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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全市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濟政辦發〔2006〕17號)

   2011-01-11 748
核心提示:  為做好食品安全監管工作,根據《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2006年全省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魯政辦發〔2006
   為做好食品安全監管工作,根據《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2006年全省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魯政辦發〔2006〕55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實施“食品放心工程”為主線,以食品種植養殖、生產加工、市場流通、餐飲消費4個環節為重點,以制度化建設、規范化建設、標準化建設和信用體系建設為手段,進一步促進食品生產標準化、流通現代化、市場規范化、經營品牌化、監管法治化、信用普及化,把整治與建設、打劣與扶優結合起來,強化社會監督,促進食品市場秩序持續好轉,切實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二、工作重點
 
  堅持以糧、油、肉類、蔬菜、水果、奶制品等百姓生活必需品和兒童食品、保健食品等為重點品種,以城鄉結合部、廣大農村、旅游景區和建筑工地、學校食堂為重點區域,以黃金周等節假日、重大活動期間為重點時段,突出抓好種植養殖、生產加工、流通、餐飲消費4個環節,嚴厲打擊生產、銷售假冒偽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違法犯罪行為。加強農藥監管,控制農產品源頭污染。開展小麥粉產品專項整治行動,消除小麥粉產品質量隱患。加強對無公害食品、有機食品、綠色食品等認證產品的監管,打擊假冒認證產品等非法行為,凈化食品市場環境,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三、主要工作
 
  (一)重點開展農村食品市場整治。
 
  1.進一步加強農村地區食品生產加工、流通和消費等各個環節的監管。建立農村食品市場質量安全防控體系,加強農村食品安全宣傳和監督工作,普及食品安全科普知識,不斷提高農村消費者的自我保護意識和依法維權能力。加強對縣、鄉和農村食品批發市場、集貿市場、批發企業及送貨上門經營活動的重點監管,嚴厲打擊假借降價促銷等名義向農村銷售假冒偽劣食品等違法行為。嚴厲打擊和查處農村食品市場的無證無照經營、摻雜使假和經營過期、霉變、有毒有害食品及不合格食品等違法行為。重點加強對農村小食品店、小攤點、小作坊、小集市、小養殖場、“農家樂”等重點場所的日常巡查和集中整治,逐步建立農村食品安全動態監管工作運行機制。2.積極探索加強農村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長效機制。繼續推進“萬村千鄉市場工程”,健全農村食品安全流通網、監管責任網和群眾監督網建設,建立農村專兼職食品安全管理隊伍,充分發揮農村食品安全協管員和信息員的作用,填補監管空白。
 
  (二)進一步加強對初級農產品源頭污染的整治。
 
  1.深入開展農業生產環境、投入品、生產過程的治理。加快農業標準化生產基地建設,大力推行標準化生產技術。加強對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集中力量清查收繳禁用禁銷的高毒高殘留農藥,推廣使用高效低毒低殘留農藥。搞好農業投入品統購管理,規范農業投入品經營臺帳管理。加大農資違法案件查處力度,嚴厲打擊制售假劣農資行為,推進農資連鎖經營和信用體系建設,加強對農民的科技服務指導,提高農民科學選購和使用農資水平。2.強化農(林、水)產品質量安全例行監測。完善農產品質量檢測體系建設,強化農產品質量例行監測,建立全市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預警系統。繼續開展種植業產品農藥殘留、畜產品“瘦肉精”、水產品“氯霉素”等質量安全監測工作,促進農產品污染源頭追溯,開展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和有機食品專項監測與認證的抽查工作,定期向社會發布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信息。
 
  (三)加強食品生產加工環節監管。
 
  1.嚴格食品質量安全監管。積極做好食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工作。通過對食品生產加工企業(廠、點)進行普查,健全食品企業監管檔案,嚴格證后監管,嚴查無證生產等非法行為。根據產品分類監管和企業分類監管相結合的原則,以食品生產重點區域和實行市場準入制度的產品為重點,全面加強對轄區內生產加工企業的巡查。在企業調查、建檔、食品生產加工企業簽訂食品安全承諾書的基礎上,強化食品生產企業負責人作為產品質量安全第一責任人的責任,督促企業依法守紀從業、踐行安全承諾、履行管理義務。加快實施食品包裝材料、食品添加劑等食品相關產品的生產許可、強制檢驗等市場準入制度,規范食品標簽標識。進一步完善區域監管責任制,對食品安全問題做到早發現、早控制、早處理,妥善應對食品安全突發事件。
 
  2.建立食品添加劑生產情況的動態監管制度。嚴格落實食品生產企業使用食品添加劑和加工助劑備案制度,以兒童食品生產中違法使用添加劑為監督重點,加大對兒童食品的衛生監督抽查,及時發現和查處在兒童食品中違法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違法行為。以防腐劑、色素和甜味劑為監督重點,查處違反《食品添加劑使用衛生標準》(GB2760—1996)要求濫用食品添加劑的違法行為。同時,對醬腌菜、冷凍飲品、熟肉制品等食品生產企業使用防腐劑、色素和甜味劑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四)加強食品流通環節整治。
 
  1.加大清理食品經營主體資格力度,嚴格規范食品市場主體準入行為。全面清理涉及食品生產、銷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經營資格。嚴把食品生產經營者主體準入關,堅持食品生產經營先證后照的審批制度,依法取締無照經營。
 
