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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江門市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禁止生產加工食品種類目錄(第一批)的公告

   2016-09-20 515
核心提示:為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進一步規范我市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的生產加工行為,強化對小作坊的監督管理,依據《 廣東省食品生產加
為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進一步規范我市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的生產加工行為,強化對小作坊的監督管理,依據《 廣東省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的規定,本局制定了第一批《江門市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禁止生產加工食品種類目錄》,并經市人民政府批準同意。現就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自2016年2月28日起,全市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不得生產酒類食品,禁止生產的種類目錄見附件。
 
  二、凡生產酒類食品的,生產加工企業必須向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申請,取得相關的《食品生產許可證》后,方可生產。
 
  三、各市、區有關部門要積極監督和協助企業認真執行上述規定,切實做好禁止小作坊生產酒類的工作。對違反上述規定的企業,由食品藥品監管部門依法處理。
 
  特此公告。
 
  附件:《江門市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禁止生產加工食品種類目錄》(第一批)
 
  江門市食品藥品監管局
 
  2016年1月8日
 
  附件:
 
  江門市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禁止生產加工食品種類目錄(第一批)

序號

食品種類

包含品種

1

酒類

白酒、葡萄酒及果酒、啤酒、黃酒、其他酒(配制酒、其他蒸餾酒、其他發酵酒)、食用酒精




 
地區: 廣東 江門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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