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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做好2013年著名商標認定工作的通知

   2013-04-07 819
核心提示:  各市(州、貴安新區)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據《貴州省著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貴州省工商行政管

  各市(州、貴安新區)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據《貴州省著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貴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貴州省著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辦法>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現就2013年度貴州省著名商標認定工作的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貴州省著名商標的認定應當遵循自愿申請和公開、公平、公正、誠信的原則。貴州省著名商標認定申請可以由商標所有人提出,也可以由商標所有人和獨占許可人共同提出,但申請人商標注冊證上的注冊地址必須在貴州省行政區域內。

  二、貴州省著名商標的申請和報送程序:

  1、申請人于今年4月1日至6月30日向縣(市、區、特區)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書面申請,填寫《貴州省著名商標認定申請表》,并提交相關的申請材料,縣(市、區、特區)工商行政管理局對申請人申報情況進行初審和實地核查,簽署初審意見后于7月10日前報送市(州、貴安新區)工商行政管理局。

  2、市(州、貴安新區)工商行政管理局對申請材料進行復審,有必要的應當實地復核,簽署意見后于7月20日前報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逾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將不再受理。

  3、 10月為貴州省著名商標評審委員會評審時期。

  4、 11月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告著名商標時期。

  三、申請認定貴州省著名商標的商標注冊證必須是在2011年4月1日前獲得的商標注冊證書。

  四、對已于2011年4月1日前獲得商標注冊證書的,但是未開展經營、服務活動的不予參評。

  五、食品企業申請認定貴州省著名商標的還必須提交有效的食品企業QS認證書件。否則不予受理。

  六、認定工作中所需各種書件格式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統一制定(相關表格可在貴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門戶網站下載)。申請著名商標報送的相關證明材料必須統一用A4紙,并按順序裝訂成冊,一式三份(縣、市、省工商局各一份)。

  七、各級工商行政管理局(分局)不得以認定著名商標為由向企業收取任何費用。

  八、鑒于2010年度認定的貴州省著名商標已屆滿三年,對需要延續貴州省著名商標的,著名商標所有人可根椐《辦法》第二十二條和《實施細則》第二十條的規定提出延續申請,各級工商行政管理局要嚴格按照《辦法》和《實施細則》的相關規定辦理。

  九、各級工商行政管理局(分局)要按照《辦法》和《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嚴格把關對符合認定條件的,簽署初審意見;對材料不齊備的,要指導申請人完善材料;對不符合認定條件的,要向申請人說明理由,并將申報材料退回申請人。同時各級工商行政管理局要及時按要求時限上報申報材料。

  十、請各地嚴格按照《辦法》、《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執行,并將此通知轉發到縣(市、區、特區)工商行政管理局。由縣(市、區、特區)工商行政管理局通知轄區內企業。

  貴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3年3月7日



 
地區: 貴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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