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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糧食安全保障條例》即將頒布施行

   2021-03-26 467
核心提示:3月26日下午,四川省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六次會議表決通過《四川省糧食安全保障條例》,《四川省糧食安全保障條例》(以下
3月26日下午,四川省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六次會議表決通過《四川省糧食安全保障條例》,《四川省糧食安全保障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即將頒布施行,這將成為四川省歷史上保障糧食安全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規。
 
  《條例》緊扣四川本土實際,體現了濃郁的川味蜀性、民眾關注的熱點焦點、更新其他專門法滯后內容,依法治糧管儲,為推動治蜀興川再上新臺階提供堅實的糧食安全保障。
 
  《條例》壓緊壓實了糧食安全地方政府責任,明確落實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糧食安全行政首長責任制及其考核有關要求,承擔保障本行政區域糧食安全的主體責任,提高糧食可持續生產能力,保護糧食生產主體種糧積極性,增強地方糧食儲備能力,保障糧食市場供應,確保糧食質量安全。省、市(州)人民政府按照國家相關要求對下一級人民政府實行糧食安全責任制考核,將防止耕地“非糧化”作為責任制考核重要內容。
 
  《條例》加大了對閑置荒蕪耕地的監管。為了加強耕地保護,有效利用耕地,確保糧食種植面積,“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閑置、荒蕪耕地,確保發揮相應的糧食生產功能”、“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荒蕪耕地的監管,采取措施組織對荒蕪耕地進行復耕,擴大糧食生產的面積”,并在法律責任中作出相應罰則規定。
 
  針對四川省自然災害多發和民族地區底子薄、欠發達的實際,《條例》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建立低收入群體和受災村(居)民糧食供應救濟制度,保障其基本的糧食需要”,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進一步夯實“不愁吃”的法治保障。
 
  針對防范和控制地方政府糧食儲備安全管理風險,《條例》規定“地方政府糧食儲備承儲企業應當明確承擔合規管理職責的高級管理人員,負責對政府儲備糧食經營管理活動合規情況進行審查和監督,發現違法違規問題的,應當及時向本企業負責人報告,并按照規定及時向糧食行政主管部門報告”。通過法條設定承擔獨立審查和監督職責的高級管理人員,進一步強化地方政府糧食儲備日常監管,確保關口前移,堵塞漏洞。


 
地區: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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