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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政府食品安全辦等部門關于進一步加強嬰幼兒配方乳粉質量安全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豫政辦 〔2013〕78號)

   2013-09-25 490
核心提示:各省轄市、省直管試點縣(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門:  省政府食品安全辦、省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公安廳、財政廳、
各省轄市、省直管試點縣(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門:
 
  省政府食品安全辦、省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公安廳、財政廳、衛生廳、工商局、質監局、食品藥品監管局、畜牧局、鄭州海關、河南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制定的《關于進一步加強嬰幼兒配方乳粉質量安全工作的實施意見》已經省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3年8月29日
 
  關于進一步加強嬰幼兒配方乳粉質量安全工作的實施意見
 
  省政府食品安全辦 省發展改革委 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省公安廳 省財政廳 省衛生廳 省工商局
 
  省質監局 省食品藥品監管局 省畜牧局
 
  鄭州海關 河南出入境檢驗檢疫局
 
  (2013年8月4日)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食品藥品監管總局等部門關于進一步加強嬰幼兒配方乳粉質量安全工作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3〕57號)精神,進一步提升我省嬰幼兒配方乳粉質量安全水平,切實保障嬰幼兒配方乳粉質量安全,現結合我省實際,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嚴格落實各級政府食品安全責任和企業主體責任,全面實現生產經營者對嬰幼兒配方乳粉質量安全承擔首負責任;堅持治標與治本并舉、整治與建制相結合,嚴打違法違規行為,健全長效監管機制,實現嬰幼兒配方乳粉從源頭到消費全過程監管;堅持調動社會各方力量,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構建嬰幼兒配方乳粉社會共管共治格局。
 
  二、工作重點
 
  (一)參照藥品管理辦法嚴格管理。嚴格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企業許可條件,參照藥品管理的措施,進一步提高企業生產設備設施、原輔料把關、生產過程控制、檢驗檢測能力、人員素質條件、環境條件控制和自主研發能力等方面的要求。全面實施《粉狀嬰幼兒配方食品良好生產規范(GB23790-2010)》,并加強對執行情況的檢查。建立嬰幼兒配方乳粉產品配方、原輔料使用和包裝標簽備案制度。推行嬰幼兒配方乳粉電子信息化管理,加快實現產品全程可查詢、可追溯。開展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企業再審核再清理工作,對奶源質量無保障和生產技術、設備設施、檢驗檢測條件落后的企業實行停產整頓,經整頓仍不能達標的,堅決予以淘汰。及時公布并實時更新取得許可的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企業、進口商及產品名錄,方便消費者識別真偽。嚴格嬰幼兒配方乳粉新建和擴建項目的核準。加強嬰幼兒配方乳粉經營單位許可管理,嚴格審核經營條件,在食品流通許可項目和注冊登記項目中實行分類單項審核和管理。(責任單位:省質監局、工商局、工業和信息化廳、河南出入境檢驗檢疫局)
 
  (二)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奶牛養殖者和奶站要全面落實生鮮乳質量安全制度,嚴格飼料、獸藥的科學使用和管理。奶站和嬰幼兒配方乳粉企業要嚴格執行生鮮乳生產、收購、貯存、運輸制度和不合格生鮮乳主動報告及無害化處理制度,嚴格生鮮乳質量檢驗,防止不合格生鮮乳流入市場。(責任單位:省畜牧局)
 
  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企業須具備自建自控奶源,對原料乳粉和乳清粉等實施批批檢驗,確保原料乳(粉)質量合格。嚴格執行原輔料進貨查驗、生產過程控制、產品出廠全項目批批檢驗、銷售記錄和問題產品召回等制度,建立完善電子信息記錄系統。設置食品安全管理機構,配備專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落實從業人員上崗培訓和定期培訓制度。任何企業不得以委托、貼牌、分裝方式生產嬰幼兒配方乳粉,不得用同一配方生產不同品牌的嬰幼兒配方乳粉,不得使用牛、羊乳(粉)以外的原料乳(粉)生產嬰幼兒配方乳粉。(責任單位:省質監局)
 
  嬰幼兒配方乳粉經營單位要購入和銷售經監管部門批準企業生產的合格產品和列入監管部門公示目錄的合格產品,嚴格索票索證制度。配備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嚴格落實從業人員上崗培訓和定期培訓制度。實行嬰幼兒配方乳粉專柜專區銷售。試行藥店專柜銷售。對距保質期不足1個月的嬰幼兒配方乳粉,要及時采取醒目提示或提前下架等處理措施。對不合格和過期、變質嬰幼兒配方乳粉,要采取退市和無害化處理措施,防止問題產品再次流入市場。(責任單位:省工商局)
 
  進口嬰幼兒配方乳粉的境外出口商或代理商以及境內收貨人要嚴格按照規定備案。進口商必須保證其進口的嬰幼兒配方乳粉符合我國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進口報檢時必須提供對應生產日期或生產批次的嬰幼兒配方乳粉檢測報告,嚴格執行進口和銷售記錄制度。(責任單位:河南出入境檢驗檢疫局、鄭州海關)
 
  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經營單位和進口商必須落實質量安全責任追究制度,建立先行賠償和追償制度,按照“誰生產誰負責、誰銷售誰負責”的原則進行賠償。探索建立食品安全責任保險制度,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責任單位:省工商局、質監局)
 
