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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保健食品生產企業量化分級管理試點工作實施方案

   2014-09-01 662
核心提示:原食品藥品監管各分局、濱海新區局,各相關保健食品生產企業:  現將《天津市保健食品生產企業量化分級管理試點工作實施方案》

原食品藥品監管各分局、濱海新區局,各相關保健食品生產企業:

  現將《天津市保健食品生產企業量化分級管理試點工作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2014年8月22日

  (此件主動公開)

  天津市保健食品生產企業量化分級管理試點工作實施方案

  為落實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保健食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的通知》(食安辦〔2011〕37號)關于“加快推進保健食品生產經營者誠信體系建設”的要求,逐步建立健全我市保健食品行業誠信體系,進一步加強保健食品生產環節監管,促進保健食品產業健康發展,依據《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保健食品管理辦法》、《保健食品良好生產規范》和《保健食品生產企業日常監督檢查工作指南》等的有關規定與要求,結合我市保健食品生產企業(以下簡稱:企業)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通過實施企業量化分級管理,強化企業負責人質量安全第一責任人的意識,提高企業自身管理水平,樹立誠實守信、依法生產經營的責任意識,逐步建立信用體系;科學合理配置監管資源,提高依法監管、科學監管效率和水平。

  二、試點企業條件

  試點企業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天津市取得保健食品《食品衛生許可證》的生產企業;

  (二)企業生產滿2年(含)以上,且在近一年內有連續生產活動;

  (三)建立并落實質量授權人制度;

  (四)《保健食品生產企業年度報表》(詳見附件1)上報及時。

  三、量化等級評定

  依據保健食品生產經營、產品質量、廣告宣傳指標進行準確、公平、公正的綜合評價,將企業量化等級分為A、B、C、D四個等級:A級為誠信企業,B級為基本誠信企業,C級為警示企業,D級為失信企業。

  企業量化等級實行動態評定,一般逐級升降,不得越級升降。凡企業有違規行為且降至下一個等級標準的,應立即下調其量化等級;被降級的企業,當年內不得再上調量化等級。

  (一)評價標準

  保健食品生產企業量化等級評定以《保健食品良好生產規范》為依據,具體標準如下:

  A級:依法生產。《保健食品良好生產規范審查表》(附件5)中關鍵項全部符合要求,重點項不合格≤1項,一般項不合格比例≤8%;每年嚴格組織開展《保健食品良好生產規范》執行情況內部審查活動,并認真整改完善存在的問題。

  B級:依法生產。《保健食品良好生產規范審查表》中關鍵項全部符合要求,重點項不合格≤2項,一般項不合格比例≤15%;每年組織開展《保健食品良好生產規范》執行情況內部審查活動。

  C級:依法生產。《保健食品良好生產規范審查表》中關鍵項目全部符合要求,重點項不合格≤4項,一般項不合格比例≤25%。

  D級:有下列情況之一的:

  1.未經批準從事保健食品生產經營活動的;

  2.《保健食品良好生產規范審查表》中關鍵項目有不合格的;

  3.《保健食品良好生產規范審查表》中重點項不合格≥5項的;

  4.《保健食品良好生產規范審查表》中一般項不合格比率≥30%的。

  (二)D級以上企業有下列問題之一的,其量化等級在原級別基礎上降低一個等級

  1.產品因質量問題受到行政處罰的;

  2.同一種產品因質量問題被消費者投訴舉報2次以上(含2次),經核實投訴舉報屬實的;

  3.廣告違法宣傳被監管機構通報2次以上(含2次)的或違反國家食藥監管總局《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發布企業信用管理辦法》的。

  (三) D級以上企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直接降為D級

  1.未經許可生產保健食品的;

  2.未經批準擅自委托或接受委托生產的;

  3.擅自改變產品工藝、配方的;

  4.在生產過程中偷工減料、摻雜摻假或者不按照批準內容生產保健食品的;

  5.在生產過程中違法添加藥物的;

  6.生產的保健食品存在重金屬、微生物超標等質量問題的;

  7.擅自更改標簽、說明書的;

  8.未經審查發布保健食品廣告的;

  9.不按照保健食品廣告審查內容發布廣告的;

  10.在保健食品標簽、說明書、廣告中夸大功能范圍的;

  11.宣稱保健食品具有疾病預防或治療功能的;

  12.虛構保健食品監制、出品、推薦單位信息的;

  13.以會議、講座、旅游等形式違法銷售保健食品的;

  14.被約談3次(含3次)以上的;

  15.被責令整改的。

  四、工作分工

  天津市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市市場監管委)成立保健食品生產企業量化分級管理試點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負責量化分級試點管理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原市食品藥品監管局保健食品化妝品監管處。

