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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進一步明確食品生產許可有關工作要求的通知(閩質監食〔2011〕666號)

   2012-02-03 618
核心提示:  各設區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省生產許可證審查技術中心:  為進一步規范食品生產許可工作,經研究,現就食品生產許可變更等有

  各設區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省生產許可證審查技術中心:

  為進一步規范食品生產許可工作,經研究,現就食品生產許可變更等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食品生產許可變更

  (一)職責分工

  變更中的受理、現場核查、許可檢驗、審核、審批、證書和副本的打印、送達等工作的職責分工按照食品生產許可的分工執行。

  (二)辦理要求

  1.企業名稱變更

  (1)申請資料:申請人應當提交下列資料:一是《食品生產許可證變更申請表》;二是生產許可證復印件;三是名稱變更后的營業執照和組織機構代碼證(或法人代表身份證的)復印件;四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企業名稱變更證明。

  (2)審查形式:書面審查。

  (3)審批流程:企業申請→受理→審查并簽署意見(設區市局負責受理的申請)→省審查中心審核→省局審批、打印證書→設區市局打印副頁。

  2.生產地址名稱變更

  (1)申請資料:申請人應當提交下列資料:一是《食品生產許可證變更申請表》(需縣級局蓋章確認);二是生產許可證復印件;三是有關部門出具的地址名稱變更證明(不含僅在原地址前增加行政區劃名稱)。

  (2)審查形式:書面審查。

  (3)審批流程:企業申請→受理→審查并簽署意見(地市負責受理的申請)→省審查中心審核→省局審批、打印證書→設區市局打印副頁。

  3.生產條件變更(包括生產場所搬遷、改造,增加新的生產車間,設備布局、生產工藝流程改變)

  按照省局《關于調整食品生產許可辦理流程及相關要求的通知》(閩質監食[2010]736號)規定執行。

  4.產品變更

  增加產品,且執行標準發生變更,但單元及生產條件沒有發生改變(生產條件改變的按前款執行)的,按以下要求執行:

  (1)申請資料:申請人應當提交下列資料:一是《食品生產許可證變更申請表》;二是《食品生產許可證申請書》;三是食品生產工藝流程圖和設備布局圖;四是食品安全管理規章制度文本;五是增加產品的執行標準。

  (2)審查形式:一是書面審查;二是對新增產品進行生產許可檢驗。

  (3)審批流程:企業申請→受理→許可檢驗→審查并簽署意見(地市負責受理的申請)→省審查中心審核→省局審批→設區市局打印副頁。

  5.檢驗方式變更

  (1)自行檢驗變更為委托檢驗

  申請資料:申請人應當提交《食品生產許可證變更申請表》、與承檢機構簽訂的委托檢驗協議、檢驗機構的檢驗資質復印件。

  審查形式:書面審查。

  審批流程:企業申請→受理→審查并簽署意見(地市負責受理的申請)→省審查中心審核→省局審批、打印證書→設區市局打印副頁。

  (2)委托檢驗變更為自行檢驗

  申請資料:申請人應當提交《食品生產許可證變更申請表》、檢測儀器設備表、出廠檢驗有關管理制度、出廠檢驗人員的檢驗資格證和聘用合同復印件。

  審查形式:書面審查、現場核查。

  審批流程:企業申請→受理→對申請人的檢驗能力及其管理情況進行現場核查→審查并簽署意見(地市負責受理的申請)→省審查中心審核→省局審批、打印證書→設區市局打印副頁。

  二、將關鍵崗位人員的持證情況納入生產許可審查項目

  2011年以來,設區市及縣級質監局根據省局《關于食品生產企業關鍵崗位人員實行持證上崗的通知》(閩質監食〔2011〕218號)要求,加強了食品生產企業質量管理人員、食品添加劑配料員(以下簡稱關鍵崗位人員)的培訓考核工作,目前,獲證食品生產企業的關鍵人員已基本通過考核并取得了《培訓考試證書》(以下簡稱證書)。

  鑒于關鍵崗位人員培訓考核工作已告一段落,根據國家質檢總局《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第129號令)關于申請人應當“具有與申請生產許可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食品安全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及《食品生產加工企業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實施細則(試行)》(第79號令)關于“食品生產加工企業人員應當具有相應的食品質量安全知識”規定,省局決定,2012年元月1日起,在食品生產許可的審查工作中,加強關鍵崗位人員能力的審核。

  (一)2012年元月1日起,申請人提交的生產許可申請資料須包括本單位產品質量管理員和食品添加劑配料員(無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除外)的證書復印件。僅證書復印件無法提交,其他條件符合受理要求的,先予以受理,但要書面通知企業現場核查時一并提交證書復印件,并由審查組帶回、裝訂存檔。

  2012年4月1日起,凡沒有提交證書復印件的,不予受理。

  (二)對于2012年元月1日以后提交生產許可申請的,審查組現場核查審核《對設立食品生產企業的申請人規定條件審查記錄表》的1.4.2、1.4.3條規時,要分別核驗產品質量管理員和食品添加劑配料員證書持有情況。相關人員未取得證書的,相應條款按照“不符合”進行判定。

  (三)為確保生產許可及關鍵崗位人員持證上崗工作平穩、有序開展,對于關鍵崗位人員申請考核取證的,各縣級質監局要及時組織。

  三、檢驗機構發現接收的樣品存在問題(如抽樣錯誤、樣品損壞、封條破損)無法檢驗的,應在抽樣單中注明具體問題并蓋章后轉至受理部門處理;發現企業執行的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存在問題無法檢驗的,應及時向受理部門反饋,并根據受理部門意見進行處理。

  四、經審核,現場核查、許可檢驗不合格的結論符合規定,申請人名稱、生產場所地址、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名稱等申請人的基本信息無誤的,上報省局辦理不予許可手續。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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