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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商務委員會關于印發重慶老字號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政策解讀

   2021-06-09 541
核心提示:一、政策文件原文重慶市商務委員會關于印發重慶老字號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渝商務發〔2021〕13號各區縣(自治縣)、兩江新區、重慶高

一、政策文件原文

重慶市商務委員會

關于印發重慶老字號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

渝商務發〔2021〕13號

各區縣(自治縣)、兩江新區、重慶高新區、萬盛經開區商務主管部門,有關單位:

《重慶老字號認定管理辦法》已經市商務委第52次主任辦公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重慶市商務委員會

2021年6月1日

 重慶老字號認定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貫徹《商務部等16部門關于促進老字號改革創新發展的指導意見》(商流通發〔2017〕13號)精神和重慶市相關要求,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促進重慶老字號傳承發展,建立重慶老字號動態管理機制,完善重慶老字號名錄,依據商務部相關規定,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重慶老字號(Chongqing??time-honored brand)是指歷史悠久,擁有世代傳承的產品、技藝或服務,具有鮮明的民族傳統文化背景和深厚的文化底蘊,取得社會廣泛認同,形成良好信譽的品牌。??第三條 重慶市商務委員會(以下簡稱市商務委)是重慶老字號傳承發展工作的主管部門,負責牽頭組織認定管理重慶老字號。

第四條 市商務委牽頭組建重慶市老字號評審認定委員會(以下簡稱市評審認定委),每兩年認定并公布新一批次重慶老字號名錄。

市評審認定委由相關專家學者、行業知名人士、市級部門及行業協會代表組成。市評審認定委下設辦公室在市商務委,負責受理申報、材料審核、提請市評審認定委召開評審認定會議,發布公示評審結果、印發認定文件,以及受理變更等日常管理和組織協調工作。

第五條 重慶老字號認定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政府倡導、市場主體自愿的原則。

第六條 認定條件

(一)認定主體為在重慶市行政區域內登記注冊并正常運營的企業、事業、民辦非企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

(二)擁有代表性注冊商標的所有權或使用權;

(三)品牌創立時間在50年(含)以上;

(四)傳承獨特的產品、技藝或服務;

(五)具有中華民族特色和鮮明的重慶地域文化特征,具有歷史價值和文化價值,有傳承中華民族優秀傳統的組織文化;

(六)具有良好信譽,得到廣泛的社會認同和贊譽,近三年無行政處罰、無失信記錄;

(七)國內資本(含港澳臺地區)相對控股,經營狀況良好,且具有較強的可持續發展能力。

第七條 申報材料

(一)重慶老字號申報表;

(二)綜合說明材料。主要包括申報單位目前規模、近三年經營情況,品牌(商號、字號)創始人、創立時間及發展歷程,歷代傳承的特色產品、技藝、服務和文化內涵,創始人、傳承人情況介紹等;

(三)歷史傳承證明材料。包含但不限于地方志記錄、歷史檔案記錄,當時出版的報刊雜志的報道、廣告、啟事以及可考證的歷史照片、碑刻、牌匾、老店招、老店鋪等;

(四)相關證照。申報單位營業執照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身份證復印件;專利(專有技術)證復印件;申報單位是商標注冊人的,應提供商標注冊證復印件;申報單位是商標使用人的,應提供商標注冊證復印件、商標許可使用證明、商標注冊人授權認定書;

(五)申報單位財務情況,包括但不限于近三年資產負債表及損益表復印件,上年度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財務報告復印件;

(六)針對上述材料經申報單位法定代表人簽字的真實性承諾;

(七)市評審認定委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相關材料。

第八條 認定程序??

(一)發布通知。市商務委發布開展重慶老字號認定工作的通知。

(二)自愿申報。申報單位在通知時限內如實填報相關情況,附真實、有效、完整的證明材料,并將申請材料一式兩份裝訂成冊(附電子文檔)報所在地區縣商務主管部門。

(三)初審報送。各區縣商務主管部門負責對轄區內申報單位提交的材料進行初審,核實其真實性、有效性和完整性,通過初審后報送至市評審認定委辦公室

(四)專家評審。市評審認定委辦公室提請召開評審認定會,通過材料審查、現場調查、查閱檔案等形式對各區縣商務主管部門報送的材料進行評審,形成評審會意見,提出擬認定的重慶老字號名單

(五)社會公示。市評審認定委辦公室通過市商務委網站對擬認定的重慶老字號名單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個工作日。任何單位或個人對名單有不同意見的,均可提出異議,并提供詳實的書面舉證材料。市評審認定委辦公室在接到異議后提請市評審認定委復核,復核結果在接到異議后15個工作日內作出。

(六)作出決定。在公示期間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由市商務委按程序列入重慶老字號名錄并向社會公布。

