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自治縣)農委,果業局,萬盛經開區農林局,委屬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農業部、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關于豆芽生產過程中禁止使用6-芐基腺嘌呤等物質的公告》(2015年第11號,以下簡稱《公告》)有關要求,進一步加強豆芽生產環節質量安全監管,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嚴格執行《公告》對豆芽安全生產的禁止性規定。此前我委印發的《重慶市豆芽生產技術指導規范(試行)》(渝農辦發〔2014〕115號)與《公告》不一致處,按《公告》規定執行。
二、開展宣傳教育和技術培訓。各地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要切實履行豆芽生產環節監管職責。采取印發明白紙、深入生產一線宣講、召開培訓會等多種形式,向豆芽生產者宣傳《農產品質量安全法》、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和《公告》等法律法規及農產品安全生產技術知識,提高豆芽生產者的質量安全責任意識,督促指導豆芽生產企業和具備一定規模的生產作坊建立完善生產檔案記錄,掌握豆芽安全生產技術知識和技能。
三、加強重點抽檢和執法檢查。各地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要把豆芽生產環節質量安全整治納入今年農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的重要內容,加大豆芽生產環節質量安全抽檢力度,組織開展豆芽生產環節執法檢查,重點檢查豆芽安全生產技術規程和《公告》的落實情況、生產記錄情況和投入品的使用情況,切實加大整改力度,消除突出問題隱患。
附件:《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 農業部 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關于豆芽生產過程中禁止使用6-芐基腺嘌呤等物質的公告》
重慶市農業委員會
2015年5月18日
為貫徹落實《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農業部、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關于豆芽生產過程中禁止使用6-芐基腺嘌呤等物質的公告》(2015年第11號,以下簡稱《公告》)有關要求,進一步加強豆芽生產環節質量安全監管,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嚴格執行《公告》對豆芽安全生產的禁止性規定。此前我委印發的《重慶市豆芽生產技術指導規范(試行)》(渝農辦發〔2014〕115號)與《公告》不一致處,按《公告》規定執行。
二、開展宣傳教育和技術培訓。各地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要切實履行豆芽生產環節監管職責。采取印發明白紙、深入生產一線宣講、召開培訓會等多種形式,向豆芽生產者宣傳《農產品質量安全法》、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和《公告》等法律法規及農產品安全生產技術知識,提高豆芽生產者的質量安全責任意識,督促指導豆芽生產企業和具備一定規模的生產作坊建立完善生產檔案記錄,掌握豆芽安全生產技術知識和技能。
三、加強重點抽檢和執法檢查。各地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要把豆芽生產環節質量安全整治納入今年農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的重要內容,加大豆芽生產環節質量安全抽檢力度,組織開展豆芽生產環節執法檢查,重點檢查豆芽安全生產技術規程和《公告》的落實情況、生產記錄情況和投入品的使用情況,切實加大整改力度,消除突出問題隱患。
附件:《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 農業部 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關于豆芽生產過程中禁止使用6-芐基腺嘌呤等物質的公告》
重慶市農業委員會
2015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