  (三)強化監督監管。加強對奶畜養殖的規范指導和技術培訓,推進奶牛標準化規模養殖。嚴格飼料、飼料添加劑、獸藥的生產經營準入和資質審核,加強日常監管。強化對生鮮乳收購站、運輸車輛的日常檢查、交叉互檢和巡查,堅決取締不合格奶站和運輸車輛。以抗生素、重金屬、有毒有害物質為重點,加強生鮮乳質量安全監測與監督執法,確保生鮮乳質量安全。(責任單位:省畜牧局)
 
  加強對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經營單位的監督檢查,重點開展企業持續保持許可條件、生產過程記錄和備案制度執行情況查驗,組織對生產企業檢驗能力進行考核。進一步規范嬰幼兒配方乳粉標簽標識,加大對包裝、標簽標識和進口嬰幼兒配方乳粉相關進口證單等的監督檢查力度,防止非法產品流入市場。嚴格檢查經營單位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建立查驗記錄制度。加強對母嬰用品專營店銷售嬰幼兒配方乳粉的監管。加快制定規范網絡銷售嬰幼兒配方乳粉行為的管理制度。加強對嬰幼兒配方乳粉廣告宣傳的監管。進一步健全生產經營單位食品安全信用檔案,及時公布違法違規單位“黑名單”。(責任單位:省質監局、工商局)
 
  嚴格實行境外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企業注冊管理,嚴禁未注冊企業向境內出口嬰幼兒配方乳粉。嚴格審核報檢資料,對進口報檢時產品距保質期不足3個月的嬰幼兒配方乳粉不予受理。嚴禁進口大包裝嬰幼兒配方乳粉到境內分裝。進口嬰幼兒配方乳粉的中文標簽須在入境前直接印制在最小銷售包裝上,不得在境內加貼;對無中文標簽標識的產品,一律作退貨或銷毀處理。(責任單位:河南出入境檢驗檢疫局、鄭州海關、省工商局)
 
  建立并落實嬰幼兒配方乳粉風險監測制度,擴大監測范圍,增加監測頻次。加強對檢驗機構的指導和培訓,不斷提高檢驗能力和水平,確保檢驗結果準確可靠。對發現可能存在的食品安全隱患及時報告省政府食品安全辦,并通報相關監管部門。(責任單位:省衛生廳)
 
  (四)加大打擊懲處力度。嚴厲查處倒賣和非法收購不合格生鮮乳等違法違規行為,加大對生鮮乳非法收購運輸“黑窩點”的打擊力度。嚴厲打擊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質、超范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和篡改生產日期、涂改標簽標識等違法行為。嚴厲查處未取得生產、經營許可和營業執照生產銷售嬰幼兒配方乳粉的違法行為。嚴厲打擊仿冒知名嬰幼兒配方乳粉注冊商標、特有包裝裝潢以及偽造產地等虛假表示、虛假宣傳行為。嚴厲打擊走私嬰幼兒配方乳粉、原料乳粉和乳清粉行為。堅持重典治亂,始終保持嚴懲重處嬰幼兒配方乳粉違法犯罪的高壓態勢。強化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銜接,依法及時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快審快判相關刑事案件。對違法行為的處罰情況和結果要及時向社會公布。(責任單位:省公安廳、畜牧局、質監局、工商局)
 
  (五)建立社會監督機制。鼓勵和支持消費者參與嬰幼兒配方乳粉質量安全監督,暢通投訴渠道,落實有獎舉報政策,保護舉報人合法權益。發揮媒體的監督作用,及時核查處置媒體和消費者反映的違法違規行為和質量安全隱患,依法查處捏造虛假信息造謠惑眾行為。推動乳品行業協會等社會團體積極開展維護消費者權益、促進行業自律、引導市場消費等方面工作,支持消費者協會、科技協會等社會組織開展嬰幼兒配方乳粉質量安全知識和嬰幼兒喂養知識宣傳教育,在媒體開辦食品安全科普類專題欄目。(責任單位:省政府食品安全辦、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六)完善相關保障措施。加大扶持嬰幼兒配方乳粉產業發展的力度,通過財政補貼、落實稅收優惠政策等形式鼓勵企業技術改造和提升檢驗檢測能力,提高產業集中度,推動企業規范化、規模化、現代化發展。加強對嬰幼兒配方乳粉檢驗檢測和電子信息化管理等技術支撐能力的經費保障。督促經營單位取消對嬰幼兒配方乳粉營銷的不合理收費。規范信息發布,未經國家專門檢驗檢測機構復核,不得發布嬰幼兒配方乳粉的檢驗檢測結果等信息,確保相關信息真實準確。(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工業和信息化廳、工商局、省政府食品安全辦)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政府對本地嬰幼兒配方乳粉質量安全負總責。各地要制定具體實施方案,細化工作目標和措施,明確職責分工和工作要求。各有關部門要進一步細化工作職責。食品藥品監管體制調整期間,各地要加強協調指揮,確保各項工作任務順利落實。(責任單位:省政府食品安全辦、省公安廳、衛生廳、工商局、質監局、食品藥品監管局、畜牧局、鄭州海關、河南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各省轄市和省直管試點縣、市政府)
 
  (二)強化責任落實。建立質量安全監管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按照層級管理、屬地管理、區域負責的工作思路,明確各級政府、監管部門的責任,形成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安全責任網。各地、各部門要加強督查指導工作。(責任單位:省公安廳、衛生廳、工商局、質監局、食品藥品監管局、畜牧局、鄭州海關、河南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各省轄市和省直管試點縣、市政府)
 
  (三)加強信息報送。各有關部門要注重收集工作情況,及時向上級部門和本級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報送相關信息。同時,加強部門間的溝通協調,對工作中發現的隱患問題和風險信息要及時通報,協力處置,形成監管合力。


 
地區: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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