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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開展全省網絡食品交易主體備案工作的通知(贛食藥監食品流通〔2017〕8號)

   2017-08-04 472
核心提示:各設區市、省直管試點縣(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為認真貫徹實施《食品安全法》、《網絡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查處辦法》(國家
各設區市、省直管試點縣(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為認真貫徹實施《食品安全法》、《網絡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查處辦法》(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第27號令)等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進一步加強對全省網絡食品交易主體的監督管理,結合我省網絡食品交易監管工作實際,現就開展全省網絡食品交易主體備案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備案范圍
 
  (一)全省范圍內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
 
  (二)全省范圍內通過自建網站進行交易的食品生產經營者。
 
  二、備案材料
 
  1.網絡食品交易主體備案登記表(附件1);
 
  2.營業執照或者其它主體資格證明文件復印件;
 
  3.食品生產經營資格證明文件(僅通過自建網站交易的食品生產經營者需提供);
 
  4.域名、IP地址、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明文件等復印件。
 
  三、備案實施
 
  (一)備案機構
 
  1.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應當在通信主管部門批準后30個工作日內,向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備案,取得備案號。
 
  2.通過自建網站交易的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在通信主管部門批準后30個工作日內,向所在地市、縣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取得備案號。
 
  (二)備案流程
 
  1.備案材料完整性檢查。接收網絡食品交易主體的備案材料并對其完整性進行審核。
 
  2.備案材料合規性核查。備案信息經審核符合要求后,應按照全省統一編碼規則(附件2),生成唯一備案號。
 
  3.備案信息公開。省局和市、縣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自完成備案后7個工作日內向社會公開相關備案信息。應當公開的備案信息包括:域名、IP地址、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主體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姓名、備案號等。
 
  (三)變更備案
 
  網絡食品交易主體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網站域名、IP地址、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等事項的,應于變更發生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向原備案部門辦理變更手續。
 
  變更備案需提交網絡食品交易主體變更備案登記表(附件3)、涉及變更信息的有關證明文件復印件等材料。
 
  四、有關要求
 
  (一)全省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加強與當地通信主管等部門的聯系與溝通,積極做好網絡食品交易主體備案工作的宣傳發動工作,動員網絡食品交易主體主動備案。
 
  (二)各設區市、省直管試點縣(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要嚴格按照《網絡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查處辦法》的有關要求,結合當地工作實際,制定通過自建網站交易的食品生產經營者備案工作的實施意見。要督促和指導通過自建網站交易的食品生產經營者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并做好備案工作與事中事后監管工作的有效銜接。
 
  (三)各地要分別于每年5月底和11月底前將備案工作進展情況報省局。
 
  各設區市、省直管試點縣(市)食品藥品監管局于2017年8月31日前將承擔網絡食品交易主體備案管理工作的部門名稱、負責人姓名及聯系方式報省局食品流通處。
 
  江西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7年8月2日

  附件1:   網絡食品交易主體備案登記表
 
  附件2:   網絡食品交易備案號編碼規則說明
 
  附件3:   網絡食品交易主體變更備案登記表



 
地區: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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