常委會其他委員履行食品安全相關工作責任,并將食品安全工作納入黨政領導干部政績考核內容;開展食品安全工作專題調研,聽取食品安全工作專題匯報,及時研究解決食品安全工作重大問題,推動完善食品安全治理體系;加強食品安全工作部門領導班子建設、干部隊伍建設和機構建設,不斷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協調各方重視和支持食品安全工作。
二是明確了政府主要負責人7項食品安全職責:領導本地區食品安全工作,組織推動落實食品安全屬地管理責任;負責本級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工作,加強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及其辦公室建設,統籌協調食品安全工作;將食品安全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政府工作重點;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監管責任體系,明確本級政府領導班子成員食品安全工作責任和政府相關部門食品安全工作職責;加強食品安全監管能力、執法能力建設,提高監管、執法隊伍專業化水平,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財政投入保障機制,保障監管、執法部門依法履職必需的經費和裝備;開展食品安全工作專題調研,聽取食品安全工作匯報,及時研究解決食品安全工作突出問題;落實高質量發展要求,推進食品及食品相關產業轉型升級,不斷提高產業發展水平。
三是分別明確了6個方面黨委常委會委員食品安全職責。要求按照職責分工,加強對分管行業或者領域內食品安全相關工作的領導,協助黨委主要負責人,統籌推進分管行業或者領域內食品安全相關工作,督促指導相關部門依法履行工作職責,及時研究解決分管行業或者領域內食品安全相關工作問題。在此基礎上,還應組織領導、統籌協調、督促指導分管部門做好相關工作。
四是明確了政府分管食品安全工作負責人9項食品安全職責:加強對本地區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領導,具體負責組織本地區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食品安全監管工作,協助黨委和政府主要負責人落實食品安全屬地管理責任;組織開展食品安全工作專題調研,研究制定本地區食品安全專項規劃、年度重點工作計劃,統籌推進食品安全工作,市政府分管負責人每半年、區縣政府分管負責人每季度至少組織開展一次食品安全檢查;組織協調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和相關部門,及時分析食品安全形勢,研究解決食品安全領域相關問題,推動完善“從農田到餐桌”全鏈條全過程食品安全監管機制;推進“互聯網+”食品安全監管,不斷提升食品安全監管效能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組織實施食品安全風險防控、隱患排查和專項治理;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對處置和調查處理;組織開展食品安全工作評議考核;組織開展食品安全普法和科普宣傳、安全教育、誠信體系建設等工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相關工作,組織相關部門統籌推進食品安全工作。
五是分別明確了19個方面政府領導班子成員食品安全職責。要求按照職責分工,加強對分管行業或者領域內食品安全相關工作的領導,協助政府主要負責人,統籌推進分管行業或者領域內食品安全相關工作,督促指導相關部門依法履行工作職責,及時研究解決分管行業或者領域內食品安全相關工作問題。在此基礎上,還應組織領導、統籌協調、督促指導分管聯系部門做好相關工作。
《清單》同時明確,全市縣級以上各級黨委工作機關、政府工作部門及相關機構領導干部,鄉鎮(街道)黨政領導干部,各類開發區管理機構黨政領導干部,參照執行。
問:怎樣確保《清單》明確的黨政領導干部食品安全工作職責有效落實?
