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設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福州市、廈門市、平潭綜合實驗區市場監管局:
為貫徹落實《食品安全法》、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重要產品追溯體系建設的意見》(國辦發〔2015〕95號)和《2016年省社會治理體制改革工作要點》等有關部署與要求,分步分階段推進我省食品生產環節追溯體系建設工作,加快建成食品安全來源可查、去向可追、責任可究的全程追溯體系,省局決定先行選取嬰幼兒配方乳粉、乳制品、食用植物油、白酒四類食品生產企業,以示范創建為抓手,以信息化追溯為方向,開展企業與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追溯數據銜接、信息共享、雙向可追溯的管理體系建設試點,為全面推廣積累可復制經驗。現就有關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試點范圍
在嬰幼兒配方乳粉、乳制品、食用植物油、白酒四類獲證食品生產企業中,擇優選擇一批生產管理狀況良好,追溯記錄制度較為完善的企業作為示范企業開展試點。其中:嬰幼兒配方乳粉、乳制品全部獲證企業納入試點范圍,食用植物油、白酒生產企業按照不低于市轄區獲證企業總數50%的比例進行擇優篩選,已有或在建信息化追溯系統的企業應優先納入。鼓勵設區市局結合轄區實際,在4類產品基礎上進行類別增擴。
二、試點內容
(一)推動試點企業完善追溯管理體系
一是完善生產管理。建立食品安全追溯體系,保證食品可追溯是企業的法定義務與責任。各地要結合日常監督檢查,督促企業嚴格落實生產過程中的原料控制、關鍵環節控制、檢驗控制、運輸和交付控制等每個環節的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健全完善從原料采購入廠到產品出廠銷售的全過程食品質量安全管理與風險控制的有效措施,做到企業內部每個環節責任清晰,為追溯體系的健全完善夯實基礎。
二是規范追溯記錄。通過組織集中宣貫、聯合協會開展培訓等多種方式,組織企業學習《食品安全法》、《食品生產通用衛生規范》的相關追溯條款要求及總局出臺的嬰幼兒配方乳粉、乳制品、白酒、食用植物油等追溯指導意見,按規范建立健全追溯信息記錄管理制度,做好各環節追溯信息的記錄管理、存檔,并通過建立內部追溯查核自糾機制,定期查核復驗上下環節追溯信息閉環無縫銜接,確保追溯信息準確、完整、規范、可溯。
三是完備信息化管理。信息化追溯管理系統是企業科學集約管理,有效防控風險,降低人力與資金資源耗費,提升追溯效能的必由之路。各地要組織試點企業開展信息化追溯示范創建活動,要求納入試點范圍的企業建立具有信息化追溯功能的管理系統。試點企業可根據自身情況及行業特點,選擇全部或部分環節實施追溯電子化改造,按照《食品安全法》和《食品生產通用衛生規范》對追溯信息采集留存指標項目的基本要求,自主建設適合企業自身的追溯管理系統,逐步提升追溯體系的現代化、科學化水平。
(二)對接省級食品安全追溯信息平臺
省局在建食品安全追溯信息平臺將集中接收食品生產經營者備案食品安全基本信息,為實施食品安全追溯管理提供基礎數據。在系統平臺上線前,各地應當督促試點企業按照附件1格式要求,先行建立追溯信息報備制度。在平臺上線后,組織、督促、監督試點企業直接對接省局平臺進行數據直報。
(三)整合資源服務社會
省局將會同省標準化研究院積極協調中國物品編碼中心開放食品商品條碼基礎信息,為我省食品安全追溯提供規范、完整的源頭比對數據,結合備案信息庫資源適時開放為社會提供食品生產流通全過程的追溯信息查詢服務。
三、推進步驟
(一)確定試點企業名單。5月30日前,各設區市局按照擇優篩選原則,從轄區4類產品生產企業中,按要求確定試點企業名單,按照附件2格式上報省局。
(二)推進示范創建活動。參照國家總局印發的各類產品追溯體系建設指導意見,采取培訓、指導、檢查相結合的方式,督促企業按要求建立完善食品安全追溯體系,規范生產過程追溯信息的記錄與管理,穩步推進實施追溯體系的信息化改造,在7月底前建成示范食品生產企業電子化追溯信息管理系統。
