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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上海市質量技術監督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滬府辦發〔2014〕60號)

   2014-11-14 773
核心提示: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  《上海市質量技術監督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已經市政府批準,現予印發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

  《上海市質量技術監督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已經市政府批準,現予印發。

  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4年10月29日

  上海市質量技術監督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上海市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字〔2014〕20號)的規定,設立上海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為市政府直屬機構。

  一、職能轉變

  (一)取消的職責

  取消組織實施質量技術監督相關專業的職業資格培訓工作職責。

  (二)下放的職責

  特種設備使用登記下放至區縣審批。

  (三)整合的職責

  將上海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的生產環節食品(含食品添加劑)安全監管職責,化妝品生產許可、強制檢驗職責,劃入上海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四)增加的職責

  增加商品包裝物減量監督管理職責。

  (五)加強的職責

  1.加強宏觀質量管理職責,貫徹國家質量發展綱要,組織實施本市質量發展規劃,指導區縣推進質量強區工作。

  2.加強計量監督管理和誠信計量體系建設,健全和完善計量技術支撐體系。

  3.加強節能標準化體系規劃建設,推動節能減排技術的應用,推行能源計量數據在線采集、實時監測,組織開展節能產品、能源效率標識的監督執法檢查。

  4.加強食品相關產品生產加工監督管理職責。

  5.加強特種設備安全綜合協調和經營環節監管,建立健全批后監管制度,對重點單位和重點設備進行重點監察;規范和保障特種設備應急管理和信息管理,加強風險研判和管控,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處置突發事件的能力。

  6.加強對檢驗檢測認證行業的發展規劃、標準規范和監督引導,會同有關部門推進檢驗檢測認證機構整合,實現資源共享,加大政府購買服務力度,鼓勵社會力量參與檢驗檢測認證服務。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有關質量技術監督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研究起草質量技術監督工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政策、規劃、制度,并組織實施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劃、制度。

  (二)管理和指導本市質量工作。貫徹國家質量發展綱要,指導區縣推進質量強區工作;組織實施政府質量獎勵制度,推進質量信用體系建設和名牌發展戰略;編制和發布質量狀況分析報告;監督和管理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工作;負責組織協調重大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三)管理和監督本市計量工作。推行國家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組織建立和管理計量基準和社會公用計量標準;負責地方計量檢定規程和計量技術規范的組織制(修)訂、審批和發布;依法管理量值傳遞和溯源;負責計量器具制造、修理、銷售、使用、進口和對計量技術機構的監督管理;負責規范和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組織推進誠信計量體系建設;健全和完善計量技術支撐體系。

  (四)管理和指導本市標準化工作。組織推進標準化發展戰略,實施政府標準化激勵引導政策;監督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的貫徹實施;推動采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負責除食品安全標準以外的地方標準的組織制(修)訂、審批和發布;管理除食品安全標準以外的企業產品標準備案工作;負責國家地理標志產品申報工作;管理組織機構代碼和物品編碼工作;推進標準化公共信息服務系統建設。

  (五)管理和監督本市檢測認證工作。負責對向社會出具具有證明作用的數據和結果的各類檢驗檢測機構進行計量認證、資質認可和監督管理。鼓勵和引導各類組織開展管理體系和自愿性產品認證工作;負責對認證機構的辦事機構進行備案管理,負責對認證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六)管理和監督本市產品質量工作。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的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制定本市重點產品質量監控目錄,實施產品質量監督檢查工作;管理和指導纖維及纖維制品質量監督和檢驗工作;監督管理國家規定強制性認證的產品;組織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管理和指導產品質量仲裁檢驗、鑒定工作;負責協調、指導處理產品質量申訴、舉報和咨詢工作。

  (七)管理和監督本市食品相關產品生產加工質量安全工作。組織實施食品相關產品生產許可工作;組織協調食品相關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本市商品包裝物減量的監督管理工作,牽頭制定商品包裝的指導性規范,組織開展商品包裝物監督抽查和專項檢查。

