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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關于江西省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事宜的公告(公告[2015]10號)

   2015-10-14 231
核心提示: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將于2015年10月1日起實施。為認真貫徹實施新的《食品安全法》,現就我省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事宜公告如
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將于2015年10月1日起實施。為認真貫徹實施新的《食品安全法》,現就我省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事宜公告如下:
 
  一、根據新的《食品安全法》第30條規定,食品安全企業標準應當嚴于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或者地方標準,并報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備案。為此,從今年10月1日起,我委將按照新的《食品安全法》規定對我省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實施備案。申請備案的食品企業應按照嚴于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和地方標準的要求提供有關材料,具體備案辦法另行通知。
 
  二、自2015年10月1日起,我委停止按原《食品安全法》規定辦理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對2015年9月30日前已接受的企業標準備案申請,仍將按原規定實施備案;按原規定備案的企業食品安全標準有效期滿后一律廢止,不再延續。
 
  三、江西省衛生計生委食品標準管理辦公室具體負責我省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服務工作(地址:南昌市北京東路555號省疾控中心二樓,聯系電話88300876)。
 
  特此公告。
 
  江西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2015年9月23日


 
地區: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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