  2.加大食品安全專項執法檢查力度,嚴格規范食品經營行為。針對食品季節性、節日性、區域性的消費特點,以消費者申訴舉報集中的與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品種為重點,集中開展以城市社區、農村和城鄉結合部為重點的重點區域執法檢查,解決無照經營和流通領域銷售假冒偽劣食品問題;集中開展以商場、超市、集貿市場和批發市場為重點的專項執法檢查,引導經營者建立健全進貨驗證驗票、購銷臺帳、不合格食品退市等自律制度。
 
  3.繼續推進“三綠工程”,打造食品綠色消費平臺。重點加強對畜禽屠宰行為的監管,嚴格生豬定點屠宰操作規程和檢疫檢驗制度,嚴厲打擊私屠濫宰和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違法行為,并開展屠宰企業資質等級評定試點工作。同時,開展酒類市場專項整治,切實保障人民群眾飲酒安全。
 
  (五)加強食品衛生許可和監督。
 
  1.繼續推進“食品安全行動計劃”。認真貫徹落實食品衛生許可證管理、餐飲業和集體用餐配送單位衛生管理有關規定,加大食品衛生監督量化分級管理制度實施力度,嚴格食品生產經營和餐飲單位衛生許可方面的規范和要求,加大食品衛生監督抽檢力度,加強對兒童食品和保健食品企業的衛生監督檢查。2.開展衛生許可專項整治。對轄區內的嬰幼兒配方食品、瓶(桶)裝水、膨化食品、食用植物油、學生營養餐配送單位和學校食堂共6類食品生產經營單位的衛生許可情況開展專項整治工作,規范上述食品生產經營單位的衛生許可證發放審核和監督工作,按照食品衛生監督量化分級管理的要求進行審核和監督,對不符合要求的單位依法予以查處。3.開展餐飲業專項整治。以小型餐飲單位、學校集體食堂和學校周邊餐飲店為重點,開展餐飲單位食品衛生集中整治,重點檢查餐飲具消毒情況。對不符合規定要求的要督促其整改,對不按照要求整改和整改不合格的依法查處。探索和建立餐飲業餐具消毒管理的長效管理機制,在有條件的地方試行餐飲具集中消毒管理制度。
 
  (六)保健食品專項整治。對保健食品生產單位執行良好生產操作規范(GMP)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公告衛生許可情況,建立保健食品生產情況的動態監管制度,嚴肅查處未取得《保健食品衛生許可證》違法生產保健食品的行為。在流通領域重點開展對具有調節血糖、減肥、抗疲勞功能的3類保健食品違法添加藥物的監督抽檢,嚴肅查處添加藥物的違法行為。
 
  (七)加大對大案要案的查處力度,嚴厲懲治暴力抗法行為。建立食品安全事故(案件)督察督辦制度,加大食品違法案件查辦力度。完善重大節日食品安全監察督導制度,確保不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對于重大犯罪線索,公安部門要共同研究案情和打擊對策。涉嫌刑事犯罪的,堅決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堅決依法追究情節嚴重的制售假劣食品、有毒有害食品的策劃者、組織者和參與者的法律責任,嚴厲查處涉及食品安全的違法犯罪團伙,摧毀犯罪網絡。對妨礙執行公務和暴力抗法的違法犯罪分子,依法嚴懲,保障執法活動的順利進行和執法人員的人身安全。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強化各級政府責任。各縣(市)區政府、市政府相關部門要根據專項整治工作的具體特點,周密部署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要按照權責明確、行為規范、監督有效、保障有力和責權一致、實事求是、客觀公正、落實到位的原則,將食品安全專項整治行動的具體任務和工作目標逐級分解落實,確保抓出成效。
 
  (二)加強協作配合,健全食品安全制度體系。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涉及面廣,各部門要協同配合,提高執法效能。各級食品安全協調委員會要充分發揮組織協調作用,促進建立統一、協調、權威、高效的食品安全監管機制。進一步完善我市食品安全預警應急預案機制和快速反應機制。繼續做好食品安全信用體系建設試點工作,不斷鞏固和擴大試點成果。強化對試點市和試點行業的監督檢查,及時總結經驗,進一步擴大試點面。積極探索食品企業信用監管機制和模式,組織試點行業和企業制定信用標準、評價標準和評價方法體系,建立企業信用檔案和部門監管檔案。
 
  (三)加強輿論監督,提高群眾維權能力。對生產、銷售假冒偽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違法犯罪行為要及時曝光;在專項整治過程中對食品安全的檢查、監測、監督情況,各有關部門要及時按規定程序向社會公示。新聞媒體要強化輿論監督,及時報道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大力宣傳食品安全的科學知識,切實提高廣大人民群眾的自覺防假意識和自主防假能力,努力營造人人關注食品安全、人人重視食品安全、人人參與食品安全的社會氛圍。
 
  (四)規范管理程序,加強食品安全信息工作。要及時報送食品安全監管信息,對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做好登記備案工作。加強食品安全信息平臺建設,整合監管信息資源,提高食品安全信息的綜合利用效率。在專項整治期間,各縣(市)區和相關部門之間要保持通訊聯絡暢通,案件移送和信息傳遞要及時、準確。對轄區內發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及其他緊急重大情況,要按照程序及時上報。對誤報、延報、漏報、瞞報信息和處置不力造成嚴重后果的,要嚴肅追究有關領導和責任人的責任。


 
地區: 山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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