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市、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局直屬各單位,全區各食品生產企業檢驗員培訓機構:
《廣西壯族自治區食品生產企業檢驗人員培訓與考核工作規范》于2015年9月30日經自治區局第7次局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廣西壯族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辦公室
2015年 9 月 30 日
廣西壯族自治區食品生產企業檢驗人員培訓與考核工作規范
1.目的
1.1為加強和規范食品生產企業檢驗人員的檢驗檢測培訓和考核管理,提高食品生產檢驗人員的專業技能和法律法規意識,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貫徹國務院加強食品安全工作決定的行動計劃的通知》(桂政發〔2012〕80號)及《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加強食品生產企業實驗室能力建設的意見》(桂食藥監食生〔2014〕4號)等規定,結合本自治區實際,制定本規范。
2.適用范圍
2.1全區范圍內食品生產企業檢驗人員的檢驗培訓和考核。
2.2培訓考核工作實行全區統一教材、統一培訓、統一考核、統一發證的管理原則。
3.職責
3.1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培訓咨詢中心(以下簡稱培訓咨詢中心)負責全區食品生產企業檢驗人員的檢驗培訓和考核工作,并督查培訓機構、考核機構日常工作。
3.2各市、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按照屬地原則,負責組織、督促轄區內食品生產企業檢驗人員參加培訓和考核,并進行日常監督管理。
3.3食品生產企業負責組織本單位檢驗人員及時參加培訓與考核,食品生產企業檢驗人員取得《食品生產企業檢驗員證》后方可上崗工作。
3.4 食品生產企業檢驗人員的檢驗檢測培訓工作,具體由已通過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審核并授權的培訓機構進行組織實施。
3.5已授權的培訓機構嚴格按本規范進行具體培訓的策劃、業務受理、課程安排和培訓實施,并對培訓內容完整性負責,隨時接受培訓咨詢中心監督檢查。
3.6已授權的考核機構嚴格按本規范進行具體考核、評分和辦證,并對考核成績負責,隨時接受培訓咨詢中心監督檢查。
4.工作程序
4.1各培訓機構每年12月20前將本機構下一年度食品生產企業檢驗人員培訓計劃(見附件1)報培訓咨詢中心,由培訓咨詢中心統一協調形成全區食品生產企業檢驗人員年度培訓計劃并公告于公開網站。
4.2各培訓機構根據年度計劃具體組織培訓,包括下發通知、受理報名、實施理論培訓和實操培訓。培訓時間原則上不少于24小時,其中理論培訓不少于8小時,實操培訓不少于16小時。
4.3培訓內容主要包括:《食品安全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檢驗檢測理論知識;操作技能;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教材統一使用培訓咨詢中心組織編寫的《食品生產企業檢驗技術大全》。
4.4培訓機構結合自身可開展培訓的食品種類分期、分批實施培訓,并將具體培訓人員名單(見附件2)報培訓咨詢中心,以便領取教材,教材費用由培訓機構代收,發票隨證書一并寄回。受理培訓申請時申請人員應提供以下材料:單位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或工商名稱核準證明)、稅務登記證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單位介紹信、一寸彩色照片2張。培訓機構應當建立培訓人員檔案備查。
4.5考核機構根據申請對報名人員進行考核,考核包括理論試卷和操作技能。為確保公平、公正,理論試卷統一使用培訓咨詢中心從試題庫中抽取的試卷,一次一申請,批準后電子版文件發至考核機構;操作技能考核由考核機構按照教材內容和要求,結合不同食品種類組織考核,形成考核記錄。《食品生產企業檢驗員證》檢驗范圍欄最多不超過3個產品單元。
4.6考核機構負責閱卷評分、統計,理論和實操考核均合格后方可取得《食品生產企業檢驗員證》。將合格人員名單(見附件3)報培訓咨詢中心,統一打印證書,以郵寄方式寄回考核機構。考核機構應當建立考核人員檔案備查。檔案內容應包括考試人員相片等基本信息的報名表、考試試卷、考核專家簽名等材料。
4.7《食品生產企業檢驗員證》在有效期需變更單位名稱的必須提供情況說明、變更后企業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單位介紹信、一寸彩色照片1張,統一交考核機構,經核實后按辦證程序重新辦理,不收取費用。
4.8培訓咨詢中心將不定期抽查各培訓機構和考核機構工作,一經發現并核實有不按規定培訓、考核,存在舞弊等行為的,第一次發現責令其限期整改,再次發現核實立即撤銷資格。
4.9本規范自2015年10月1日起實行,食品生產企業檢驗人員在本規范實施前已取得培訓合格證明的,在有效期內繼續使用。未標明有效期的證書,自本規范實施起一年內繼續有效。
【
附件下載】:1.年度食品生產企業檢驗員培訓計劃
2.廣西壯族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食品生產企業驗員培訓登記表
3.廣西壯族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食品生產企業檢驗員辦證登記表
4.證書格式
