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州商務局,各地、州、市商務局:
為推進我區農產品流通骨干網絡建設,自治區商務廳制定了《自治區農產品流通基礎設施建設布局規劃(2015-2020年)》和《自治區公益性農產品流通基礎設施目錄》,現印發你們,請各地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2015年2月11日
自治區農產品流通基礎設施建設布局規劃(2015—2020年)
一、總則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內貿流通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14〕51號)、《財政部、商務部辦公廳關于全國農產品流通骨干網絡建設工作的通知》(財辦建〔2014〕36號)和《關于推進新疆絲綢之路經濟帶核心區建設的實施意見》、《關于印發推進新疆絲綢之路經濟帶核心區建設行動計劃(2014-2020年)的通知》、《關于轉發<商務部等13部門關于進一步加強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指導意見>的通知》(新商發〔2014〕219號)的精神,大力推進全區農產品流通基礎設施建設,加快構建農產品流通體系,特制定《自治區農產品流通基礎設施建設布局規劃(2015-2020年)》。
本文闡述了自治區農產品流通基礎設施建設的總體思路、發展目標、空間布局和保障措施。
本規劃實施期限為2015年-2020年。
二、總體思路
創新政府投資方式,參與農產品流通基礎設施改造升級,在重要流通節點規劃建設跨區域農產品流通基礎設施,促進農產品產銷與冷鏈物流、電子商務等協同發展,暢通跨區域流通主渠道,完善全區農產品流通骨干網絡。通過有效發揮財政資金引導作用,帶動社會資本加大投入,增強保供穩價促安全等公益性功能,提高政府宏觀調控能力,從而拉動就業、服務“三農”、保障和改善民生。
三、發展目標
爭取到2020年,初步建立覆蓋重要集散地、銷地和產地,流轉順暢、安全高效、調控有力的農產品流通骨干網絡。完善公益性保障機制,新建改造3-5個公益性強,具有保障供應、穩定市場運行等功能的大型農產品批發市場,提供基本服務、增強宏觀調控和保障民生能力。培育一批以冷鏈物流、電子商務等現代技術為支撐,聯通重要產地和銷地的跨區域產銷銜接體系的骨干流通企業,在減少流通環節、減低流通成本和推進流通創新等方面發揮綜合示范作用。
四、空間布局
(一)充分發揮烏魯木齊市一級流通節點城市區域性農產品集散中心功能,建設一批大型跨區域農產品冷鏈物流集散中心、綜合性加工配送中心。完善現有大型農產品批發市場功能,支持發展農產品跨境電子商務,促進農產品產銷與供應鏈、物聯網、互聯網協同發展。
(二)在吐魯番、哈密布局一批大型農產品交易市場、農產品產地集配中心、冷鏈物流集散中心和綜合性加工配送中心,將其打造成向東輻射內地市場的農產品流通大通道。
(三)將喀什、霍爾果斯兩個“經濟特區”列為農產品現代流通先行先試區,支持其創新流通模式,完善農產品出口加工、冷鏈物流、綜合加工配送等農產品流通基礎設施,探索農產品現代流通新模式。
(四)支持塔城、吉木乃、阿拉山口等口岸城市,建設內外貿兼顧、具有對外開放和較強集聚功能的邊境貿易型農產品批發市場、綜合性加工配送中心等流通基礎設施,發展農產品跨境電子商務,擴大農產品外銷規模。
(五)在昌吉、奎屯、伊寧等天山北坡重要流通節點城市,建設一批農產品產地集配中心、大型農產品批發市場、農產品冷鏈物流集散中心,提升物流集散功能,服務當地群眾,滿足當地農產品消費市場。
(六)依托克拉瑪依、庫爾勒、石河子等地現有信息化設施,加大農產品流通基礎設施與信息化互聯互通建設力度,促進農產品產銷與供應鏈、物聯網、互聯網協同發展。
