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食藥監局認證審評中心,市食品藥品檢驗所,市疾控中心:
為貫徹實施《保健食品注冊與備案管理辦法》(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令第22號,以下簡稱《辦法》),根據國家食藥監總局《關于實施〈保健食品注冊與備案管理辦法〉有關事項的通知》(食藥監食監三〔2016〕81號)要求,現將做好本市保健食品注冊與備案銜接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2016年7月1日后,市食藥監局不再受理本市保健食品注冊申請,不再開展保健食品注冊檢驗樣品封樣工作;保健食品原料目錄發布后,按照《辦法》的規定,受理本市承擔的保健食品備案申請。
二、市食藥監局認證審評中心對2016年7月1日前已受理的保健食品注冊申請進行統計,按照有關規定在7月21日前將保健食品注冊申請需要的相關材料全部報送國家食藥監總局保健食品審評中心。
三、市食品藥品檢驗所、市疾控中心對2016年7月1日前已受理未完成檢驗的保健食品情況進行統計,填寫《保健食品注冊檢驗機構受理未完成檢驗情況匯總表》(見附件),于2016年8月1日前將《保健食品注冊檢驗機構受理未完成檢驗情況匯總表》和相關材料掃描件(包括1.保健食品注冊檢驗抽樣單;2.保健食品注冊檢驗受理通知書;3.產品配方及產品標簽說明書樣稿)紙質版材料一式兩份分別報送國家食藥監總局保健食品審評中心和市食藥監局食品生產監管處,同時報送電子版材料。
四、請各單位注意收集《辦法》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及時向市食藥監局食品生產監管處反饋,確保保健食品注冊與備案工作的平穩過渡和有序銜接。
附件:
保健食品注冊檢驗機構受理未完成檢驗情況匯總表
上海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6年7月11日
為貫徹實施《保健食品注冊與備案管理辦法》(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令第22號,以下簡稱《辦法》),根據國家食藥監總局《關于實施〈保健食品注冊與備案管理辦法〉有關事項的通知》(食藥監食監三〔2016〕81號)要求,現將做好本市保健食品注冊與備案銜接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2016年7月1日后,市食藥監局不再受理本市保健食品注冊申請,不再開展保健食品注冊檢驗樣品封樣工作;保健食品原料目錄發布后,按照《辦法》的規定,受理本市承擔的保健食品備案申請。
二、市食藥監局認證審評中心對2016年7月1日前已受理的保健食品注冊申請進行統計,按照有關規定在7月21日前將保健食品注冊申請需要的相關材料全部報送國家食藥監總局保健食品審評中心。
三、市食品藥品檢驗所、市疾控中心對2016年7月1日前已受理未完成檢驗的保健食品情況進行統計,填寫《保健食品注冊檢驗機構受理未完成檢驗情況匯總表》(見附件),于2016年8月1日前將《保健食品注冊檢驗機構受理未完成檢驗情況匯總表》和相關材料掃描件(包括1.保健食品注冊檢驗抽樣單;2.保健食品注冊檢驗受理通知書;3.產品配方及產品標簽說明書樣稿)紙質版材料一式兩份分別報送國家食藥監總局保健食品審評中心和市食藥監局食品生產監管處,同時報送電子版材料。
四、請各單位注意收集《辦法》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及時向市食藥監局食品生產監管處反饋,確保保健食品注冊與備案工作的平穩過渡和有序銜接。
附件:

上海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6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