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北京市、福建省衛生廳(局),各有關單位:
為規范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專家遴選工作,確保遴選工作公開、公平、公正,充分發揮專家在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工作中的作用,根據《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專家管理辦法》的規定,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制定了《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專家遴選程序》,現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辦公室
二○一一年九月三十日
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專家遴選程序
為規范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專家(以下簡稱餐飲安全專家)遴選工作,確保遴選工作公開、公平、公正,充分發揮餐飲安全專家在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工作中的作用,根據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專家管理辦法》的規定,制定本程序。
一、餐飲安全專家遴選范圍
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食品檢驗技術機構、高等院校、科研單位、食品相關行業協會、餐飲單位等涉及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的相關領域。
二、餐飲安全專家遴選方式
采取個人申報、所在單位或專業學會(協會)推薦、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審定的方式。
三、餐飲安全專家遴選程序
分為申報、推薦、初審、審核、公示、聘用等步驟。
(一)申報
由符合餐飲安全專家條件的個人填寫《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專家推薦表》,報所在單位或專業學會(協會)審查。
(二)推薦
由餐飲安全專家候選人所在單位或專業學會(協會)對推薦材料真實性進行審查,出具推薦意見。
(三)初審
由餐飲安全專家委員會秘書處對餐飲安全專家候選人推薦材料進行審核,并在規定時限內做出初審意見。
(四)審核
由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監管司根據餐飲安全專家委員會秘書處的初審意見,組織討論后提出審核意見。
(五)公示
對經審核擬認定為餐飲安全專家的候選人,在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政府網站上進行公示。
(六)聘用
對經公示無異議的候選人,由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聘用為餐飲安全專家,并納入餐飲安全專家庫。
四、餐飲安全專家的解聘
(一)餐飲安全專家可以連聘連任,到期不續聘者自行解聘。
(二)餐飲安全專家在聘期內要求退出專家庫或因身體狀況不能堅持正常工作的,由本人向餐飲安全專家委員會秘書處提出書面申請,由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監管司批準后予以解聘。
(三)對于無特殊情況連續3次以上不參加指定專家會議等違反《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專家管理辦法》相關要求的餐飲安全專家,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將予以解聘。
五、本程序由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解釋。
六、本程序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附件:1.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專家推薦表
2.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專家保密責任書
為規范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專家遴選工作,確保遴選工作公開、公平、公正,充分發揮專家在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工作中的作用,根據《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專家管理辦法》的規定,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制定了《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專家遴選程序》,現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辦公室
二○一一年九月三十日
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專家遴選程序
為規范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專家(以下簡稱餐飲安全專家)遴選工作,確保遴選工作公開、公平、公正,充分發揮餐飲安全專家在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工作中的作用,根據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專家管理辦法》的規定,制定本程序。
一、餐飲安全專家遴選范圍
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食品檢驗技術機構、高等院校、科研單位、食品相關行業協會、餐飲單位等涉及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的相關領域。
二、餐飲安全專家遴選方式
采取個人申報、所在單位或專業學會(協會)推薦、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審定的方式。
三、餐飲安全專家遴選程序
分為申報、推薦、初審、審核、公示、聘用等步驟。
(一)申報
由符合餐飲安全專家條件的個人填寫《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專家推薦表》,報所在單位或專業學會(協會)審查。
(二)推薦
由餐飲安全專家候選人所在單位或專業學會(協會)對推薦材料真實性進行審查,出具推薦意見。
(三)初審
由餐飲安全專家委員會秘書處對餐飲安全專家候選人推薦材料進行審核,并在規定時限內做出初審意見。
(四)審核
由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監管司根據餐飲安全專家委員會秘書處的初審意見,組織討論后提出審核意見。
(五)公示
對經審核擬認定為餐飲安全專家的候選人,在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政府網站上進行公示。
(六)聘用
對經公示無異議的候選人,由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聘用為餐飲安全專家,并納入餐飲安全專家庫。
四、餐飲安全專家的解聘
(一)餐飲安全專家可以連聘連任,到期不續聘者自行解聘。
(二)餐飲安全專家在聘期內要求退出專家庫或因身體狀況不能堅持正常工作的,由本人向餐飲安全專家委員會秘書處提出書面申請,由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監管司批準后予以解聘。
(三)對于無特殊情況連續3次以上不參加指定專家會議等違反《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專家管理辦法》相關要求的餐飲安全專家,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將予以解聘。
五、本程序由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解釋。
六、本程序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2.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專家保密責任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