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局,局機關各處室,各直屬分局,各直屬事業單位:
按照中央關于信訪工作制度改革的總體部署和國家信訪局推進信訪投訴請求“法定途徑優先”分類處理工作的要求以及市委、市政府有關精神,為進一步厘清信訪與其他法定途徑之間的受理范圍,不斷提高信訪工作法治化水平,根據國務院《信訪條例》、《北京市信訪條例》和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食品藥品領域主要信訪事項法定辦理途徑及相關法律依據》,結合我市食品藥品監管工作實際,市局制定了《北京市食品藥品領域主要信訪投訴請求法定處理途徑及相關法律依據》,經市局2016年第19次局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現予以印發,請遵照執行。同時,就全系統推進通過法定途徑分類處理信訪投訴請求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統一思想,充分認識做好分類處理信訪投訴請求的重要性
通過法定途徑分類處理信訪投訴請求是推進法治信訪的重要內容,也是信訪工作制度改革的一項重要舉措。積極推進通過法定途徑分類處理信訪投訴請求,把信訪工作納入到法治化的軌道上來,有利于增強全系統各部門、各單位依法行政意識,按照法定受理范圍和規定,依法分類處理投訴請求;有利于引導信訪群眾按照法定途徑和程序,依法理性反映訴求,切實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各部門、各單位要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增強責任感,切實把這項工作抓緊抓好,落到實處。
二、加強領導,積極推進法定途徑分類處理信訪投訴請求工作
信訪工作是黨和政府聯系群眾的橋梁,傾聽群眾呼聲的窗口,是落實群眾路線的具體體現。做好信訪工作前提是要做好通過法定途徑分類處理信訪投訴請求工作,各部門、各單位要加強領導,高度重視,把通過法定途徑分類處理信訪投訴請求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嚴格落實信訪工作責任制,認真貫徹中央和市委、市政府有關精神,積極推進法定途徑分類處理信訪投訴請求工作,不斷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做好信訪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各單位要建立協調聯動機制。一是明確信訪工作機構與信訪辦理機構的職責分工,加強銜接配合,形成完善的工作機制。信訪工作機構要加強對群眾信訪投訴請求的分流引導,推動通過法定途徑分類處理;信訪辦理機構要加強對信訪請求的分析判斷,做好承接后的分類處理工作,依法屬于行政事項等其他事項的不再導入信訪事項。二是全系統各部門、各單位要加強溝通聯系,實現信息共享,不斷總結好的經驗和做法。各單位要進一步強化屬地責任意識,加強對法定途徑分類處理信訪投訴請求的推動工作,及時就地解決信訪問題。
三、規范程序,認真做好法定途徑分類處理信訪投訴請求工作
?。ㄒ唬┟鞔_信訪投訴請求的屬性。各部門、各單位要根據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食品藥品領域主要信訪事項法定辦理途徑及相關法律依據》和《北京市食品藥品領域主要信訪投訴請求法定處理途徑及相關法律依據》相關規定進行分析判斷,必須堅持“法定途徑優先”的原則,分類處理信訪投訴請求。
各單位也可以根據本單位工作實際,梳理工作中收到的信訪投訴請求,進一步細化通過法定途徑處理信訪投訴請求清單,明確信訪投訴請求法定處理途徑。
?。ǘ└鶕诸悓敕ǘㄍ緩健⑷罕娦旁L投訴請求導入法定途徑后,由有權處理的部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要求進行處理。對屬于我市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職責范圍,無法導入其他法定途徑處理的信訪投訴請求,依據國務院《信訪條例》、《北京市信訪條例》、《北京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信訪工作規則》等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北京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6年6月28日
北京市食品藥品領域主要信訪投訴請求法定處理途徑及相關法律依據
第一部分 行政處理類
一、行政審批(備案)類
(一)具體訴求:不服食品藥品監管部門作出的行政審批(備案)行為。
?。ǘ┓ǘㄍ緩剑合蛏霞墮C關法制部門或者同級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ㄈ┲饕梢罁骸吨腥A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主席令第7號,2003年)、《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主席令第21號,2015年)、《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主席令第27號,2015年)、《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0號)、《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醫療機構制劑注冊管理辦法(試行)》(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令第20號)、《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360號)、《藥品注冊管理辦法》(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令第28號)、《反興奮劑條例》(國務院令第399號)、《醫療用毒性藥品管理辦法》(國務院令第23號)、《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42號)、《醫療機構制劑配制監督管理辦法(試行)》(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令第18號)、《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45號)、《放射性藥品管理辦法》(國務院令第26號)、《醫療用毒性藥品管理辦法》(國務院令第23號)、《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衛生部令第3號)、《直接接觸藥品的包裝材料和容器管理辦法》(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令第13號)、《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管理辦法》(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令第9號)、《北京市食品安全條例》(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28號,2012年12月27日修訂)。