第九條 市商務委是“重慶老字號”官方標識的權利人,任何其他組織或個人未經授權不得使用。市商務委依據本辦法授予獲認定單位重慶老字號官方標識使用權。

第十條 市商務委統一制作和頒發重慶老字號牌匾和證書,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偽造、變造、銷售或者冒用。

第十一條重慶老字號持有人的權利

(一)重慶老字號持有人,按國家法律法規規范使用重慶老字號標識,其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偽造或者冒用;

(二)進入特色商業街、旅游景區聚集發展,利用節慶活動集中宣傳重慶老字號產品和服務、品牌和文化,提升知名度與影響力;

(三)開展知識產權保護,加強品牌管理,維護重慶老字號形象及自身合法權益。

第十二條 重慶老字號持有人的義務

(一)收集、保存代表其歷史傳承的檔案、實物、資料以及在生產、服務中形成的具有責任追溯、司法證據等價值的文件、原始記錄和電子數據,檔案資料管理應符合國家檔案法規、標準、政策的要求;

(二)為獨特技藝的傳承及相關活動提供必要條件;

(三)積極參加商務部門組織的國內外各類展會,提升重慶老字號品牌價值與知名度,展示宣傳重慶老字號;

(四)向所在地區縣商務主管部門報告經營情況,并接受監督。

第十三條經營年報。重慶老字號持有人每年3月底前須向所在地區縣商務主管部門提交上一年度經營情況報告,區縣商務主管部門于每年4月10日前匯總報市商務委(市評審認定委辦公室)。

第十四條 一般變更報備。重慶老字號持有人的聯系人、聯系方式、住所(本區縣轄區內)等一般信息發生變更的,應當自變更之日起10個工作日之內,向所在地區縣商務主管部門提出信息變更報備。

第十五條重大變更申報。重慶老字號持有人發生以下變更的,應當自變更之日起30個工作日之內申報,說明變更理由,提供股東會或董事會決議等相關文件,履行必要行政管理程序的證明材料,向所在地區縣商務主管部門提出信息變更申報。

(一)老字號持有人名稱發生變更的;

(二)老字號持有人實際控制人發生變更的;

(三)老字號持有人新增或變更代表性注冊商標的;

(四)老字號持有人不再開展原有主營業務,轉由新成立或關聯機構繼續從事相關主營業務的;

(五)老字號持有人注冊地發生跨區縣變更的;

(六)其他需要申報的重大變更。區縣商務主管部門接到重慶老字號持有人申報后,按相應認定條件進行審核。審核過程中可根據需要現場核實相關情況或要求其補充提供材料,必要時向社會公示。區縣商務主管部門應在20個工作日內提出審核意見并報市商務委(市評審認定委辦公室)。市商務委(市評審認定委辦公室)收到審核意見10個工作日內按程序答復。

第十六條 整改機制。重慶老字號持有人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地區縣商務主管部門約談負責人,責令其在兩個月內整改:

(一)未按本辦法第十三條要求向所在地區縣商務主管部門提交上一年度經營情況報告的;

(二)未在本辦法第十四條或第十五條要求時限內向所在地區縣商務主管部門申報信息變更的;

(三)重慶老字號標識使用不規范的

(四)擅自變造重慶老字號牌匾的;

(五)被相關部門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

第十七條 暫停機制。重慶老字號持有人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所在地區縣商務主管部門上報市商務委(市評審認定委辦公室)暫停其重慶老字號標識使用權:

(一)被整改約談且兩個月內未整改或整改措施不力的;

(二)發生損害消費者權益、出現質量問題、侵犯他人知識產權、擾亂市場秩序,造成一定負面社會影響,影響重慶老字號形象的。

市商務委(市評審認定委辦公室)視情況作出暫停其重慶老字號標識使用權的決定,相關持有人的重慶老字號證書和牌匾由所在區縣商務主管部門暫行保管。

第十八條 退出機制。重慶老字號持有人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經查實后,由市商務委(市評審認定委辦公室)作出撤銷其重慶老字號的決定,將其移出重慶老字號名錄,并在有關政府網站或媒體上公布。

(一)老字號持有人破產清算、解散、注銷、被吊銷營業執照或兩年以上不開展經營活動的;

(二)發生嚴重損害消費者權益、出現重大質量問題或安全事故、嚴重侵犯他人知識產權、嚴重擾亂市場秩序、嚴重違法造成惡劣社會影響,損害重慶老字號形象的;

(三)以欺騙或其他不正當手段騙取重慶老字號認定的;

(四)依據本辦法第十七條被暫停重慶老字號標識使用權而拒不改正的;