  (八)負責本市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等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及綜合協調工作。負責特種設備生產單位、充裝單位及檢驗、檢測機構的資質許可;組織對特種設備生產(含設計、制造、安裝、改造、修理)、經營、使用單位和檢驗、檢測機構實施監督檢查;組織制定特種設備事故應急預案并實施,組織、參與開展特種設備事故的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定期向社會公布本市特種設備安全總體狀況。

  (九)負責質量技術監督行政執法監督工作。組織協調質量、標準化、計量、檢測認證、特種設備,以及食品相關產品生產加工環節違法行為的執法查處。

  (十)建立健全本市質量技術監督工作體系。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市技術基礎發展規劃和質量技術監督事業發展規劃;組織協調開展質量技術監督風險防控和應急管理工作,加強產品質量、特種設備安全等突發事故的應急處置能力;協調推進質量技術監督窗口服務標準化、規范化工作;指導行業協會、專業學會等社會團體以及中介機構的質量技術監督工作。

  (十一)參與推進本市節約能源法律法規的落實。負責對能源計量工作的監督管理,推進城市能源計量建設示范工作;負責組織節能地方標準的制(修)訂工作;組織落實能源效率標識管理制度;推進節能產品和能源管理體系認證工作;對高耗能特種設備實施節能監管;組織開展節能產品、能源效率標識、機動車污染物排放標準符合性的監督檢查;開展對本市銷售的車、船、非道路移動機械和鍋爐、窯爐、經營性爐灶等設施使用的燃料標準符合性的監督檢查。

  (十二)組織指導本市有關質量技術監督的宣傳、教育、培訓、科研、信息化工作。

  (十三)代表本市參加有關質量技術監督工作的國際交流和合作活動;負責《世界貿易組織貿易技術壁壘協定》(WTO/TBT)有關標準和技術法規在本市的通報和咨詢工作。

  (十四)負責有關行政復議受理和行政訴訟應訴。

  (十五)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上海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設13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黨委辦公室)

  (二)政策法規處

  (三)干部人事處

  (四)計劃財務處(審計室)

  (五)科技信息處

  (六)綜合業務處(區縣業務指導處)

  (七)質量管理處

  (八)計量處

  (九)標準化處

  (十)認證監督管理處

  (十一)監督處(執法督查協調處)

  (十二)特定產品質量監督管理處

  (十三)特種設備監察處

  按照有關規定設置紀檢監察機構和機關黨委(與黨群工作處合署辦公)。

  四、人員編制

  上海市質量技術監督局機關行政編制為136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5名,黨委書記1名、副書記1名,總工程師1名,正副處級領導職數42名。非領導職數按照《公務員法》有關規定核定。

  五、其他事項

  (一)與上海市城鄉建設和管理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上海市城鄉建設和管理委員會負責開展工程建設標準化研究,確定工程建設地方標準項目計劃,組織制定、實施地方標準,依法對標準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上海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將工程建設地方標準項目計劃列入本市年度地方標準修訂計劃,統一編號,并與上海市城鄉建設和管理委員會聯合發布。上海市城鄉建設和管理委員會與上海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共同設立上海市工程建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日常工作由上海市城鄉建設和管理委員會負責,代表雙方具體負責工程建設領域地方標準技術歸口管理工作。

  (二)與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上海市質量技術監督局主管本市產品質量監督工作;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流通領域產品的質量監督管理。上海市質量技術監督局根據國家或本市有關規定對市場上待銷產品進行抽檢時,與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建立信息溝通、執法協調、監督抽查后處理等工作機制。

  (三)與上海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上海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食品(含食品添加劑、保健食品,下同)安全監督管理;上海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食品包裝材料、容器、食品生產經營工具等食品相關產品生產加工的監督管理。上海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發現食品安全問題可能是由本市生產的食品相關產品造成的,應當及時通報給上海市質量技術監督局,上海市質量技術監督局應當立即在食品相關產品生產加工環節,采取措施加以處理。上海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發現食品相關產品可能影響食品安全的,應當及時通報給上海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上海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應當立即在食品生產、流通、消費環節,采取措施加以處理。

  (四)與上海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上海市質量技術監督局、上海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共同研究創新危險化學品生產許可的方式和流程,歸并重復審查部分,進一步提高行政效率。

  (五)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六、附則

  本規定由上海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上海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照規定程序辦理。



 
地區: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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