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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省食品生產加工環節風險監測實施辦法(試行)(遼質監食〔2009〕199號)

   2011-03-04 308
核心提示: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全省食品生產加工環節風險監測工作,及時發現和消除食品安全隱患,預防發生食品安全事故,遼寧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全省食品生產加工環節風險監測工作,及時發現和消除食品安全隱患,預防發生食品安全事故,遼寧省質量技術監督局(以下簡稱省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等法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是通過系統和持續地收集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的監測數據及相關信息,并進行綜合分析的過程。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應本著早預防、早發現、早跟蹤、早控制的原則進行。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遼寧省食品生產加工環節風險監測工作,通過風險信息收集、監測、研判,找出潛在食品加工環節安全隱患,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危害,提高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預見性、科學性和有效性。

  第四條  風險監測范圍和監測項目。主要包括我省生產的量大面廣的食品、區域性食品、動物源性食品、特殊人群食品和使用食品添加劑品種多的食品,與食品密切接觸的食品包裝等食品相關產品,化妝品,重點監測食品中非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質、超限量和超范圍使用的食品添加劑、原料帶入及加工過程污染的有毒有害物質,以及致病性微生物等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項目。

  第五條  信息報告制度。省局有關處室、各市、縣(區)局及有關食品檢驗機構按照本辦法報送相關信息。

  第二章  組織與職責

  第六條  省局成立食品生產加工環節風險監測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詳見附件1)。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及成員部門、單位主要職責是:

  (一)領導小組:組織領導全省生產加工環節食品風險監測工作,保障風險監測體系的正常運行。

  (二)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省局食品處,負責風險監測工作日常管理、組織協調、工作調度。承辦組長、副組長交派的風險監測工作任務。

  (三)監督處:向領導小組辦公室定期或不定期通報有關食品監督抽查及后處理信息。

  (四)認證處:向領導小組辦公室定期或不定期通報有關食品實驗室認證信息。

  (五)財務處:協助領導小組辦公室制定年度風險監測經費預算;保證風險監測體系經費落實。

  (六)法宣處:向領導小組辦公室定期或不定期通報有關食品案件審理情況;負責有關法律法規的解釋工作。

  (七)稽查局:向領導小組辦公室定期或不定期通報有關食品執法打假、舉報投訴、案件查處等信息。

  (八)省局信息中心:保障食品生產安全風險監測與評估體系計算機網絡安全、暢通;計算機、網絡設備維護;向領導小組辦公室定期或不定期通報收集的國內外有關食品安全信息。

  第七條  成立遼寧省食品生產加工環節風險監測信息中心(以下簡稱監測中心)。監測中心設在沈陽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院(國家加工食品及添加劑質量監督檢驗中心)。承擔風險監測有關技術性工作,主要是收集、整理食品安全風險信息,建立并維護食品安全信息數據庫;對食品安全風險信息進行技術研究,提出全省風險監測計劃建議;對風險監測項目,進行檢驗方法的研究;分析研究風險監測數據,提出風險監測報告。

  第八條  市、縣(區)質量技術監督局協助開展食品生產加工環節風險監測工作,并實施后續處置措施,主要職責是:

  (一)收集、匯總并逐級報告食品安全信息,提出風險監測產品和項目的建議;

  (二)協助風險監測承檢機構進行抽樣;

  (三)對監測結果異常的產品進行調查、核實、處理。

  第九條  遼寧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院、沈陽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院、大連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所作為我省風險監測承檢機構,負責實施食品生產加工環節風險監測工作,主要職責是:

  (一)按照風險監測計劃,制定抽樣和檢測工作方案,開展抽樣和檢測工作;

  (二)按規定報送監測結果和分析報告。

  (三) 根據日常及研究工作中發現的食品安全問題,向領導小組辦公室提出風險監測建議。

  第三章  風險信息獲得

  第十條  下列食品安全信息可作為食品生產加工環節風險監測信息的主要來源:

  (一)投訴舉報:有關食品安全的投訴舉報信息;反映企業在生產過程、原輔材料、產品等環節具有食品安全風險的信息;反映食品行業潛規則的信息。

  (二)日常監管和執法檢查:由省局監督處提供的監督抽查信息,市、縣(區)質監局相關部門提供的日常監管巡查、執法檢查等食品安全風險信息。

  (三)主動監測:國家質檢總局安排的食品風險監測信息;省局安排的食品風險監測信息。

  (四)實驗室檢測:由省、市、縣(區)質檢機構提供日常食品、食品相關產品、化妝品檢驗監測信息。

  (五)媒體網絡:省局指定由省局信息中心和監測中心負責對國內廣播、電視、報刊、網絡、廣告等宣傳媒體上公開信息中獲取風險信息。

  (六)境外通報:省局指定由省局信息中心和監測中心負責收集國外政府部門、研究機構等公開發布的有關食品風險預警通報等風險信息。

  (七)部門、社會組織的情況通報:有關政府部門、行業協會、中介組織、研究機構等單位向我系統通報的有關行業內潛規則等食品生產安全風險信息。

  (八)領導批示:由上級領導批轉處理的,屬于需要風險監測的信息。

  (九)其他方面的食品風險信息。

  第十一條  下列食品安全信息可作為食品生產加工環節風險監測信息的主要內容:

  (一)食品、食品相關產品、化妝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重金屬、污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超出限量規定的;

  (二)違反國家標準超限量、超范圍使用食品添加劑的;

