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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農業廳關于開展2017年第一次蔬菜水果農藥殘留風險監測工作的通知(魯農質監字〔2017〕13號)

   2017-03-02 245
核心提示:各市農業局(農委),有關農產品檢測機構:  為掌握我省蔬菜水果質量安全現狀,進一步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經研究,確定開
各市農業局(農委),有關農產品檢測機構:
 
  為掌握我省蔬菜水果質量安全現狀,進一步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經研究,確定開展2017年第一次蔬菜水果農藥殘留風險監測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按時完成抽檢任務
 
  承擔任務的檢測機構要按照農業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管理辦法》和《2017年第一次蔬菜水果農藥殘留風險監測工作方案》(見附件),制定切實可行的工作實施方案,及時與抽樣地農業部門聯系,抓緊組織抽樣、檢測和結果報送工作。2017年風險監測工作,在以往重點檢測禁限用農藥的基礎上,增加了生產中常用的農藥和一些高風險的農藥品種,檢測參數增加到33種。各檢測機構要認真學習研究方案要求,嚴格規范操作,確保抽樣和檢測工作科學、公正、及時、準確。
 
  二、積極配合做好抽樣工作
 
  各市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要積極配合做好風險監測工作,明確工作機構和人員,協助做好樣品采集、前處理等工作。各市安排的抽樣數量要與當地蔬菜產量相匹配。
 
  三、正確處理檢測結果
 
  各市在接到不合格樣品檢測結果反饋意見后,要立即查找原因,對問題較多的地區和產品及時跟進監督抽查。未經省農業廳同意,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引用和公布監測結果,不得將風險監測結果作為依法處罰依據。
 
  工作中如有問題和建議,請及時與省農業廳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處聯系。
 
  聯系人:范作軍
 
  電 話:0531-67866397
 
  附件:   2017年第一次蔬菜水果農藥殘留風險監測工作方案
 
  山東省農業廳
 
  2017年3月1日

  附件
 
  2017年第一次蔬菜水果農藥殘留風險監測工作方案
 
  為做好2017年第一次蔬菜水果農藥殘留風險監測工作,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監測范圍
 
  抽樣范圍為蔬菜、水果生產企業、專業合作社等相關種植基地、種植散戶和市場等。
 
  二、監測品種和數量
 
  監測的蔬菜品種為當地主要蔬菜生產品種。種類應在番茄、茄子、辣椒、黃瓜、西葫蘆、苦瓜、結球甘藍、花椰菜、蕓豆、豇豆、扁豆、大白菜、普通白菜、芹菜、菠菜、生菜、蕹菜、茼蒿、韭菜中選擇,原則上不能超出以上范圍,如需超出,所抽檢蔬菜也應屬于茄果類、瓜類、甘藍類、豆類、白菜類、綠葉菜類、蔥蒜類。
 
  監測的水果品種為草莓。
 
  各市抽檢樣品數量詳見附件1。基地、散戶和市場樣品抽取數量按70%、20%和10%的比例分配。
 
  三、抽樣要求
 
  被抽檢縣(市、區)的抽樣范圍應具有代表性,能反映當地蔬菜、水果生產、管理總體水平。抽樣時,由當地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提供被監測縣(市、區)抽樣單位名單,檢測機構根據名單隨機選取,共同抽樣。被確定的抽樣單位,不得拒絕抽檢,否則按不合格論處。抽檢樣品應明確產地或進貨渠道,盡量抽取本地生產的產品,做到樣品可追溯。
 
  在市場環節取樣不再需要市場和攤位人員的簽字蓋章確認,由抽樣人員自行購買樣品并登記完整的抽樣信息。
 
  四、監測項目和檢測依據
 
  (一)抽樣依據
 
  抽樣按NY/T 789-2004《農藥殘留分析樣品的采樣方法》規定執行。
 
  (二)監測項目和檢測依據
 
  蔬菜水果監測項目和檢測依據見附件2。
 
  五、判定依據和原則
 
  根據規定的風險監測農藥殘留限量標準進行判定,監測項目全部合格者,判定為“該批次產品所檢項目合格”;有一項指標不合格者,即判為“該批次產品不合格”。
 
  六、承擔單位
 
  承擔全省第一次風險監測任務的檢測機構詳見附件1,各檢測機構承擔相應市的抽樣工作;各市農業主管部門及其所屬檢測機構要配合樣品的前處理和不合格樣品追查工作。
 
  濟南市農產品質量檢測中心負責樣品重新混樣編碼分配工作。聯系人:田相旭;聯系方式:0531-87406061;地址:濟南市長清區明發路717號。
 
  農業部食品質量監督檢驗測試中心(濟南)負責全省風險監測結果的匯總分析工作。聯系人:劉賓;聯系方式:0531-83179301;地址:濟南市工業北路202號;郵編:250100;郵箱:88960397@163.com。
 
  七、時間安排
 
  (一)抽樣
 
  2017年全省第一次蔬菜水果農藥殘留風險監測抽樣工作統一于3月9日前完成,各檢測機構與各市農業主管部門要積極溝通、配合,按時完成抽樣工作。
 
  抽樣完成后,承檢機構要及時通過《山東省農產品質量安全例行監測平臺》上報抽樣信息。
 
  (二)樣品混樣重新編號
 
  各檢測機構按規定進行樣品制備、編號、保存,并統一于3月10日12:00時前將各自抽取的樣品正樣(副樣留存本單位)送至濟南市農產品質量檢測中心,經樣品重新混樣編號,隨機分配后,再進行檢測。
 
  (三)監測結果上報
 
  承檢機構于3月30日前將監測結果通過《山東省農產品質量安全例行監測平臺》上報。將監測結果匯總表(附件3)和超標樣品原始記錄、圖譜分別上報省農業廳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處和匯總單位,同時報送電子版。
 
  匯總單位將全省監測結果分析匯總后,形成分析報告,于4月7日前將總結報告和相關材料以正式文件報送省農業廳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處。
 
  八、注意事項
 
  1.監測工作應嚴格遵守農業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管理辦法》,執行任務嚴肅認真,證件齊全,確保監測的科學性、代表性和真實性。
 
  2.各檢測機構要嚴格遵守方案規定的抽樣和檢測方法,統一抽樣單(附件4),統一標準溶液,統一判定原則。檢測過程要做試劑空白和加標回收率。每測定10個樣品進一個標準溶液,每測定24個樣品做一個添加回收率。如發現回收率達不到檢測方法規定的范圍時,該批次樣品要重做。對農藥殘留超標樣品要用雙柱法或質譜法進行確認。不合格樣品要上報原始記錄、圖譜等相關資料。
 
  3.各檢測機構應按本方案規定做好監測工作,按時按規定報送相關材料。



 
地區: 山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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