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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農業種質資源保護與利用的實施意見》政策解讀材料

   2020-06-15 538
核心提示:《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農業種質資源保護與利用的實施意見》(渝府辦發〔2020〕68號,以下簡稱《實施意見》)相關情況解
    《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農業種質資源保護與利用的實施意見》(渝府辦發〔2020〕68號,以下簡稱《實施意見》)相關情況解讀如下。
 
    一、政策出臺的背景依據
 
    2019年12月30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加強農業種質資源保護與利用的意見》(國辦發〔2019〕56號,以下簡稱《意見》),對今后一個時期農業種質資源保護利用工作作了全面部署,范圍涵蓋農作物、畜禽、水產和農業微生物,是農業種質資源保護和利用領域的一部綱領性文件。農業種質資源保護是農業育種創新的基礎,是一項公益性、基礎性工作。我市高度重視農業種質資源保護和利用工作,經過多年努力,一大批優異的農業種質資源得到發掘、保護和利用,為我市農業育種科技創新作出了積極貢獻。但是,當前我市農業種質資源的收集保護力度、開發利用程度仍然不夠,農業種質資源的保護體系還不健全,不少地方珍稀、特有、瀕危的農業種質資源面臨永久性滅失的風險。因此,根據《意見》有關要求,及時制定出臺我市《實施意見》,具有很強的必要性和緊迫性。
 
    二、《意見》主要內容、核心舉措、適用對象、執行標準以及注意事項
 
    (一)主要內容。《實施意見》共三部分11條,與《意見》相關內容保持一致,同時明確了市級相關部門和區縣政府責任。第一部分,總體要求。明確了農業種質資源保護的基礎性、公益性地位,堅持保護優先、高效利用、政府主導、多元參與等原則,要求創新體制機制,強化責任落實,加強科技支撐和法治保障。提出了兩個階段任務:到2025年,完成農業種質資源普查收集、鑒定評價、開發利用、基礎建設、保護體系建設等有關任務;到2035年,建成系統完整、科學高效的農業種質資源保護與利用體系,資源深度鑒定評價和綜合開發利用水平顯著提升。第二部分,重點任務。包括五個方面:一是開展普查收集,建立保護名錄;二是建立保護體系,提升保護能力;三是做好鑒定評價,提高保存效率;四是實施開發利用,提升競爭能力;五是建設基礎設施,完善保護網絡。第三部分,保障措施。包括五個方面:一是加強組織領導,強化責任落實;二是制定保護規劃,明確發展方向;三是完善政策支持,加強物質保障;四是建立獎懲制度,強化工作激勵;五是強化輿論宣傳,營造良好氛圍。
 
    (二)核心舉措。一是制定完善農業種質資源分類分級保護名錄。二是鼓勵支持企業、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社會組織和個人等登記其保存的農業種質資源。三是明確提出農業種質資源保護單位落實主體責任。四是完善農業種質資源庫(圃、場、區)和基因庫建設。五是強化農業種質資源鑒定評價,鼓勵支持農業種質資源開發利用。
 
    (三)適用對象。包括市級、區縣級政府,企業、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社會組織和個人。
 
    (四)執行標準以及注意事項。農業種質資源保護應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及有關配套規章等要求。
 
    三、政策中涉及的關鍵詞、專業名詞解釋
 
    1.農業種質資源:包括作物、畜禽、水產、農業微生物等農業種質資源,是新品種選育的基礎,是遺傳信息由上一代傳給下一代的載體。
 
    2.農業種質資源登記:對國家、省級農業種質資源庫(場、區、圃)已保存的農業種質資源、創新種質、改良種質、明確攜帶新基因的優異種質、具有突出性狀的優異種質,以及新收集、引進、鑒定、創制的種質資源等進行的登記。
 
    3.種質資源庫(圃)、保種場、保護區、基因庫:種質資源庫,是指利用儀器設備控制貯藏環境,長期貯存作物種質資源的倉庫。種質資源圃,是指活體保存作物種質資源的園地。保種場,是指有固定場所、相應技術人員、設施設備等基本條件,以活體保護為手段,以保護畜禽遺傳資源為目的的單位。保護區,是指國家或地方為保護特定畜禽遺傳資源,在其原產地中心產區劃定的特定區域。基因庫,是指在固定區域建立的,有相應人員、設施等基礎條件,以低溫生物學方法或活體保護為手段,保護多個畜禽遺傳資源的單位,基因庫保種范圍包括活體、組織、胚胎、精液、卵、體細胞、基因物質等遺傳材料。
 
    四、新舊政策差異對比
 
    《實施意見》是第一次以市政府辦公廳名義印發實施的農業種質資源保護和利用領域的一部指導性文件。《實施意見》明確了各級政府的屬地責任、農業農村主管部門的管理責任,以及農業種質資源保護單位的主體責任,同時明確了支持政策、獎懲措施等。


 
地區: 重慶
標簽: 資源保護 農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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