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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加強對冷凍飲品生產企業復產審查的通知

   2011-03-10 498
核心提示:  各區縣質量技術監督局、市審查中心、各有關單位:  近期,我市冷凍飲品生產企業將陸續恢復生產,為加強對冷凍飲品的監管力
   各區縣質量技術監督局、市審查中心、各有關單位: 
  近期,我市冷凍飲品生產企業將陸續恢復生產,為加強對冷凍飲品的監管力度,督促食品企業嚴格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各有關單位要嚴格按照市局《關于印發<實行食品企業停產報備制度的具體措施(試行)>的通知》(津質技監局食監[2010]517號)的規定,對恢復生產的冷凍飲品生產企業進行復產審查,具體要求通知如下:
 
  1.各區縣局通知轄區內冷凍飲品生產企業,恢復生產前,提前10日向轄區質監局提出書面申請,由轄區質監局通知審查中心7日內對提出申請企業派員進行現場核查。轄區質監局食品安全監管人員要參加對企業的現場核查,將對企業的監督檢查與現場核查一并進行,并認真填報監督檢查記錄。
 
  2.經食品許可核查人員進行現場核查合格的企業,由轄區質監局批準企業的申請,同意其恢復生產。對核查不合格的企業,區縣質監局要要求企業對核查結論提出的問題進行整改,整改合格后,轄區質監局批準企業的申請,同意其恢復生產。對于經整改仍不合格的,不得允許其恢復生產,并嚴格依法處理,直至取消其生產許可。
 
  3.食品許可核查人員現場核查時應按照《食品生產許可審查通則》(2010版)及冷凍飲品生產許可證審查細則的要求,對申請恢復生產的企業進行現場核查,出具核查結論。
 
  食品生產監管處
 
  二〇一一年三月九日



 
地區: 天津
標簽: 飲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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