(七)在巴州、阿克蘇、喀什、克州、和田等環塔里木優勢農產品產業帶,建設具有集中采購和跨區域配送能力的農產品產地集配、冷鏈集散、加工配送等流通基礎設施。
(八)推進電子商務進農村,挑選部分縣市作為試點,提升“萬村千鄉市場工程”既有配送體系和行政村連鎖零售網絡的服務能級,促進網上網下結合,打通縣鄉農村物流,建立縣村物流服務網絡,支持農產品電子商務業態向農村延伸。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健全部門協同推進機制。建立自治區農產品流通體系建設工作部門聯動協同推進機制,完善政策支持體系。加強規劃落實監管,健全市場監管體系,從業務指導、資金扶持、政策優惠、市場準入等方面協同配合,放大政策效應,形成共同推進農產品流通體系建設合力。各地州市要建立相應工作機制,扎實推進我區農產品流通體系建設。
(二)增強政府宏觀調控能力。創新政府投資方式,推動國有股權投資模式,參與農產品流通骨干網絡基礎設施改造升級,增強保供穩價促安全等公益性功能。積極創新財政投入方式,支持公益性農產品市場和流通基礎設施建設,引導帶動銀行、保險等社會資本加大對公益性流通基礎設施的投入力度。
(三)完善支持農產品流通體系發展相關政策。各地州市認真貫徹落實《關于轉發<商務部等13部門關于進一步加強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指導意見>的通知》(新商發〔2014〕219號)文件精神,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建設規劃中統籌安排農產品批發市場用地規模、布局,優先保障符合農產品市場建設規劃的市場用地供應。認真落實有利于農產品市場等公益性流通基礎設施和批發商的稅收政策,加強宏觀信貸政策指導,支持融資擔保公司對農產品批發市場等公益性流通基礎設施及商戶提供增信服務,培育優質農產品流通主體。要加大運輸保障力度,確保綠色通道的高效便捷通行。
自治區公益性農產品流通基礎設施目錄
(2015年版)
為推進自治區農產品流通體系建設,自治區商務廳制定了《自治區公益性農產品流通基礎設施目錄(2015年版)》(以下簡稱《目錄》)。各地要采取以點帶面的方式,對列入《目錄》的項目進行扶持,進而帶動全區公益性流通基礎設施發展水平進一步提升。自治區商務廳負責對《目錄》進行解釋和定期調整。
一、農產品批發市場
促進目標:充分發揮部分重要流通節點城市輻射作用,打造一批大型跨區域農產品批發市場,逐步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公益性作用明顯的農產品骨干批發網絡。
培育重點:具備公益性功能,并能發揮跨區域輻射能力大型骨干農產品批發市場,完善交易廳棚、加工配送、保鮮、冷藏運輸等基礎設施,配置農產品檢驗檢測設施設備,開發完善信息管理和電子結算系統,改善交易環境,完善商品集散、價格形成、信息發布等功能。
二、農產品冷鏈物流集散中心
促進目標:建設一批建設標準高、技術先進、保鮮能力強的農產品物流集散中心,鼓勵其加強產銷對接,為增強農產品錯峰上市能力、穩固產銷鏈條等發揮重要作用。
培育重點:服務于當地廣大涉農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種植戶等,具有分級預冷、加工包裝、倉儲運輸、批發零售等功能為一體的農產品冷鏈物流集散中心。
三、農產品產地集配中心
促進目標:在農產品主產區,建設一批功能完善、設施先進、輻射服務能力強的農產品產地集配中心,強化加工、保鮮、信息等服務產區的公益性功能,增加農產品附加值,促進當地農民增收、農業增效。
培育重點:服務于廣大中小涉農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種植戶等,具有預冷、貯藏、包裝、加工和信息服務等功能的產地集配中心。