(五)已經不符合重慶老字號認定條件的。

被移出重慶老字號名錄的,自決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內不得再次申報重慶老字號。

第十九條 已經國家商務部認定為中華老字號的,自動獲得重慶老字號稱號,并按本辦法進行管理。

第二十條 各區縣商務主管部門可依據本辦法,結合本行政區域內老字號實際情況,制定相關實施辦法。

第二十一條鼓勵和支持相關行業協會發揮行業指導作用,為重慶老字號提供知識產權保護、人才培訓、信息交流、商務合作等方面的服務,與有關部門共同推進重慶老字號的認定、保護和發展,維護重慶老字號的合法權益,維護公平競爭與市場秩序,促進重慶老字號創新發展。?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此件公開發布)

二、政策出臺的背景依據

《重慶老字號認定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出臺目的是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促進重慶老字號傳承發展,建立重慶老字號動態管理機制,完善重慶老字號名錄。

政策依據包括:1、《商務部等16部門關于促進老字號改革創新發展的指導意見》(商流通發〔2017〕13號);2、《商務部關于實施“振興老字號工程”的通知》(附件之一為中華老字號認定規范)(商改發〔2006〕171號);3、《商務部關于印發“中華老字號”標識使用規定的通知》(商改發〔2007〕137號);4、《中共重慶市委 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印發關于推進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傳承發展工程的實施方案的通知》(渝委辦發〔2017〕37號);5、《重慶市政府辦公廳關于保護和促進老字號發展的指導意見》(渝辦發〔2011〕239號)。

三、政策的主要內容、核心舉措、適用對象、執行標準以及注意事項

(一)主要內容和核心舉措

《重慶老字號認定管理辦法》共22條。管理辦法明確了重慶老字號的定義、重慶老字號的主管部門、評審方式及市評審認定委的組成與職責、認定原則;明確了重慶老字號認定條件、申報材料、認定程序;明確了重慶老字號官方標識權利人和使用權、牌匾證書制發和使用規范、老字號持有人的權利、老字號持有人的義務;明確了經營年報報告制度、一般變更報備程序、重大變更申報程序;明確了整改機制、暫停機制、退出機制;明確了已獲評中華老字號自動獲取重慶老字號稱號、區縣商務主管部門可制定本級老字號辦法、以及行業協會作用。

(二)適用對象

重慶老字號認定申報主體為在重慶市行政區域內登記注冊并正常運營的企業、事業、民辦非企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

(三)重慶老字號認定的執行標準

重慶老字號認定的條件有七項:一是認定主體為在重慶市行政區域內登記注冊并正常運營的企業、事業、民辦非企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二是擁有代表性注冊商標的所有權或使用權;三是品牌創立時間在50年(含)以上;四是傳承獨特的產品、技藝或服務;五是具有中華民族特色和鮮明的重慶地域文化特征,具有歷史價值和文化價值,有傳承中華民族優秀傳統的組織文化;六是具有良好信譽,得到廣泛的社會認同和贊譽,近三年無行政處罰、無失信記錄;七是國內資本(含港澳臺地區)相對控股,經營狀況良好,且具有較強的可持續發展能力。

(四)注意事項

申報單位在認定與變更申報提交文件時的應注意事項有:

1、重慶老字號申報表,在每兩年認定通知發放時以文件附件方式下發。

2、在認定申報中,申報單位是商標注冊人的,應提供商標注冊證復印件;申報單位是商標使用人的,應提供商標注冊證復印件、商標許可使用證明、商標注冊人授權認定書。

3、綜合說明材料。由申報單位整理撰寫一篇綜合說明材料,注意突出品牌的特色與傳承,內容主要包括:目前規模、近三年經營情況,品牌(商號、字號)創始人、創立時間及發展歷程,歷代傳承的特色產品、技藝、服務和文化內涵,創始人、傳承人情況介紹等。

4、歷史傳承證明材料。包含但不限于地方志記錄、歷史檔案記錄,當時出版的報刊雜志的報道、廣告、啟事以及可考證的歷史照片、碑刻、牌匾、老店招、老店鋪等。以上材料能提供其中一項證明申報品牌的創立與傳承即可。

5、申報單位財務情況,包括但不限于近三年資產負債表及損益表復印件,或上年度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財務報告復印件,能提供其中一項即可。

6、關于重大變更申報,重慶老字號持發生有人名稱、注冊地址跨區縣、老字號所有權或使用權轉讓等重大事項變更的,應當自變更之日起30個工作日之內申報,說明變更理由,企業提供股東會或董事會決議,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提供與變更相關的內部決策文件,以及履行必要行政管理程序的證明材料,如注冊商標變更證明、新舊營業執照等相關材料;如發生老字號持者人變更時,應提交由雙方簽章的承諾書,承諾在業務開展中就變更后的持有人由按規定使用重慶老字號標識,以免對社會公眾造成認知混淆