二、行政強制類
(一)具體訴求:不服食品藥品監管部門作出的行政強制行為。
?。ǘ┓ǘㄍ緩剑合蛏霞墮C關法制部門或者同級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三)主要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主席令第27號,2015年)、《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360號)、《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34號)、《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45號)、《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42號)、《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局令第26號,2007年)、《藥品不良反應報告和監測管理辦法》(衛生部令第81號,2011年)、《蛋白同化制劑和肽類激素進出口管理辦法》(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海關總署、國家體育總局令第9號,2014年)、《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0號)、《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主席令第21號,2015年)、《北京市食品安全條例》(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28號,2012年12月27日修訂)、《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國務院令第503號)、《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主席令第18號,200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主席令第49號,2011年)。
三、行政處罰類
(一)具體訴求:不服食品藥品監管部門作出的行政處罰行為。
?。ǘ┓ǘㄍ緩剑合蛏霞墮C關法制部門或者同級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三)主要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主席令第63號,2009年)、《食品藥品行政處罰程序規定》(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令第3號)。
四、行政征收(實物類)類
?。ㄒ唬┚唧w訴求:不服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在食品藥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過程中作出的征收征用行為。
(二)法定途徑:向上級機關法制部門或者同級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ㄈ┲饕梢罁骸锻话l事件應對法》(主席令第69號,2007年)。
五、行政獎勵類
?。ㄒ唬┚唧w訴求:請求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對舉報人作出行政獎勵或者不服食品藥品監管部門作出的行政獎勵行為。
?。ǘ┓ǘㄍ緩剑荷暾埿姓剟畹?,向有關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提出行政獎勵申請;不服行政獎勵行為的,向上級機關法制部門或者同級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三)主要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主席令第21號,2015年)、《食品藥品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辦法》(國食藥監辦〔2016〕13號)、《北京市食品藥品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辦法(2016年修訂)》(京食藥安辦〔2016〕17號)。
六、投訴舉報類
?。ㄒ唬┚唧w訴求:對食品藥品安全問題進行投訴舉報;不服食品藥品監管部門作出的投訴舉報處理結果。
?。ǘ┓ǘㄍ緩剑哼M行投訴舉報的,向各級投訴舉報管理機構提出;不服投訴舉報處理結果的,向上級機關法制部門或者同級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ㄈ┲饕梢罁骸妒称匪幤吠对V舉報管理辦法》(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令第21號)、《北京市食品藥品投訴舉報管理辦法》(京食藥監〔2016〕28號)。
第二部分 爭議糾紛解決類
一、行政事項爭議解決類
(一)行政復議類
1.具體訴求:對行政機關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申請行政復議。
2.法定途徑:向上級機關法制部門或者同級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申請。
3.主要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主席令第18號,2009年)、《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行政復議辦法》(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令第2號)
(二)行政賠償類
1.具體訴求:對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行政職權時侵犯申請人人身權和財產權的行為請求行政賠償。
2.法定途徑:應當先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也可以在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時一并提出。
3.主要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主席令第68號,2012年)
二、行政調解類
行政調解類請求按照《北京市行政調解辦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64號)和北京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有關規定執行。
三、勞動人事爭議類
?。ㄒ唬┥暝V控告類