  市市場監管委對量化分級管理試點工作進行總體規劃和部署;對量化等級評定工作進行指導、推動和督導;對評定結果進行公示;對對評定結果公示有異議的企業進行復查;對參加量化等級評定的企業進行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10%;對試點工作經驗做法深入研究,在試點工作基礎上,總結推廣成功經驗,探索建立長效管理機制。

  各監管單位負責轄區量化分級管理試點工作的組織領導和具體實施,組織轄區試點的保健食品生產企業積極參加評定活動;對轄區試點企業進行檢查指導和驗收評定,并將評定結果上報市市場監管委;對區域內的量化分級管理試點工作進行總結和跟蹤。

  參加試點的企業要對照工作要求,按照《保健食品良好生產規范》開展全面自查自糾,認真整改,積極申報。

  五、時間步驟

  (一)動員部署階段(8月份)

  市市場監管委制定印發《天津市保健食品生產企業量化分級管理試點工作實施方案》,召開會議進行部署。

  (二)檢查督導與推動階段(9月份)

  各監管單位要按照實施方案認真組織推動,督促企業按照量化等級評定標準認真開展自查自糾,并通過檢查督促參評企業整改提高。市市場監管委對實施方案落實情況進行檢查督導。

  (三)驗收評定階段(10、11月份)

  各監管單位對申請驗收的企業依據《保健食品良好生產規范》、《天津市保健食品生產企業量化分級管理試點工作實施方案》進行現場驗收,對驗收結果進行綜合評價,評定出量化等級。

  (四)公示階段(12月1日~15日)

  各監管單位要嚴格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及時將評定結果報市市場監管委。市市場監管委將統一對評定結果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六、分級分類管理

  各監管單位要將量化等級評定結果作為分級分類監管、確定日常監管重點的依據。根據企業量化等級,分別采取簡化監管、常規監管、嚴格監管、重點監管(或停產整改)的措施。

  (一)簡化監管(A級企業)

  監管單位每年對企業執行《保健食品良好生產規范》情況進行抽查(附件2,下同);企業依據《保健食品良好生產規范審查表》組織自查(附件3),并將自查結果于每年11月30日前報轄區監管單位。

  (二)常規監管(B級企業)

  監管單位對企業執行《保健食品良好生產規范》情況,有重點、有針對性地對重點項目進行抽查,上、下半年(下半年須在11月30日前完成)各1次。

  (三)加強監管(C級企業)

  監管單位對企業執行《保健食品良好生產規范》情況進行全面檢查,每年不少于2次(最后一次須在11月30日前完成)。

  (四)重點監管或停產整改(D級企業)

  監管單位對企業執行《保健食品良好生產規范》情況進行全面檢查,每年不少于4次(最后一次須在11月30日前完成);對檢查發現的問題,必須限期整改。

  對接受委托生產的C、D級企業,應加強日常監管。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監管單位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對試點工作的組織領導,把試點工作作為年度重要工作,主要領導要親自抓;要建立試點工作領導小組,明確分工,細化職責,周密安排,精心組織,高標準、嚴要求完成好試點工作任務。

  (二)做好宣傳發動。通過召開會議、印發文件等形式,廣泛宣傳試點工作的重要意義,讓轄區保健食品生產企業充分了解開展此項試點工作的目的、方法及要求,積極參與到試點活動中來,對照標準進行自查自糾,找出不足,明確努力方向,促進企業整體提高。

  (三)確保公開、公平、公正。試點工作要嚴格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以相關法規和實施方案為依據,公開評選全過程,公示評定結果,公布監督舉報電話,接受社會監督。各監管單位、參加評定的工作人員和試點企業應嚴格履行職責,自覺接受社會各界監督。對在量化等級評定工作中弄虛作假、玩忽職守的相關人員,將嚴肅追究責任。

  (四)做好信息報送。各監管單位應指定專人負責轄區內參加試點企業監管信息的收集、上報工作,建立企業監管信息檔案,及時報送企業監管信息,實現監管信息資源共享。對涉及企業商業秘密的信息要按相關規定做好保密工作。各監管單位應于12月20日前將試點工作總結上報市市場監管委。

  聯系人:付永杰

  電話(傳真):23370109,手機:13612122208

  郵箱:spjc2009@sina.com

  特此通知。

  附件:1.保健食品生產企業年度報表

  2.天津市保健食品生產企業量化分級管理日常監督檢查表

  3.天津市保健食品生產企業量化分級管理自查表

  4.天津市保健食品生產企業量化分級管理試點企業名單

  5.保健食品良好生產規范審查表    附件下載.doc
 



 
地區: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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