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食品安全法》、《福建省食品安全條例》、《網絡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查處辦法》(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令第27號)等法律法規要求,結合我省網絡食品交易主體備案工作實際需要,我局制定了《福建省網絡食品交易主體信息備案暫行規定》,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如有需要,請與我局科技處聯系。
聯系人:林穎怡
聯系電話:0591-86296730
福建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7年9月27日
福建省網絡食品交易主體信息備案暫行規定
第一條 為加強網絡食品交易主體備案管理,根據《食品安全法》、《福建省食品安全條例》和《網絡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查處辦法》(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第27號令)有關要求,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在福建省轄區內開展網絡食品交易服務的第三方平臺提供者,以及通過自建網站交易的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按照本規定要求備案。
第三條 在福建省轄區內注冊登記的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應當在通信主管部門批準后30個工作日內,向省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申請備案,取得福建省網絡食品交易主體備案號。
通過自建網站交易的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在通信主管部門批準后30個工作日內,向所在市、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申請備案,取得備案號。
第四條 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和自建網站交易的食品生產經營者在福建省建立多個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或交易網站的,應當分別申請備案,并取得福建省網絡食品交易主體備案號。與備案的第三方平臺和交易網站相對應的移動應用客戶端(APP)可使用同一備案號。
第五條 福建省轄區內注冊登記的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和通過自建網站交易的食品生產經營者備案需提交的材料包括:
1.網絡食品交易主體信息備案登記表(附件1);
2.營業執照或其它主體資格證明文件復印件;
3.通過自建網站交易的食品生產經營者需提供食品生產許可證或食品經營許可證復印件,及通信主管部門核準的ICP備案號;
4.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還需提供通信主管部門核發的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復印件。
第六條 在省外注冊登記的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應當自在福建省轄區提供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服務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需將其在福建省實際運營機構(含分公司、子公司、代理商等)的相關信息填報《省外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信息備案表》(附件2),向省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第七條 取得福建省網絡食品交易主體備案號的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和食品生產經營者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網站域名、IP地址、ICP備案信息、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等事項發生變更的,應于變更發生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向原備案部門辦理變更手續。信息變更備案需提交的材料包括:
1.網絡食品交易主體信息變更備案登記表(附件2);
2.涉及變更信息的有關證明文件復印件。
第八條 第三方平臺或自建網站停止提供食品交易服務的,應于停止交易服務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原備案部門辦理注銷手續。注銷需提交的材料包括:
1. 網絡食品交易主體信息備案注銷申請表(附件3);
2. 營業執照或其它主體資格證明文件復印件。
第九條 省外注冊登記的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備案信息發生變更的,應于變更發生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原備案部門書面報告。
第十條 福建省轄區內注冊登記的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和通過自建網站交易的食品生產經營者申請網絡食品交易主體備案號,須登錄“福建省食品藥品監管局在線申報系統”,點擊進入“網絡食品交易備案”,進行在線申報并提交相關備案材料。
第十一條 省、市、縣三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應對網絡食品交易主體提交備案申請材料的完整性和合規性進行認真核查。備案信息經審核符合要求后,賦予福建省網絡食品交易主體備案號。
第十二條 省、市、縣三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應當自完成備案后7個工作日內,向社會公開相關備案信息,包括域名、IP地址、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主體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姓名、備案號等。
第十三條 福建省網絡食品交易主體備案號由“閩網食”(網絡食品交易的簡稱)、1位大寫英文字母和8位阿拉伯數字順序排列組成。大寫英文字母為交易主體類型碼,A代表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B代表自建網站交易的食品生產經營者。數字從左至右依次為:2位省代碼(福建為35)、2位市(地)代碼、4位順序碼。
第十四條 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和通過自建網站交易的食品生產經營者未履行相應備案義務的,由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藥品監管部門依照《福建省食品安全條例》第一百零五條和《網絡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查處辦法》第二十九條的相關規定處罰。
第十五條 本規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附件:1.網絡食品交易主體信息備案登記表
2.省外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信息備案表
3.網絡食品交易主體信息備案注銷申請表
4.網絡食品交易主體信息變更備案登記表
5.網絡食品交易主體備案號編碼規則說明
附件1:網絡食品交易主體信息備案登記表
備案類型 | □ A類 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 | |
□ B類 自建網站交易的食品生產經營者 | ||
備案主體 信息 | 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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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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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信用代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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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產(經營)許可證編號 (僅通過自建網站交易的食品生產經營者需填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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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案主體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信息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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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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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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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站 負責人信息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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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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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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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站信息 | 網站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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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站域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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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站IP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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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電信業務許可證號(僅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填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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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P備案號(自建網站交易的食品生產經營者填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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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簽字(蓋章) |
年 月 日 |
附件2:網絡食品交易主體信息變更備案登記表
備案主體名稱:
備案號:
變更事項 | 變更前 | 變更后 |
主體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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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者負責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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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站域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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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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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P備案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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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信業務經營 許可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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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負責人簽字(蓋章) |
年 月 日 |
附件3:
網絡食品交易主體信息備案注銷申請表
主體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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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代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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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注銷備案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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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案注銷原因 | ||
聯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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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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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人郵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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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簽字(蓋章) | 年 月 日 |
附件4:
省外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信息備案表
第三方平臺名稱:(蓋章) 填報日期: 年 月 日
設區市 | 區縣 | 經營方式 | 分支/代理機構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分支/代理機構 | 分支/代理機構 (負責)人 | 分支/代理機構 人聯系方式 | 食品安全事務 | 食品安全事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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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寫說明:經營方式填寫自營/代理,以區縣為單位填寫,每一區縣填寫一行,需覆蓋目前已開展經營活動的所有區縣。
附件5:
網絡食品交易主體備案號編碼規則說明
福建省網絡食品交易主體備案號由“閩網食”(網絡食品交易的簡稱)、1位大寫英文字母和8位阿拉伯數字順序排列組成。大寫英文字母為交易主體類型碼,A代表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B代表自建網站交易的食品生產經營者。數字從左至右依次為:2位省代碼(福建為35)、2位市(地)代碼、4位順序碼。
(例如:“閩網食B35010001”,代表福建省福州市行政區域內備案序列為第1號的自建網站交易的食品生產經營者的備案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