(三)試行追溯信息電子備案。自8月起,試行以食品銷售流向追溯信息為主,組織試點企業按附件1格式實時記錄并按月報備追溯信息。縣級局應建立追溯信息抽查復核制度,隨機抽查企業追溯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規范性,并指導企業不斷提高追溯信息備案質量。經抽查復核通過的,于次月15日前將企業追溯信息逐級上報至省局,文件命名及上報要求詳見附件3。對企業自查發現需要召回的食品或監督抽檢發現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試行信息化追溯定位,驗證追溯信息全鏈條銜接的完整性。省局追溯信息平臺上線后,試點企業要按照數據接口規范要求,盡快建成追溯信息直接上傳備案功能。
(四)開展示范認定公示。12月底前,對所有試點企業開展追溯效能評估。省局將會同設區市局結合試點企業管理制度、數據記錄、信息備案和追溯成效等方面進行綜合評估,認定并公示一批試點企業為省級可追溯管理示范企業,形成標桿,示范并推動全面推廣。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要切實把追溯體系建設試點工作作為引領落實企業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和部門監管責任的重要項目抓手,強化組織領導,明確職責分工,按照省局推進計劃安排制定各地的食品生產企業追溯體系建設實施方案,加大推進力度,確保此項工作年內啟動并取得實效,初步樹立一批示范單位。
(二)加強引導支持。各地在推進追溯體系建設試點過程中,要加大宣傳和指導力度,切實讓企業深刻認識建設食品安全追溯體系既是履行法定義務與責任,也是企業培育和提升新形勢下核心競爭力的重要武器,先行得主動,先落實先得益。要在日常工作中對試點企業建立專員聯系,及時給予咨詢輔導,解決企業困惑問題。
(三)強化配套保障。各地要積極爭取當地政府支持,在財政、金融、政府采購等方面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對工作成效突出的示范單位給予資金或其他獎勵補助。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采取集中公示示范企業名單,開辟企業許可服務事項優先辦理,在風險分級、信用信息管理等制度中給予支持等方式,更好地激發更多企業主動完善追溯體系建設的積極性和持續性。
附件1.doc.入市預包裝食品追溯信息采集表
食品生產追溯體系建設試點企業名單
追溯信息文件命名及上報相關要求
國家關于四類產品追溯體系建設的相關指導意見
福建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6年4月29日
公開屬性:主動公開
為貫徹落實《食品安全法》、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重要產品追溯體系建設的意見》(國辦發〔2015〕95號)和《2016年省社會治理體制改革工作要點》等有關部署與要求,分步分階段推進我省食品生產環節追溯體系建設工作,加快建成食品安全來源可查、去向可追、責任可究的全程追溯體系,省局決定先行選取嬰幼兒配方乳粉、乳制品、食用植物油、白酒四類食品生產企業,以示范創建為抓手,以信息化追溯為方向,開展企業與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追溯數據銜接、信息共享、雙向可追溯的管理體系建設試點,為全面推廣積累可復制經驗。現就有關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試點范圍
在嬰幼兒配方乳粉、乳制品、食用植物油、白酒四類獲證食品生產企業中,擇優選擇一批生產管理狀況良好,追溯記錄制度較為完善的企業作為示范企業開展試點。其中:嬰幼兒配方乳粉、乳制品全部獲證企業納入試點范圍,食用植物油、白酒生產企業按照不低于市轄區獲證企業總數50%的比例進行擇優篩選,已有或在建信息化追溯系統的企業應優先納入。鼓勵設區市局結合轄區實際,在4類產品基礎上進行類別增擴。
二、試點內容
(一)推動試點企業完善追溯管理體系
一是完善生產管理。建立食品安全追溯體系,保證食品可追溯是企業的法定義務與責任。各地要結合日常監督檢查,督促企業嚴格落實生產過程中的原料控制、關鍵環節控制、檢驗控制、運輸和交付控制等每個環節的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健全完善從原料采購入廠到產品出廠銷售的全過程食品質量安全管理與風險控制的有效措施,做到企業內部每個環節責任清晰,為追溯體系的健全完善夯實基礎。
二是規范追溯記錄。通過組織集中宣貫、聯合協會開展培訓等多種方式,組織企業學習《食品安全法》、《食品生產通用衛生規范》的相關追溯條款要求及總局出臺的嬰幼兒配方乳粉、乳制品、白酒、食用植物油等追溯指導意見,按規范建立健全追溯信息記錄管理制度,做好各環節追溯信息的記錄管理、存檔,并通過建立內部追溯查核自糾機制,定期查核復驗上下環節追溯信息閉環無縫銜接,確保追溯信息準確、完整、規范、可溯。