1.具體訴求: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公務員、事業單位人員對機關、事業單位作出的人事處理決定不服。
2.法定途徑:向本級或上級主管部門提出請求。
3.主要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主席令第35號,2005年)、《中共中央組織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申訴規定>的通知》(人社部發〔2014〕45號)。
(二)人事爭議類
1.具體訴求: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聘任制公務員、事業單位人員對機關、事業單位之間因履行聘任合同發生的爭議。
2.法定途徑:向主管部門申請調解;不愿調解或調解不成的,可以向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主要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主席令第35號,2005年)、《人事爭議處理規定》(人社部發〔2011〕88號)。
?。ㄈ﹦趧訝幾h類
1.具體訴求: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所屬單位與其具有勞動關系的工作人員之間的勞動爭議。
2.法定途徑: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愿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主要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主席令第80號,2007年)。
第三部分 司法訴訟類
一、行政訴訟類
(一)具體訴求:認為行政機關和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而提起行政訴訟。
(二)法定途徑: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ㄈ┲饕梢罁骸吨腥A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主席令第15號,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
二、民事訴訟類
?。ㄒ唬┚唧w訴求: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提起的民事訴訟。
?。ǘ┲饕緩剑合蛉嗣穹ㄔ禾崞鹪V訟。
?。ㄈ┲饕梢罁骸吨腥A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主席令59號,2012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食品藥品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法釋〔2013〕28號)、《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主席令21號,2015年)、《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主席令27號,2015年)、《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0號)。
三、刑事自訴類
(一)具體訴求:對告訴才處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提起刑事自訴。
?。ǘ┲饕緩剑合蛉嗣穹ㄔ禾崞鹦淌伦栽V。
?。ㄈ┲饕梢罁骸吨腥A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主席令第55號,2012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2015年修正)》。
第四部分 控告檢舉類
一、行政監察類
?。ㄒ唬┚唧w訴求:對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違反行政紀律行為提出控告或者檢舉。
?。ǘ┓ǘㄍ緩剑合蚵氊熞幎ǖ募o檢監察部門、組織人事部門提出控告或者檢舉。
?。ㄈ┲饕梢罁骸吨腥A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主席令第31號,2010年)、《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419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主席令第35號,2005年)、《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95號)。
二、行政問責類
?。ㄒ唬┚唧w訴求:請求對相關人員進行行政問責。
?。ǘ┓ǘㄍ緩剑合蛴嘘P監察、法制、人事部門提出請求。
?。ㄈ┲饕梢罁骸蛾P于實行黨政領導干部問責的暫行規定》(中辦發〔2009〕25號)、《北京市行政問責辦法》(市政府令第233號,2011年)。
三、刑事追訴類
?。ㄒ唬┚唧w訴求:依法請求對食品藥品生產經營領域犯罪行為、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工作人員貪污賄賂犯罪、瀆職犯罪和其他犯罪行為進行檢舉控告,請求刑事追訴。
?。ǘ┓ǘㄍ緩剑阂婪ㄏ蚬矙C關、檢察機關或者人民法院報案、舉報或者控告。
?。ㄈ┲饕梢罁骸吨腥A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主席令第55號,2012年)。
第五部分 信息公開類
一、具體訴求:申請公開行政機關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制作或者獲取的,以一定形式記錄、保存的信息。
二、法定途徑:向有關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申請。
三、主要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492號)、《北京市政府信息公開規定》(市政府令第257號,2015年)。
第六部分 信訪事項類
一、具體訴求: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采用書信、電子郵件、傳真、電話、走訪等形式,向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反映情況,提出建議、意見或者投訴請求,且無法通過上述法定途徑處理的請求。
二、法定途徑:向各級食品藥品監管機構信訪部門提出。
三、主要法律依據:《信訪條例》(國務院令第431號)、《北京市信訪條例》、《北京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信訪工作規則》(京食藥監辦〔2014〕60號)。
