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食品網

湖南省重點保護野生植物采集管理辦法 (湘林護〔2024〕6號)

   2024-12-17 834
核心提示:為規范我省重點保護野生植物采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植物保護條例》《湖南省野生動植物資源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為規范我省重點保護野生植物采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植物保護條例》《湖南省野生動植物資源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采集重點保護野生植物應當遵循嚴格保護、合理采集、可持續利用的原則。

第三條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重點保護野生植物采集活動,應當遵守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野生植物是指原生地天然生長的植物。

本辦法所稱重點保護野生植物是指:

(一)受國家林業和草原局委托,由省林業局實施采集行政許可的國家一級保護野生植物。

(二)國家二級保護野生植物,且由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管理的野生植物種類;

(三)列入湖南省地方重點保護野生植物名錄,且由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管理的野生植物種類。

本辦法所稱采集是指因科學研究、重大工程建設、文化交流、人工培育、避險防災等采伐、采挖、移植重點保護野生植物整體,或采割、采挖重點保護野生植物的皮、根、莖等組成部分的行為。

第四條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采集重點保護野生植物,應當經采集地縣(市)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后,報湖南省林業局審批;采集地在市轄區的,應當經市(州)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后,報湖南省林業局審批。審批程序按照湖南省林業局發布的行政許可事項辦事指南辦理。

因教學科研的目的,進入自然保護區的緩沖區和實驗區從事采集重點保護野生植物活動的,須先向自然保護區管理機構提交申請和活動計劃,獲批后,方可申請采集重點保護野生植物。自然保護區管理機構采集重點保護野生植物的,應當按照本條第一款辦理。

采集城市園林和自然保護區以外的其他自然保護地內的重點保護野生植物,須先征得城市園林或其他自然保護地管理機構同意。

第五條除科學研究、人工培育、文化交流等特殊需要外,禁止采集國家一級保護野生植物。

第六條符合下列條件,可以申請采集重點保護野生植物:

(一)申請人能夠獨立承擔法律責任;

(二)重點保護野生植物權屬清晰,權利人同意采集;

(三)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可以采集的情形。

第七條申請采集重點保護野生植物,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湖南省重點保護野生植物采集申請表》(附表1);

(二)申請人的身份證明;申請人為權利人的,提供權屬證明;申請人為非權利人的,提供權利人同意采集的證明材料;

(三)重點保護野生植物的權利人為集體或單位的,提供該集體或單位公開張貼采集公示的材料及公示結果說明,公示內容包括采集原因、地點、時期、權利人、異議反饋方式等,公示期不得低于5個工作日;

(四)因重大工程實施采集的,提供項目立項批復、相關背景材料;因科學研究、文化交流采集的,提交科研或者交流項目立項文件、相關背景資料;因消除安全隱患需要采集的,提交情況說明;因人工培育采集的,提交采集作業區該物種資源狀況、培育基地項目立項文件、背景情況說明、培育基地規模和技術力量說明;因其他用途采集的,應當提供相應的證明及說明材料;

(五)擬采集的重點保護野生植物(全株)形態、生境照片;

(六)采集方案或作業辦法,包括采集的種類、數量、期限、地點、方法及采集技術與組織保障措施等;采集方式為移植的,采集方案或作業辦法還應當包括移栽地點適宜性說明,移栽后的管護方案及管護責任主體。

第八條市(州)或縣(市)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收到采集重點保護野生植物申請后,應于5個工作日內指派兩名以上具有相關專業背景的工作人員或專家進行現場勘驗,填寫《采集重點保護野生植物現場勘驗表》(附表2)。市(州)或縣(市)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根據現場勘驗意見,提出審核意見。

現場勘驗內容包括采集的必要性、采集目的、采集活動對該物種野外資源數量影響、移栽地適宜性、重點保護野生植物受破壞或死亡原因等。

第九條林業行政主管部門認為需要開展專家論證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條因緊急避險救災急需采集重點保護野生植物的,按審核權限,市(州)或縣(市)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后,可以先行采集。申請人需于避險救災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補辦采集手續。

第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準:

(一)不具備本辦法第六條規定條件之一的;

(二)重點保護野生植物資源現狀不宜采集的;

(三)申請人有條件以非采集的方式獲取重點保護野生植物整體、組成部分或者達到其目的的;

(四)采集方案、作業辦法或后續管護方案不當的;

(五)申請材料不齊或不符合形式要求,且未按要求補正的;

(六)存在偽造、變造、倒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提供虛假材料等違法違規情形的。

第十二條湖南省林業局批準后,市(州)、縣(市)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批準文件發放《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采集證》或《湖南省地方重點保護野生植物采集證》(附表3),并在采集證上加注采集信息。

《湖南省地方重點保護野生植物采集證》編號方法為:植采證(),括弧內依次填寫市(州)首字、縣(市、區)首字、年份、順序號,年份為四位數,順序號為三位數流水編號,如:“植采證(長瀏2024-001)”。

《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采集證》由國家林業和草原局印制,《湖南省地方重點保護野生植物采集證》由湖南省林業局印制。

第十三條采集證有效期為獲得行政許可決定之日起180日。采集證到期自動作廢。

采集證有效期內未實施采集的,被許可人應當在有效期屆滿前30日向原審批機關提出延期申請,原審批機關在采集證有效期屆滿前作出是否予以延期的決定。采集證可以延期1次,期限為180日。

市(州)、縣(市)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同意延期決定發放新的《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采集證》或《湖南省地方重點保護野生植物采集證》。

第十四條取得采集證的被許可人,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按照批準文件批準和采集證登記的物種、地點、期限、數量、方案進行采集;

(二)涉及森林、林木或天然林木種質資源的,還必須依法辦理林木采伐許可證或采集、采伐國家重點保護天然種質資源審批;

(三)未經批準,不得向境外組織或個人提供重點保護野生植物種質資源或出售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

(四)出售采集的國家二級保護野生植物、省地方重點保護野生植物的,需經湖南省林業局審批;

(五)接受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十五條發放采集證的市(州)、縣(市)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應對采集重點保護野生植物活動進行監督管理,指派兩名工作人員按照批準的采集方案或作業辦法進行現場監督、查驗,在采集證上填寫查驗意見,查驗結果及時報告批準機關。

采集方式為移植的,發放采集證的市(州)、縣(市)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批準的管護方案,對重點保護野生植物移植后的管護進行監管。

第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注銷采集證、批準文件:

(一)行政許可依法被撤銷、撤回,或者采集證依法被吊銷的;

(二)被許可人主動申請終止采集活動的;

(三)應當注銷的其他情形。

凡被注銷的采集證、批準文件,市(州)、縣(市)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予以收回,公告作廢并登記歸檔;無法收回的,公告作廢。

第十七條被許可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批準文件;

(二)超出許可規定采集重點保護野生植物;

(三)涂改、轉讓或倒賣批準文件、采集證;

(四)非法利用采集后的重點保護野生植物;

(五)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情形。

第十八條本辦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附表:

   1.湖南省重點保護野生植物采集申請表(式樣).doc

   2.采集重點保護野生植物現場勘驗表(式樣).doc

   3.湖南省地方重點保護野生植物采集證(式樣).doc




 
地區: 湖南
反對 0舉報 0 收藏 0 打賞 0
 
更多>同類法規
 
鹽池灘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