四、農產品銷地交易配送中心(外銷平臺)
促進目標:在內地大型農產品批發市場、商業綜合體等,建設具有品牌展示、冷藏保鮮、物流配送等功能為一體的農產品銷地交易配送中心(外銷平臺),拓展農產品零售終端,建立穩定的農產品流通渠道,推動建成穩固的商流鏈條和物流管道。
培育重點:在集散地和銷地批發市場建設服務于主產區,具有品牌展示等功能的大型綜合性加工配送中心、冷藏設施、信息中心和標準化銷售專區。
五、農產品流通主導型產業鏈
促進目標:逐步完善農產品流通的支撐體系,完善生產加工、冷藏保鮮、物流配送、展示銷售、信息交流等各環節功能,延伸服務于農產品流通的產業鏈,推動自治區農產品外銷平臺建設。
培育重點:具有公共服務能力,在產區建設冷藏設施、加工配送中心,在銷區建設冷藏設施、銷售網點,完善信息系統等功能的農產品流通主導型產業鏈。
六、鄉鎮集貿市場(大巴扎)
促進目標:推動農產品零售終端體系建設,在中心鄉鎮布局建設一批公益性功能明顯、基礎設施完善、服務能力強的鄉鎮集貿市場(大巴扎),充分發揮示范作用,拉動當地群眾就業,盤活城鄉消費市場,改善農村消費環境。
培育重點:在改善民生、搞活農村消費市場、擴大農村消費等方面發揮積極作用,輻射能力強,設施完善、設備齊全,符合相關建設標準的鄉鎮集貿市場(大巴扎)。
七、服務于農產品產銷對接的電子商務設施
促進目標:支持企業依托國內大型電商平臺,在實體物流配送網絡的支持下,實現線上與線下采取無縫對接。完善農產品流通公共信息平臺功能,為政府決策、農民種植、企業經營和居民消費提供良好的信息服務。
培育重點:服務于農產品產銷對接,具備科技創新、孵化等功能,有利于促進農產品產銷與供應鏈、物聯網、互聯網協同發展電子商務服務設施。
注:對于跨區域輻射能力強、投資規模大、示范作用明顯并列入《自治區公益性農產品流通基礎設施目錄》的項目,應予以重點扶持,扶持資金規模累計不超過總投資額(不含流動資金等非建設性內容發生的費用)的50%。
為推進我區農產品流通骨干網絡建設,自治區商務廳制定了《自治區農產品流通基礎設施建設布局規劃(2015-2020年)》和《自治區公益性農產品流通基礎設施目錄》,現印發你們,請各地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2015年2月11日
自治區農產品流通基礎設施建設布局規劃(2015—2020年)
一、總則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內貿流通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14〕51號)、《財政部、商務部辦公廳關于全國農產品流通骨干網絡建設工作的通知》(財辦建〔2014〕36號)和《關于推進新疆絲綢之路經濟帶核心區建設的實施意見》、《關于印發推進新疆絲綢之路經濟帶核心區建設行動計劃(2014-2020年)的通知》、《關于轉發<商務部等13部門關于進一步加強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指導意見>的通知》(新商發〔2014〕219號)的精神,大力推進全區農產品流通基礎設施建設,加快構建農產品流通體系,特制定《自治區農產品流通基礎設施建設布局規劃(2015-2020年)》。
本文闡述了自治區農產品流通基礎設施建設的總體思路、發展目標、空間布局和保障措施。
本規劃實施期限為2015年-2020年。
二、總體思路
創新政府投資方式,參與農產品流通基礎設施改造升級,在重要流通節點規劃建設跨區域農產品流通基礎設施,促進農產品產銷與冷鏈物流、電子商務等協同發展,暢通跨區域流通主渠道,完善全區農產品流通骨干網絡。通過有效發揮財政資金引導作用,帶動社會資本加大投入,增強保供穩價促安全等公益性功能,提高政府宏觀調控能力,從而拉動就業、服務“三農”、保障和改善民生。
