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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認真執行審批流程 努力提高審批效率的實施意見(浙質法發〔2013〕144號)

   2013-07-16 312
核心提示:  為落實省委省政府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要求,努力打造全國質檢系統效率最高的質監部門,省局根據《行政許可法》對行政審批流程進

  為落實省委省政府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要求,努力打造全國質檢系統效率最高的質監部門,省局根據《行政許可法》對行政審批流程進行了整合再造,制定了統一的行政審批流程和技術審查流程(以下統稱審批流程)。現就審批流程的具體實施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優化審批流程的重要意義

  近年來,省局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深入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取消和下放了一批行政審批事項,行政審批效率和服務水平有了明顯提高,但是,在某些環節仍然存在程序多、時間長等問題,與經濟社會快速發展的要求不相適應,與企業和人民群眾的期望還有一定差距。為此,省局對行政審批的流程以及其中的技術審查流程進行了整合、優化和再造,制定了統一的審批流程。各單位要從樹立政府公信、促進經濟社會發展、服務兩富現代化浙江建設的高度,充分認識到貫徹執行整合優化后的審批流程的重要性,認真按照審批流程開展行政審批工作,不斷提高辦事效率和服務質量,進一步優化發展環境,為我省經濟社會的又好又快發展作出質監部門應有的貢獻。

  二、準確把握,嚴格依法實施審批

  行政審批的工作流程應當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及強制執行的技術規范執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增加或減少工作的條件、步驟或程序。按照《行政許可法》第二十四條以及《浙江省加強縣級人民政府行政管理職能若干規定》的相關規定,委托市、縣(市、區)局辦理的行政許可事項,各職能處室應當及時將受委托的單位和受委托實施的工作內容依法予以公告。審批權限委托下放的目的是為了提高行政效率、方便企業辦事,并不是改變法定的審批主體;受委托的市、縣(市、區)局,在委托權限范圍內,以省局名義實施具體工作,并接受省局監督。

  三、認真履諾,切實做到便民高效

  行政機關受理、審查、批準的工作時限,原則上控制在15個工作日內。已經對外承諾壓縮的技術審查時限,要不折不扣地予以執行;技術審查時間與行政機關所需時間分開計算。技術審查時間是指從審查機構或人員接到委托或指派之日起,到技術審查最終結果作出并書面報送行政機關之日止。在審查過程中,需要企業整改的,企業用于整改的時間不計算在行政機關審查和技術審查的時間內。要按照整合后的審批流程,加快推進網上審批建設,建設多樣化的行政審批申請渠道,方便企業選擇其認為最佳的方式向行政機關提出申請。尤其是下放的審批事項,要逐步通過電子簽章或預制發放空白證書(加蓋省局印章)等方式,將批準證書的制作和送達等工作都交由受委托的市、縣(市、區)局負責,讓申請人從提出申請到拿到結果,都在一個地方、一個機關完成。

  四、加強指導,確保工作有序開展

  優化審批流程,涉及思想觀念的轉變和利益格局的重新調整。全系統要高度統一思想,逐級做好思想動員工作,加強對工作人員的培訓教育,把審批流程優化后的各項工作要求傳達到每一位工作人員,增強服務意識,提高服務能力。省局各職能處室要按照優化后的審批流程和此前作出的提速減費承諾,修改門戶網站公布的審批事項辦事指南。原有的具體操作程序,在對照審批流程和提速減費承諾作相應修正后,繼續執行。要加強對市、縣(市、區)局的指導,尤其是下放的審批事項,要做好工作交接和業務培訓,確保下放到位,工作有序開展。

  五、強化監督,嚴格落實工作責任

  行政審批工作嚴格遵循“誰審查、誰負責”的原則。在受理、審查、審批三個環節中,負責審查的行政機關是第一責任人;涉及技術審查的,承擔技術審查的人員和機構要對審查結果負責。對于下放的事項,受委托實施審查的市級局是第一責任人,要切實擔負起責任,認真履行職責。省局要加強對技術審查工作和放權工作的監督,各職能處室要根據不同審批事項的特點,結合日常對技術審查機構或人員的管理,抓緊制定對技術審查人員的獎懲措施;要加強對委托下放事項實施過程的監督,制定有效的監督措施,嚴格落實行政審批工作責任。

  附件:1.行政審批流程圖

  2.行政審批技術審查流程圖

  浙江省質量技術監督局

  2013年6月26日

  【附件1】   浙江省質量技術監督行政審批流程圖.doc
  【附件2】   技術審查流程圖.doc
 



 
地區: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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