按照中央關于信訪工作制度改革的總體部署和國家信訪局推進信訪投訴請求“法定途徑優先”分類處理工作的要求以及市委、市政府有關精神,為進一步厘清信訪與其他法定途徑之間的受理范圍,不斷提高信訪工作法治化水平,根據國務院《信訪條例》、《北京市信訪條例》和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食品藥品領域主要信訪事項法定辦理途徑及相關法律依據》,結合我市食品藥品監管工作實際,市局制定了《北京市食品藥品領域主要信訪投訴請求法定處理途徑及相關法律依據》,經市局2016年第19次局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現予以印發,請遵照執行。同時,就全系統推進通過法定途徑分類處理信訪投訴請求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統一思想,充分認識做好分類處理信訪投訴請求的重要性
通過法定途徑分類處理信訪投訴請求是推進法治信訪的重要內容,也是信訪工作制度改革的一項重要舉措。積極推進通過法定途徑分類處理信訪投訴請求,把信訪工作納入到法治化的軌道上來,有利于增強全系統各部門、各單位依法行政意識,按照法定受理范圍和規定,依法分類處理投訴請求;有利于引導信訪群眾按照法定途徑和程序,依法理性反映訴求,切實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各部門、各單位要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增強責任感,切實把這項工作抓緊抓好,落到實處。
二、加強領導,積極推進法定途徑分類處理信訪投訴請求工作
信訪工作是黨和政府聯系群眾的橋梁,傾聽群眾呼聲的窗口,是落實群眾路線的具體體現。做好信訪工作前提是要做好通過法定途徑分類處理信訪投訴請求工作,各部門、各單位要加強領導,高度重視,把通過法定途徑分類處理信訪投訴請求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嚴格落實信訪工作責任制,認真貫徹中央和市委、市政府有關精神,積極推進法定途徑分類處理信訪投訴請求工作,不斷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做好信訪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各單位要建立協調聯動機制。一是明確信訪工作機構與信訪辦理機構的職責分工,加強銜接配合,形成完善的工作機制。信訪工作機構要加強對群眾信訪投訴請求的分流引導,推動通過法定途徑分類處理;信訪辦理機構要加強對信訪請求的分析判斷,做好承接后的分類處理工作,依法屬于行政事項等其他事項的不再導入信訪事項。二是全系統各部門、各單位要加強溝通聯系,實現信息共享,不斷總結好的經驗和做法。各單位要進一步強化屬地責任意識,加強對法定途徑分類處理信訪投訴請求的推動工作,及時就地解決信訪問題。
三、規范程序,認真做好法定途徑分類處理信訪投訴請求工作
?。ㄒ唬┟鞔_信訪投訴請求的屬性。各部門、各單位要根據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食品藥品領域主要信訪事項法定辦理途徑及相關法律依據》和《北京市食品藥品領域主要信訪投訴請求法定處理途徑及相關法律依據》相關規定進行分析判斷,必須堅持“法定途徑優先”的原則,分類處理信訪投訴請求。
各單位也可以根據本單位工作實際,梳理工作中收到的信訪投訴請求,進一步細化通過法定途徑處理信訪投訴請求清單,明確信訪投訴請求法定處理途徑。
?。ǘ└鶕诸悓敕ǘㄍ緩健⑷罕娦旁L投訴請求導入法定途徑后,由有權處理的部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要求進行處理。對屬于我市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職責范圍,無法導入其他法定途徑處理的信訪投訴請求,依據國務院《信訪條例》、《北京市信訪條例》、《北京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信訪工作規則》等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北京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6年6月28日
北京市食品藥品領域主要信訪投訴請求法定處理途徑及相關法律依據
第一部分 行政處理類
一、行政審批(備案)類
(一)具體訴求:不服食品藥品監管部門作出的行政審批(備案)行為。
?。ǘ┓ǘㄍ緩剑合蛏霞墮C關法制部門或者同級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ㄈ┲饕梢罁骸吨腥A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主席令第7號,2003年)、《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主席令第21號,2015年)、《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主席令第27號,2015年)、《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0號)、《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醫療機構制劑注冊管理辦法(試行)》(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令第20號)、《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360號)、《藥品注冊管理辦法》(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令第28號)、《反興奮劑條例》(國務院令第399號)、《醫療用毒性藥品管理辦法》(國務院令第23號)、《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42號)、《醫療機構制劑配制監督管理辦法(試行)》(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令第18號)、《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45號)、《放射性藥品管理辦法》(國務院令第26號)、《醫療用毒性藥品管理辦法》(國務院令第23號)、《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衛生部令第3號)、《直接接觸藥品的包裝材料和容器管理辦法》(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令第13號)、《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管理辦法》(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令第9號)、《北京市食品安全條例》(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28號,2012年12月27日修訂)。
二、行政強制類