7、認定及重大變更的申報材料時,上報紙質件一式兩份及電子文檔,一份由區縣商務主管存檔,一份由市商務委(市評審認定委辦公室)存檔。各申報單位一定注意自身申報材料的存檔備查。

四、政策中涉及的關鍵詞、專業名詞解釋

本管理辦法所指的重慶老字號(Chongqing??time-honored brand)是指歷史悠久,擁有世代傳承的產品、技藝或服務,具有鮮明的民族傳統文化背景和深厚的文化底蘊,取得社會廣泛認同,形成良好信譽的品牌。

五、新舊政策差異對比

此次印發的《重慶老字號認定管理辦法》與自2011年起執行的《“重慶老字號”認定規范》相比,更加明確規范了認定機構和認定流程;增加了老字號持有人的權利與義務、變更備案和申報;強化規范了整改、暫停和退出機制等后續動態管理內容。本辦法印發之前獲得認定的重慶老字號仍然有效,并應按《重慶老字號認定管理辦法》規定享有權利,履行義務,參與動態管理。

六、針對核心條款進行問答式舉例解讀

核心條款1

標題:“重慶老字號”認定條件

內容:1、認定主體為在重慶市行政區域內登記注冊并正常運營的企業、事業、民辦非企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2、擁有代表性注冊商標的所有權或使用權;3、品牌創立時間在50年(含)以上;4、傳承獨特的產品、技藝或服務;5、具有中華民族特色和鮮明的重慶地域文化特征,具有歷史價值和文化價值,有傳承中華民族優秀傳統的組織文化;6、具有良好信譽,得到廣泛的社會認同和贊譽,近三年無行政處罰、無失信記錄;7、國內資本(含港澳臺地區)相對控股,經營狀況良好,且具有較強的可持續發展能力。問:如何理解老字號、商號、品牌與商標的關系?

答:商號Trade Name,即商家字號,企業、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商業性組織依法取得的、在營業活動中用以彰顯自己獨特地位的名稱、名稱的一部分或標記性的名號。商標 Trade Mark,能夠將企業、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商業性組織的產品、技藝或服務與他人的產品、技藝或服務區別開的可視性標志,包括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志和顏色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品牌 Brand,企業、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商業性組織一切無形資產總和的全部濃縮,既包括用以識別某個企業、個體工商戶或其他商業性組織的產品、技藝或服務,并使之同競爭對手的產品、技藝或服務區別開來的特定名稱、標記或它們的組合;也包括通過上述要素及一系列市場活動而表現出來的結果,以及由此形成的形象認知、品質認知和客戶忠誠度。

老字號是優秀民族品牌和傳統商業文化的集中代表,擁有廣泛的群眾基礎,具有不可再生的經濟價值、社會價值和文化價值。老字號創立傳承有上百年的歷史,表現多為商號、字號、店招、品牌等形式,目前的表現形式以品牌為主。本辦法中品牌創立時間在50年(含)以上,是指申報品牌(含商號、字號、店招等表現形式)的最早的創立時間,而非商標注冊的時間。《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于1983年1月1日起實施。為強調生產經營者商標專用權權益的保護,在申報認定中,申報單位是商標注冊人的,應提供商標注冊證復印件;申報單位是商標使用人的,應提供商標注冊證復印件、商標許可使用證明、商標注冊人授權認定書。

核心條款2

標題:重慶老字號動態管理機制

內容:本辦法第十三條經營年報、第十四條一般變更報備、第十五條重大變更申報、第十六條整改機制、第十七條 暫停機制、第十八條退出機制,共同構成了重慶老字號動態管理機制。

問:重慶老字號實施動態管理后,老字號企業具體怎樣做才能符合要求?

答:老字號企業應這樣做:第一,開展經營年報。重慶老字號持有人每年3月底前須向所在地區縣商務主管部門提交上一年度經營情況報告。第二,一般變更報備。重慶老字號持有人的聯系人、聯系方式、住所(本區縣轄區內)等一般信息發生變更的,應當自變更之日起10個工作日之內,向所在地區縣商務主管部門提出信息變更報備。第三,重大變更申報。重慶老字號持有人名稱發生變更的,實際控制人發生變更的,新增或變更代表性注冊商標的,不再開展原有主營業務、轉由新成立或關聯機構繼續從事相關主營業務的,注冊地發生跨區縣變更的以及其他需要申報的重大變更等變更的,應當自變更之日起30個工作日之內申報,說明變更理由,提供股東會或董事會決議等相關文件,履行必要行政管理程序的證明材料,向所在地區縣商務主管部門提出信息變更申報。此外,在整改、暫停、退出機制上,管理辦法也明確了有關程序。



 
地區: 重慶
標簽: 認定 老字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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