三、發展目標
爭取到2020年,初步建立覆蓋重要集散地、銷地和產地,流轉順暢、安全高效、調控有力的農產品流通骨干網絡。完善公益性保障機制,新建改造3-5個公益性強,具有保障供應、穩定市場運行等功能的大型農產品批發市場,提供基本服務、增強宏觀調控和保障民生能力。培育一批以冷鏈物流、電子商務等現代技術為支撐,聯通重要產地和銷地的跨區域產銷銜接體系的骨干流通企業,在減少流通環節、減低流通成本和推進流通創新等方面發揮綜合示范作用。
四、空間布局
(一)充分發揮烏魯木齊市一級流通節點城市區域性農產品集散中心功能,建設一批大型跨區域農產品冷鏈物流集散中心、綜合性加工配送中心。完善現有大型農產品批發市場功能,支持發展農產品跨境電子商務,促進農產品產銷與供應鏈、物聯網、互聯網協同發展。
(二)在吐魯番、哈密布局一批大型農產品交易市場、農產品產地集配中心、冷鏈物流集散中心和綜合性加工配送中心,將其打造成向東輻射內地市場的農產品流通大通道。
(三)將喀什、霍爾果斯兩個“經濟特區”列為農產品現代流通先行先試區,支持其創新流通模式,完善農產品出口加工、冷鏈物流、綜合加工配送等農產品流通基礎設施,探索農產品現代流通新模式。
(四)支持塔城、吉木乃、阿拉山口等口岸城市,建設內外貿兼顧、具有對外開放和較強集聚功能的邊境貿易型農產品批發市場、綜合性加工配送中心等流通基礎設施,發展農產品跨境電子商務,擴大農產品外銷規模。
(五)在昌吉、奎屯、伊寧等天山北坡重要流通節點城市,建設一批農產品產地集配中心、大型農產品批發市場、農產品冷鏈物流集散中心,提升物流集散功能,服務當地群眾,滿足當地農產品消費市場。
(六)依托克拉瑪依、庫爾勒、石河子等地現有信息化設施,加大農產品流通基礎設施與信息化互聯互通建設力度,促進農產品產銷與供應鏈、物聯網、互聯網協同發展。
(七)在巴州、阿克蘇、喀什、克州、和田等環塔里木優勢農產品產業帶,建設具有集中采購和跨區域配送能力的農產品產地集配、冷鏈集散、加工配送等流通基礎設施。
(八)推進電子商務進農村,挑選部分縣市作為試點,提升“萬村千鄉市場工程”既有配送體系和行政村連鎖零售網絡的服務能級,促進網上網下結合,打通縣鄉農村物流,建立縣村物流服務網絡,支持農產品電子商務業態向農村延伸。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健全部門協同推進機制。建立自治區農產品流通體系建設工作部門聯動協同推進機制,完善政策支持體系。加強規劃落實監管,健全市場監管體系,從業務指導、資金扶持、政策優惠、市場準入等方面協同配合,放大政策效應,形成共同推進農產品流通體系建設合力。各地州市要建立相應工作機制,扎實推進我區農產品流通體系建設。
(二)增強政府宏觀調控能力。創新政府投資方式,推動國有股權投資模式,參與農產品流通骨干網絡基礎設施改造升級,增強保供穩價促安全等公益性功能。積極創新財政投入方式,支持公益性農產品市場和流通基礎設施建設,引導帶動銀行、保險等社會資本加大對公益性流通基礎設施的投入力度。
(三)完善支持農產品流通體系發展相關政策。各地州市認真貫徹落實《關于轉發<商務部等13部門關于進一步加強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指導意見>的通知》(新商發〔2014〕219號)文件精神,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建設規劃中統籌安排農產品批發市場用地規模、布局,優先保障符合農產品市場建設規劃的市場用地供應。認真落實有利于農產品市場等公益性流通基礎設施和批發商的稅收政策,加強宏觀信貸政策指導,支持融資擔保公司對農產品批發市場等公益性流通基礎設施及商戶提供增信服務,培育優質農產品流通主體。要加大運輸保障力度,確保綠色通道的高效便捷通行。
自治區公益性農產品流通基礎設施目錄
(2015年版)