《廣西壯族自治區食品生產企業檢驗人員培訓與考核工作規范》于2015年9月30日經自治區局第7次局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廣西壯族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辦公室
2015年 9 月 30 日
廣西壯族自治區食品生產企業檢驗人員培訓與考核工作規范
1.目的
1.1為加強和規范食品生產企業檢驗人員的檢驗檢測培訓和考核管理,提高食品生產檢驗人員的專業技能和法律法規意識,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貫徹國務院加強食品安全工作決定的行動計劃的通知》(桂政發〔2012〕80號)及《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加強食品生產企業實驗室能力建設的意見》(桂食藥監食生〔2014〕4號)等規定,結合本自治區實際,制定本規范。
2.適用范圍
2.1全區范圍內食品生產企業檢驗人員的檢驗培訓和考核。
2.2培訓考核工作實行全區統一教材、統一培訓、統一考核、統一發證的管理原則。
3.職責
3.1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培訓咨詢中心(以下簡稱培訓咨詢中心)負責全區食品生產企業檢驗人員的檢驗培訓和考核工作,并督查培訓機構、考核機構日常工作。
3.2各市、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按照屬地原則,負責組織、督促轄區內食品生產企業檢驗人員參加培訓和考核,并進行日常監督管理。
3.3食品生產企業負責組織本單位檢驗人員及時參加培訓與考核,食品生產企業檢驗人員取得《食品生產企業檢驗員證》后方可上崗工作。
3.4 食品生產企業檢驗人員的檢驗檢測培訓工作,具體由已通過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審核并授權的培訓機構進行組織實施。
3.5已授權的培訓機構嚴格按本規范進行具體培訓的策劃、業務受理、課程安排和培訓實施,并對培訓內容完整性負責,隨時接受培訓咨詢中心監督檢查。
3.6已授權的考核機構嚴格按本規范進行具體考核、評分和辦證,并對考核成績負責,隨時接受培訓咨詢中心監督檢查。
4.工作程序
4.1各培訓機構每年12月20前將本機構下一年度食品生產企業檢驗人員培訓計劃(見附件1)報培訓咨詢中心,由培訓咨詢中心統一協調形成全區食品生產企業檢驗人員年度培訓計劃并公告于公開網站。
4.2各培訓機構根據年度計劃具體組織培訓,包括下發通知、受理報名、實施理論培訓和實操培訓。培訓時間原則上不少于24小時,其中理論培訓不少于8小時,實操培訓不少于16小時。
4.3培訓內容主要包括:《食品安全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檢驗檢測理論知識;操作技能;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教材統一使用培訓咨詢中心組織編寫的《食品生產企業檢驗技術大全》。
4.4培訓機構結合自身可開展培訓的食品種類分期、分批實施培訓,并將具體培訓人員名單(見附件2)報培訓咨詢中心,以便領取教材,教材費用由培訓機構代收,發票隨證書一并寄回。受理培訓申請時申請人員應提供以下材料:單位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或工商名稱核準證明)、稅務登記證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單位介紹信、一寸彩色照片2張。培訓機構應當建立培訓人員檔案備查。
4.5考核機構根據申請對報名人員進行考核,考核包括理論試卷和操作技能。為確保公平、公正,理論試卷統一使用培訓咨詢中心從試題庫中抽取的試卷,一次一申請,批準后電子版文件發至考核機構;操作技能考核由考核機構按照教材內容和要求,結合不同食品種類組織考核,形成考核記錄。《食品生產企業檢驗員證》檢驗范圍欄最多不超過3個產品單元。
4.6考核機構負責閱卷評分、統計,理論和實操考核均合格后方可取得《食品生產企業檢驗員證》。將合格人員名單(見附件3)報培訓咨詢中心,統一打印證書,以郵寄方式寄回考核機構。考核機構應當建立考核人員檔案備查。檔案內容應包括考試人員相片等基本信息的報名表、考試試卷、考核專家簽名等材料。
4.7《食品生產企業檢驗員證》在有效期需變更單位名稱的必須提供情況說明、變更后企業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單位介紹信、一寸彩色照片1張,統一交考核機構,經核實后按辦證程序重新辦理,不收取費用。
4.8培訓咨詢中心將不定期抽查各培訓機構和考核機構工作,一經發現并核實有不按規定培訓、考核,存在舞弊等行為的,第一次發現責令其限期整改,再次發現核實立即撤銷資格。
4.9本規范自2015年10月1日起實行,食品生產企業檢驗人員在本規范實施前已取得培訓合格證明的,在有效期內繼續使用。未標明有效期的證書,自本規范實施起一年內繼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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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廣西壯族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食品生產企業驗員培訓登記表
3.廣西壯族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食品生產企業檢驗員辦證登記表
4.證書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