答:嚴格落實食品安全“黨政同責、一崗雙責”是中央的明確要求。《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見》(中發〔2019〕17號)指出,地方各級黨委和政府要把食品安全作為一項重大政治任務來抓。落實《地方黨政領導干部食品安全責任制規定》,明確黨委和政府主要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自覺履行組織領導和督促落實食品安全屬地管理責任,確保不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
同時,《規定》明確了督促落實的三種重要手段:一是跟蹤督辦。明確地方各級黨委和政府應當對落實食品安全重大部署、重點工作情況進行跟蹤督辦。二是履職檢查。明確地方各級黨委應當結合巡視巡察工作安排,對地方黨政領導干部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職責情況進行檢查。三是評議考核。明確地方各級黨委和政府應當充分發揮評議考核“指揮棒”作用,推動地方黨政領導干部落實食品安全工作責任。《規定》還著重強化了結果運用方式,明確了跟蹤督辦、履職檢查、評議考核結果應當作為地方黨政領導干部考核、獎懲和使用、調整的重要參考。
市委、市政府對落實黨政領導干部食品安全工作職責也提出了明確要求。《中共重慶市委、重慶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深化改革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渝委發〔2020〕4號)指出,結合巡視巡察工作安排,對食品安全重點工作推進情況和黨政領導干部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職責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清單》同時明確,要加強督查考核,將食品安全考核結果作為評價、獎懲和使用、調整干部的一項重要參考。
問:請介紹一下《清單》出臺的背景、過程和重要意義。
答:2019年2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地方黨政領導干部食品安全責任制規定》(廳字〔2019〕13號,以下簡稱《規定》),這是第一部關于地方黨政領導干部食品安全責任的黨內法規,充分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對食品安全工作的高度重視,為確保食品安全提供了堅強制度保障。
近年來,全市各級黨委和政府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食品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對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視程度進一步提高,工作力度不斷加大,食品安全形勢總體穩定向好。但食品安全工作仍面臨不少困難和問題,與新時代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的期盼還存在不小差距,迫切需要進一步明確責任、壓實責任,以責任落實更好地推動工作落地見效。
為認真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落實食品安全黨政同責要求,完善食品安全責任制,按照《規定》明確的“地方各級黨委和政府對本地區食品安全工作負總責,主要負責人是本地區食品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班子其他成員對分管(含協管、聯系,下同)行業或者領域內的食品安全工作負責。”以及“建立健全黨委常委會委員食品安全相關工作責任清單,督促黨委常委會其他委員履行食品安全相關工作責任,并將食品安全工作納入地方黨政領導干部政績考核內容”“建立健全本地區食品安全監管責任體系,明確本級政府領導班子成員食品安全工作責任和政府相關部門食品安全工作職責,指導督促政府領導班子成員和相關部門落實工作責任”等要求,市市場監管局、市農業農村委會同市級相關部門起草了《清單》,進一步細化明確了全市各級黨政領導干部食品安全工作職責。
《清單》是我市第一部關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黨內規范性文件,是與《規定》一脈相承,又兼具指導性、操作性的重要文件。《清單》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對于推動形成“黨政同責、一崗雙責,權責一致、齊抓共管,失職追責、盡職免責”的食品安全工作格局,切實提高我市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水平,將產生積極而重要的作用。
問:《清單》細化了哪些黨政領導干部的食品安全職責?
答:中央《規定》明確指出,食品安全包括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食品安全監管工作包括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食品安全監管等工作。食品安全相關工作是指衛生健康、生態環境、糧食、教育、政法、宣傳、民政、建設、文化、旅游、交通運輸等行業或者領域與食品安全緊密相關的工作,以及為食品安全提供支持的發展改革、科技、工信、財政、商務等領域工作。因此,《清單》對標對表《規定》相關要求,明確了縣級以上黨委、政府主要負責人,黨委負責紀檢監察和巡視巡察、組織、宣傳、統戰、政法、黨委辦公室工作的黨委常委,黨委常委會其他委員的食品安全工作職責,政府分管食品安全(含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下同)工作負責人,分管發展改革(糧食)、教育、科技、經濟信息、公安、民政、司法、財政、人力社保、生態環境、住房和城鄉建設、城市管理、交通、商務、文化旅游、衛生健康、林業工作,以及聯系海關、民航、鐵路方面工作的負責人,政府領導班子其他成員的食品安全工作職責。