為推進自治區農產品流通體系建設,自治區商務廳制定了《自治區公益性農產品流通基礎設施目錄(2015年版)》(以下簡稱《目錄》)。各地要采取以點帶面的方式,對列入《目錄》的項目進行扶持,進而帶動全區公益性流通基礎設施發展水平進一步提升。自治區商務廳負責對《目錄》進行解釋和定期調整。
一、農產品批發市場
促進目標:充分發揮部分重要流通節點城市輻射作用,打造一批大型跨區域農產品批發市場,逐步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公益性作用明顯的農產品骨干批發網絡。
培育重點:具備公益性功能,并能發揮跨區域輻射能力大型骨干農產品批發市場,完善交易廳棚、加工配送、保鮮、冷藏運輸等基礎設施,配置農產品檢驗檢測設施設備,開發完善信息管理和電子結算系統,改善交易環境,完善商品集散、價格形成、信息發布等功能。
二、農產品冷鏈物流集散中心
促進目標:建設一批建設標準高、技術先進、保鮮能力強的農產品物流集散中心,鼓勵其加強產銷對接,為增強農產品錯峰上市能力、穩固產銷鏈條等發揮重要作用。
培育重點:服務于當地廣大涉農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種植戶等,具有分級預冷、加工包裝、倉儲運輸、批發零售等功能為一體的農產品冷鏈物流集散中心。
三、農產品產地集配中心
促進目標:在農產品主產區,建設一批功能完善、設施先進、輻射服務能力強的農產品產地集配中心,強化加工、保鮮、信息等服務產區的公益性功能,增加農產品附加值,促進當地農民增收、農業增效。
培育重點:服務于廣大中小涉農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種植戶等,具有預冷、貯藏、包裝、加工和信息服務等功能的產地集配中心。
四、農產品銷地交易配送中心(外銷平臺)
促進目標:在內地大型農產品批發市場、商業綜合體等,建設具有品牌展示、冷藏保鮮、物流配送等功能為一體的農產品銷地交易配送中心(外銷平臺),拓展農產品零售終端,建立穩定的農產品流通渠道,推動建成穩固的商流鏈條和物流管道。
培育重點:在集散地和銷地批發市場建設服務于主產區,具有品牌展示等功能的大型綜合性加工配送中心、冷藏設施、信息中心和標準化銷售專區。
五、農產品流通主導型產業鏈
促進目標:逐步完善農產品流通的支撐體系,完善生產加工、冷藏保鮮、物流配送、展示銷售、信息交流等各環節功能,延伸服務于農產品流通的產業鏈,推動自治區農產品外銷平臺建設。
培育重點:具有公共服務能力,在產區建設冷藏設施、加工配送中心,在銷區建設冷藏設施、銷售網點,完善信息系統等功能的農產品流通主導型產業鏈。
六、鄉鎮集貿市場(大巴扎)
促進目標:推動農產品零售終端體系建設,在中心鄉鎮布局建設一批公益性功能明顯、基礎設施完善、服務能力強的鄉鎮集貿市場(大巴扎),充分發揮示范作用,拉動當地群眾就業,盤活城鄉消費市場,改善農村消費環境。
培育重點:在改善民生、搞活農村消費市場、擴大農村消費等方面發揮積極作用,輻射能力強,設施完善、設備齊全,符合相關建設標準的鄉鎮集貿市場(大巴扎)。
七、服務于農產品產銷對接的電子商務設施
促進目標:支持企業依托國內大型電商平臺,在實體物流配送網絡的支持下,實現線上與線下采取無縫對接。完善農產品流通公共信息平臺功能,為政府決策、農民種植、企業經營和居民消費提供良好的信息服務。
培育重點:服務于農產品產銷對接,具備科技創新、孵化等功能,有利于促進農產品產銷與供應鏈、物聯網、互聯網協同發展電子商務服務設施。
注:對于跨區域輻射能力強、投資規模大、示范作用明顯并列入《自治區公益性農產品流通基礎設施目錄》的項目,應予以重點扶持,扶持資金規模累計不超過總投資額(不含流動資金等非建設性內容發生的費用)的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