(一)具體訴求:不服食品藥品監管部門作出的行政強制行為。
?。ǘ┓ǘㄍ緩剑合蛏霞墮C關法制部門或者同級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三)主要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主席令第27號,2015年)、《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360號)、《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34號)、《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45號)、《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42號)、《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局令第26號,2007年)、《藥品不良反應報告和監測管理辦法》(衛生部令第81號,2011年)、《蛋白同化制劑和肽類激素進出口管理辦法》(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海關總署、國家體育總局令第9號,2014年)、《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0號)、《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主席令第21號,2015年)、《北京市食品安全條例》(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28號,2012年12月27日修訂)、《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國務院令第503號)、《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主席令第18號,200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主席令第49號,2011年)。
三、行政處罰類
(一)具體訴求:不服食品藥品監管部門作出的行政處罰行為。
?。ǘ┓ǘㄍ緩剑合蛏霞墮C關法制部門或者同級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三)主要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主席令第63號,2009年)、《食品藥品行政處罰程序規定》(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令第3號)。
四、行政征收(實物類)類
?。ㄒ唬┚唧w訴求:不服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在食品藥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過程中作出的征收征用行為。
(二)法定途徑:向上級機關法制部門或者同級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ㄈ┲饕梢罁骸锻话l事件應對法》(主席令第69號,2007年)。
五、行政獎勵類
?。ㄒ唬┚唧w訴求:請求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對舉報人作出行政獎勵或者不服食品藥品監管部門作出的行政獎勵行為。
?。ǘ┓ǘㄍ緩剑荷暾埿姓剟畹?,向有關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提出行政獎勵申請;不服行政獎勵行為的,向上級機關法制部門或者同級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三)主要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主席令第21號,2015年)、《食品藥品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辦法》(國食藥監辦〔2016〕13號)、《北京市食品藥品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辦法(2016年修訂)》(京食藥安辦〔2016〕17號)。
六、投訴舉報類
?。ㄒ唬┚唧w訴求:對食品藥品安全問題進行投訴舉報;不服食品藥品監管部門作出的投訴舉報處理結果。
?。ǘ┓ǘㄍ緩剑哼M行投訴舉報的,向各級投訴舉報管理機構提出;不服投訴舉報處理結果的,向上級機關法制部門或者同級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ㄈ┲饕梢罁骸妒称匪幤吠对V舉報管理辦法》(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令第21號)、《北京市食品藥品投訴舉報管理辦法》(京食藥監〔2016〕28號)。
第二部分 爭議糾紛解決類
一、行政事項爭議解決類
(一)行政復議類
1.具體訴求:對行政機關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申請行政復議。
2.法定途徑:向上級機關法制部門或者同級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申請。
3.主要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主席令第18號,2009年)、《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行政復議辦法》(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令第2號)
(二)行政賠償類
1.具體訴求:對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行政職權時侵犯申請人人身權和財產權的行為請求行政賠償。
2.法定途徑:應當先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也可以在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時一并提出。
3.主要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主席令第68號,2012年)
二、行政調解類
行政調解類請求按照《北京市行政調解辦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64號)和北京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有關規定執行。
三、勞動人事爭議類
?。ㄒ唬┥暝V控告類
1.具體訴求: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公務員、事業單位人員對機關、事業單位作出的人事處理決定不服。
2.法定途徑:向本級或上級主管部門提出請求。
