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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總署關于公布《海關總署關于廢止〈進境栽培介質檢疫管理辦法〉的決定》的令 (海關總署令第278號)

   2025-06-30 271
核心提示:根據工作實際,現決定廢止1999年12月9日原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局令第13號發布,根據2018年3月6日原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196號、2018年4月28日海關總署令第238號、2018年5月29日海關總署令第240號、2018年11月23日海關總署令第243號修改的《進境栽培介質檢疫管理辦法》。

根據工作實際,現決定廢止1999年12月9日原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局令第13號發布,根據2018年3月6日原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196號、2018年4月28日海關總署令第238號、2018年5月29日海關總署令第240號、2018年11月23日海關總署令第243號修改的《進境栽培介質檢疫管理辦法》。

本決定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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