三是完備信息化管理。信息化追溯管理系統是企業科學集約管理,有效防控風險,降低人力與資金資源耗費,提升追溯效能的必由之路。各地要組織試點企業開展信息化追溯示范創建活動,要求納入試點范圍的企業建立具有信息化追溯功能的管理系統。試點企業可根據自身情況及行業特點,選擇全部或部分環節實施追溯電子化改造,按照《食品安全法》和《食品生產通用衛生規范》對追溯信息采集留存指標項目的基本要求,自主建設適合企業自身的追溯管理系統,逐步提升追溯體系的現代化、科學化水平。
(二)對接省級食品安全追溯信息平臺
省局在建食品安全追溯信息平臺將集中接收食品生產經營者備案食品安全基本信息,為實施食品安全追溯管理提供基礎數據。在系統平臺上線前,各地應當督促試點企業按照附件1格式要求,先行建立追溯信息報備制度。在平臺上線后,組織、督促、監督試點企業直接對接省局平臺進行數據直報。
(三)整合資源服務社會
省局將會同省標準化研究院積極協調中國物品編碼中心開放食品商品條碼基礎信息,為我省食品安全追溯提供規范、完整的源頭比對數據,結合備案信息庫資源適時開放為社會提供食品生產流通全過程的追溯信息查詢服務。
三、推進步驟
(一)確定試點企業名單。5月30日前,各設區市局按照擇優篩選原則,從轄區4類產品生產企業中,按要求確定試點企業名單,按照附件2格式上報省局。
(二)推進示范創建活動。參照國家總局印發的各類產品追溯體系建設指導意見,采取培訓、指導、檢查相結合的方式,督促企業按要求建立完善食品安全追溯體系,規范生產過程追溯信息的記錄與管理,穩步推進實施追溯體系的信息化改造,在7月底前建成示范食品生產企業電子化追溯信息管理系統。
(三)試行追溯信息電子備案。自8月起,試行以食品銷售流向追溯信息為主,組織試點企業按附件1格式實時記錄并按月報備追溯信息。縣級局應建立追溯信息抽查復核制度,隨機抽查企業追溯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規范性,并指導企業不斷提高追溯信息備案質量。經抽查復核通過的,于次月15日前將企業追溯信息逐級上報至省局,文件命名及上報要求詳見附件3。對企業自查發現需要召回的食品或監督抽檢發現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試行信息化追溯定位,驗證追溯信息全鏈條銜接的完整性。省局追溯信息平臺上線后,試點企業要按照數據接口規范要求,盡快建成追溯信息直接上傳備案功能。
(四)開展示范認定公示。12月底前,對所有試點企業開展追溯效能評估。省局將會同設區市局結合試點企業管理制度、數據記錄、信息備案和追溯成效等方面進行綜合評估,認定并公示一批試點企業為省級可追溯管理示范企業,形成標桿,示范并推動全面推廣。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要切實把追溯體系建設試點工作作為引領落實企業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和部門監管責任的重要項目抓手,強化組織領導,明確職責分工,按照省局推進計劃安排制定各地的食品生產企業追溯體系建設實施方案,加大推進力度,確保此項工作年內啟動并取得實效,初步樹立一批示范單位。
(二)加強引導支持。各地在推進追溯體系建設試點過程中,要加大宣傳和指導力度,切實讓企業深刻認識建設食品安全追溯體系既是履行法定義務與責任,也是企業培育和提升新形勢下核心競爭力的重要武器,先行得主動,先落實先得益。要在日常工作中對試點企業建立專員聯系,及時給予咨詢輔導,解決企業困惑問題。
(三)強化配套保障。各地要積極爭取當地政府支持,在財政、金融、政府采購等方面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對工作成效突出的示范單位給予資金或其他獎勵補助。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采取集中公示示范企業名單,開辟企業許可服務事項優先辦理,在風險分級、信用信息管理等制度中給予支持等方式,更好地激發更多企業主動完善追溯體系建設的積極性和持續性。

食品生產追溯體系建設試點企業名單
追溯信息文件命名及上報相關要求
國家關于四類產品追溯體系建設的相關指導意見
福建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6年4月29日
公開屬性: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