3.主要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主席令第35號,2005年)、《中共中央組織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申訴規定>的通知》(人社部發〔2014〕45號)。
(二)人事爭議類
1.具體訴求: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聘任制公務員、事業單位人員對機關、事業單位之間因履行聘任合同發生的爭議。
2.法定途徑:向主管部門申請調解;不愿調解或調解不成的,可以向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主要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主席令第35號,2005年)、《人事爭議處理規定》(人社部發〔2011〕88號)。
?。ㄈ﹦趧訝幾h類
1.具體訴求: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所屬單位與其具有勞動關系的工作人員之間的勞動爭議。
2.法定途徑: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愿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主要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主席令第80號,2007年)。
第三部分 司法訴訟類
一、行政訴訟類
(一)具體訴求:認為行政機關和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而提起行政訴訟。
(二)法定途徑: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ㄈ┲饕梢罁骸吨腥A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主席令第15號,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
二、民事訴訟類
?。ㄒ唬┚唧w訴求: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提起的民事訴訟。
?。ǘ┲饕緩剑合蛉嗣穹ㄔ禾崞鹪V訟。
?。ㄈ┲饕梢罁骸吨腥A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主席令59號,2012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食品藥品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法釋〔2013〕28號)、《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主席令21號,2015年)、《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主席令27號,2015年)、《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0號)。
三、刑事自訴類
(一)具體訴求:對告訴才處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提起刑事自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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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ㄈ┲饕梢罁骸吨腥A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主席令第55號,2012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2015年修正)》。
第四部分 控告檢舉類
一、行政監察類
?。ㄒ唬┚唧w訴求:對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違反行政紀律行為提出控告或者檢舉。
?。ǘ┓ǘㄍ緩剑合蚵氊熞幎ǖ募o檢監察部門、組織人事部門提出控告或者檢舉。
?。ㄈ┲饕梢罁骸吨腥A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主席令第31號,2010年)、《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419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主席令第35號,2005年)、《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95號)。
二、行政問責類
?。ㄒ唬┚唧w訴求:請求對相關人員進行行政問責。
?。ǘ┓ǘㄍ緩剑合蛴嘘P監察、法制、人事部門提出請求。
?。ㄈ┲饕梢罁骸蛾P于實行黨政領導干部問責的暫行規定》(中辦發〔2009〕25號)、《北京市行政問責辦法》(市政府令第233號,2011年)。
三、刑事追訴類
?。ㄒ唬┚唧w訴求:依法請求對食品藥品生產經營領域犯罪行為、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工作人員貪污賄賂犯罪、瀆職犯罪和其他犯罪行為進行檢舉控告,請求刑事追訴。
?。ǘ┓ǘㄍ緩剑阂婪ㄏ蚬矙C關、檢察機關或者人民法院報案、舉報或者控告。
?。ㄈ┲饕梢罁骸吨腥A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主席令第55號,2012年)。
第五部分 信息公開類
一、具體訴求:申請公開行政機關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制作或者獲取的,以一定形式記錄、保存的信息。
二、法定途徑:向有關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申請。
三、主要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492號)、《北京市政府信息公開規定》(市政府令第257號,2015年)。
第六部分 信訪事項類
一、具體訴求: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采用書信、電子郵件、傳真、電話、走訪等形式,向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反映情況,提出建議、意見或者投訴請求,且無法通過上述法定途徑處理的請求。
二、法定途徑:向各級食品藥品監管機構信訪部門提出。
三、主要法律依據:《信訪條例》(國務院令第431號)、《北京市信訪條例》、《北京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信訪工作規則》(京食藥監辦〔2014〕60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