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蕪湖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黑名單制度管理工作的通知(蕪食安委辦〔2013〕11號)

   2013-04-09 404
核心提示:  各縣、區食安辦,市食品安全各監管部門:  2012年7月16日,《蕪湖市食品安全黑名單制度管理辦法》公布實施,截止目前,全

  各縣、區食安辦,市食品安全各監管部門:

  2012年7月16日,《蕪湖市食品安全黑名單制度管理辦法》公布實施,截止目前,全市僅1戶違法單位被列入食品安全黑名單,實施了重點監管。為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黑名單制度管理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全面清理食品安全違法行為記錄。各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要高度重視食品安全黑名單制度管理工作,組織有關人員全面清理2012年7月16日以來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單位)在食品生產經營過程中的違法行為記錄,對符合《蕪湖市食品安全黑名單制度管理辦法》第五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做好登記工作。

  請各縣區食安辦、市食品安全監管部門于4月19日前報送5件2012年度較為重大的食品安全違法行為行政處罰案件目錄(附件)至市食安辦。

  二、嚴格審查核實食品安全違法行為。各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要設立專門的食品安全黑名單審核組織,對清理中發現的符合《蕪湖市食品安全黑名單制度管理辦法》第五條規定情形之一的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單位),要進行嚴格的審查核實,對擬納入的食品安全黑名單制度管理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單位),要告知當事人,聽取其申辯意見。

  三、及時申報食品安全黑名單。各縣區食安辦、市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對在清查審核中確定的符合黑名單制度管理的企業(單位),要按照《蕪湖市食品安全黑名單制度管理辦法》及時申報。在黑名單管理期限內,要嚴格按照《蕪湖市食品安全黑名單制度管理辦法》進行監管。應列入食品安全黑名單管理而沒有列入的,經查實將追究有關監管部門的監管責任。

  附件:   2012年度重大食品安全違法行為行政處罰案件目錄.doc
 



 
地區: 安徽
標簽: 違法 黑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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