一是明確了黨委主要負責人6項食品安全職責:全面加強黨對本地區食品安全工作的領導,認真貫徹執行黨中央關于食品安全工作的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和指示精神,上級黨委的決定和相關法律法規要求,不斷提高黨政領導干部的政治站位,增強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責任感和使命感;將食品安全工作作為向黨委全會報告的重要內容;督促黨委常委會其他委員履行食品安全相關工作責任,并將食品安全工作納入黨政領導干部政績考核內容;開展食品安全工作專題調研,聽取食品安全工作專題匯報,及時研究解決食品安全工作重大問題,推動完善食品安全治理體系;加強食品安全工作部門領導班子建設、干部隊伍建設和機構建設,不斷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協調各方重視和支持食品安全工作。
二是明確了政府主要負責人7項食品安全職責:領導本地區食品安全工作,組織推動落實食品安全屬地管理責任;負責本級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工作,加強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及其辦公室建設,統籌協調食品安全工作;將食品安全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政府工作重點;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監管責任體系,明確本級政府領導班子成員食品安全工作責任和政府相關部門食品安全工作職責;加強食品安全監管能力、執法能力建設,提高監管、執法隊伍專業化水平,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財政投入保障機制,保障監管、執法部門依法履職必需的經費和裝備;開展食品安全工作專題調研,聽取食品安全工作匯報,及時研究解決食品安全工作突出問題;落實高質量發展要求,推進食品及食品相關產業轉型升級,不斷提高產業發展水平。
三是分別明確了6個方面黨委常委會委員食品安全職責。要求按照職責分工,加強對分管行業或者領域內食品安全相關工作的領導,協助黨委主要負責人,統籌推進分管行業或者領域內食品安全相關工作,督促指導相關部門依法履行工作職責,及時研究解決分管行業或者領域內食品安全相關工作問題。在此基礎上,還應組織領導、統籌協調、督促指導分管部門做好相關工作。
四是明確了政府分管食品安全工作負責人9項食品安全職責:加強對本地區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領導,具體負責組織本地區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食品安全監管工作,協助黨委和政府主要負責人落實食品安全屬地管理責任;組織開展食品安全工作專題調研,研究制定本地區食品安全專項規劃、年度重點工作計劃,統籌推進食品安全工作,市政府分管負責人每半年、區縣政府分管負責人每季度至少組織開展一次食品安全檢查;組織協調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和相關部門,及時分析食品安全形勢,研究解決食品安全領域相關問題,推動完善“從農田到餐桌”全鏈條全過程食品安全監管機制;推進“互聯網+”食品安全監管,不斷提升食品安全監管效能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組織實施食品安全風險防控、隱患排查和專項治理;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對處置和調查處理;組織開展食品安全工作評議考核;組織開展食品安全普法和科普宣傳、安全教育、誠信體系建設等工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相關工作,組織相關部門統籌推進食品安全工作。
五是分別明確了19個方面政府領導班子成員食品安全職責。要求按照職責分工,加強對分管行業或者領域內食品安全相關工作的領導,協助政府主要負責人,統籌推進分管行業或者領域內食品安全相關工作,督促指導相關部門依法履行工作職責,及時研究解決分管行業或者領域內食品安全相關工作問題。在此基礎上,還應組織領導、統籌協調、督促指導分管聯系部門做好相關工作。
《清單》同時明確,全市縣級以上各級黨委工作機關、政府工作部門及相關機構領導干部,鄉鎮(街道)黨政領導干部,各類開發區管理機構黨政領導干部,參照執行。
問:怎樣確保《清單》明確的黨政領導干部食品安全工作職責有效落實?
答:嚴格落實食品安全“黨政同責、一崗雙責”是中央的明確要求。《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見》(中發〔2019〕17號)指出,地方各級黨委和政府要把食品安全作為一項重大政治任務來抓。落實《地方黨政領導干部食品安全責任制規定》,明確黨委和政府主要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自覺履行組織領導和督促落實食品安全屬地管理責任,確保不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
同時,《規定》明確了督促落實的三種重要手段:一是跟蹤督辦。明確地方各級黨委和政府應當對落實食品安全重大部署、重點工作情況進行跟蹤督辦。二是履職檢查。明確地方各級黨委應當結合巡視巡察工作安排,對地方黨政領導干部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職責情況進行檢查。三是評議考核。明確地方各級黨委和政府應當充分發揮評議考核“指揮棒”作用,推動地方黨政領導干部落實食品安全工作責任。《規定》還著重強化了結果運用方式,明確了跟蹤督辦、履職檢查、評議考核結果應當作為地方黨政領導干部考核、獎懲和使用、調整的重要參考。
市委、市政府對落實黨政領導干部食品安全工作職責也提出了明確要求。《中共重慶市委、重慶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深化改革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渝委發〔2020〕4號)指出,結合巡視巡察工作安排,對食品安全重點工作推進情況和黨政領導干部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職責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清單》同時明確,要加強督查考核,將食品安全考核結果作為評價、獎懲和使用、調整干部的一項重要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