  (三)用非食用原料加工食品,在食品中加入非食品用物質,或者將非食品當作食品的;

  (四)使用不明物質加工食品的;

  (五)在食品生產加工過程中摻雜摻假的;

  (六)食品、食品相關產品、化妝品中含有標準中沒有規定,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質的。

  第十二條  領導小組辦公室及成員部門、單位及有關食品檢驗機構設立風險信息聯絡員,明確工作職責,并應配有必要的工作設備。

  第十三條  風險信息聯絡員每月向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一次有關工作情況,遇有緊急情況應隨時報告。對應該做出及時報告而未按規定報告并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按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第十四條  省局設立食品風險信息舉報投訴電話(12365)和舉報投訴信箱(LNS12365@12365.ln.cn)。對舉報人按遼寧省舉報食品生產加工環節違法犯罪行為獎勵辦法(見附件2)的有關規定給予獎勵。

  第四章  風險信息研判與研究

  第十五條  省局建立風險研判專家庫(詳見附件3),由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風險監測結果從專家庫中選取相應的技術專家開展風險研判工作。

  第十六條  領導小組辦公室將收集的風險信息進行統計分析、研究,定期向領導小組進行匯報,需要進行風險研判的,領導小組應召集有關專家進行研判。

  第十七條  領導小組根據工作需要不定期地組織召開風險監測工作例會,通報監測結果,組織專家開展風險監測研判。遇有重大突發情況,領導小組隨時組織風險監測研判工作。

  第十八條  食品安全信息可靠性、性質等暫時無法確認,但有可能屬于我省食品生產加工企業行業性問題的,應列入風險監測研究項目。領導小組應視情況對列入風險監測研究的項目開展以下工作:

  (一)組織食品監管人員對相關食品生產企業進行現場調查;

  (二)組織食品監管人員、行業內從業人員、研究機構、有關專家進行研討;

  (三)組織技術研究機構搜集相關資料進行研究;

  (四)組織風險監測機構研究有關檢測方法。

  (五)對省內無法判定的風險監測信息要及時請示省政府同意后報國家質檢總局。

  第十九條  風險監測承檢機構要按照領導小組下達的風險監測工作計劃,制定監測方案,開展監測工作,確保監測的科學性和樣品的代表性;按規定的檢驗方法進行檢驗工作,確保工作質量和進度。

  第二十條  風險監測承檢機構發現風險監測的食品具有危害人體健康的危險的,應在24小時內以書面形式報領導小組辦公室。

  第二十一條  風險監測工作完成后,承檢機構要按照要求匯總風險監測結果,做出風險監測工作分析報告,在規定的時間內報領導小組辦公室。

  第二十二條  領導小組辦公室每年應組織風險監測承檢機構及有關專家,依據全年風險監測數據,撰寫年度食品生產加工環節風險監測分析報告,綜合分析監測數據,預測風險因素的發生和發展趨勢,研究風險監測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向領導小組提出今后風險監測工作建議。

  第五章  風險信息處置

  第二十三條  市、縣(區)局處置風險監測信息,應遵循下列原則:

  (一)領導小組辦公室將監測結果通報企業所在地市局,由當地市局于收到通報后的5個工作日內,進行調查、核實、處理。

  (二)對在風險監測中存在問題的企業,一是要從嚴檢查企業各項記錄制度執行情況,二是要抽查企業使用原料、添加物質和產成品的質量情況。檢查結束后,及時向當地政府做出報告并將情況抄送省局領導小組辦公室。

  (三)對在風險監測中查有問題的企業,要加強日常巡查、回訪、年審、抽查和現場突擊檢查等監管措施。一旦發現違法添加非食用物質和濫用食品添加劑行為,要依法嚴肅處理,應移送司法機關的要堅決移送司法機關。

  第二十四條  市、縣(區)局對風險監測確認的食品安全問題,要納入食品誠信檔案記載并實施跟蹤抽查,掌握企業整改情況;對屬于行業性問題的,要實施專項整治。

  第二十五條  省、市、縣(區)局應當及時向同級衛生行政部門通報食品安全風險信息,發現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有關食品安全事故的舉報,應當立即向衛生行政部門通報。領導小組根據《食品安全法》的有關規定向本級政府報告風險監測情況。

  第二十六條  系統內任何個人、單位未經批準或授權,不得擅自對外發布風險信息及處置情況。

  第六章  工作保障

  第二十七條  省局每年根據當年批準的預算安排食品風險監測經費。領導小組辦公室每年三季度應向省局財務部門提出下一年度食品風險監測工作經費預算。

  第二十八條  省局每年應列出專項經費用于獎勵舉報遼寧省食品生產加工環節違法犯罪行為的有功人員。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下列用語的含義:

  食品,指各種供人食用或者飲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藥品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療為目的的物品。

  動物源性食品,指全部可食用的動物組織以及蛋和奶,包括肉類及其制品(含動物臟器)、水生動物產品及制品、蛋及蛋制品、奶及奶制品等。

  區域性食品,指地理上的某一范圍的地區生產的食品,具有集中性和相似性。

  風險監測,通過建立一系列信息收集、信息跟蹤等措施,密切關注食品質量安全動態,及早發現食品質量問題,防范食品質量安全事故;

  食品安全:指食品無毒、無害,符合應當有的營養要求,對人體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亞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第三十條  本辦法由遼寧省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解釋。

  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doc
   附件2.doc
   附件3.doc
   附件4.doc
 



 
地區: 遼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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