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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衛生計生委關于進一步規范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管理工作的通知(青衛食品〔2016〕16號)

   2016-09-07 547
核心提示:各市、自治州衛生計生委,省衛生監督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
各市、自治州衛生計生委,省衛生監督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標準管理工作的通知》(國衛辦食品函〔2016〕733號)的有關規定,為進一步規范我省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管理工作,現就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嚴格落實企業主體責任
 
  食品生產企業對報備的企業標準負責,是企業標準的第一責任人,報備的企業標準由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簽字。食品生產企業對制定的企業標準內容真實性、合法性負責,并對備案后的企業標準的實施后果依法承擔責任,凡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或地方標準的,一經發現,備案企業應當修訂其企業標準,不修訂或逾期不修訂者,終止備案。
 
  二、明確企業標準備案性質和范圍
 
  企業標準備案是指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將企業標準中食品安全相關內容材料進行登記、存檔、公開、備查的過程,企業標準中的食品安全指標要嚴于國家標準或者地方標準的相應規定。
 
  三、企業標準備案管理部門
 
  省衛生計生委負責我省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的行政管理和組織協調工作;省衛生監督所承辦企業標準備案具體事務性工作。
 
  四、企業標準備案所需材料
 
  (一)企業標準備案登記表。
 
  (二)企業標準文本1份及電子文本。
 
  (三)企業標準編制說明及電子文本。內容包括:
 
  1.企業標準編制的目的、意義及編制過程;
 
  2.食品原料(主料、配料和使用的食品添加劑)、生產工藝及與食品安全相關的指標、限量、技術要求;
 
  3.企業標準比較情況說明,詳細說明企業標準制定過程中與相關國家標準、地方標準比較情況;
 
  4.產品的檢驗指標及檢驗方法。
 
  (四)企業標準編號。企業標準的編號格式為:Q/(企業代號)(四位順序號)S-(四位年號),企業標準編號由企業根據前款的規定自行編制。
 
  (五)提供嚴于國家標準或者地方標準的指標及由具有食品檢驗資質的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原件。
 
  (六)企業《營業執照》及取得的與生產相關的其他相應資質。
 
  (七)企業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由委托代理人提交材料的,應提供所代理企業出具的授權委托書和本人的身份證明。
 
  五、企業標準備案流程及規定
 
  (一)食品生產企業登陸青海省衛生監督網站,下載企業標準備案相關資料。
 
  (二)食品生產企業按要求準備相關資料,向省衛生監督所提交。
 
  (三)省衛生監督所對提交的資料齊全的企業標準,應予以登記;備案資料不齊全的,應一次性告知生產企業需補齊的全部資料。
 
  (四)向社會公示。
 
  1.在省衛生監督所網站公示20個工作日;
 
  2.公示內容包括編制說明和企業標準文本(編寫按照GB/T 1.1-2009 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部分);
 
  3.省衛生監督所在企業標準公示期間,對社會提出的質疑問題進行匯總后及時反饋企業;企業按照反饋問題及時做好解答或對標準文本進行修訂完善,直至未有質疑后20個工作日,由省衛生監督所以書面文件報省衛生計生委核準備案。
 
  (五)省衛生計生委收到省衛生監督所文件和企業標準文本電子版后,統一編發備案號,下發公告并在省衛生計生委網站首頁食品安全標準欄目向社會公布企業標準文本。
 
  備案號編排格式為:63/(四位順序號)S──(年代號)。
 
  (六)省衛生計生委、省衛生監督所在辦理備案過程中不收取任何費用。
 
  (七)清真食品生產企業標準備案必須符合國家及我省對清真食品生產經營管理有關規定。
 
  (八)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有效期為3年;備案的企業標準有效期屆滿后重新備案;企業名稱發生變更或引用標準更新等,需要修訂已備案企業標準的重新備案;因國家標準、地方標準及有關政策變化,導致企業標準發生變化的,企業對企業標準修訂后重新備案。
 
  (九)省衛生計生委對備案的食品企業標準進行跟蹤評價,發現備案的企業標準有弄虛作假的,將予以注銷。
 
  六、我委2014年印發的《青海省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管理辦法》自本通知發布之日自行廢止。
 
  附件:   青海省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登記表
 
  青海省衛生計生委
 
  2016年9月1日



 
地區: 青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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