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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進一步加強保健食品生產企業產品質量管理的通知(穗食藥監健〔2010〕528號)

   2010-11-03 258
核心提示:  各保健食品生產企業:  為確保亞運期間我市保健食品質量安全,杜絕保健食品違法違規生產事件造成公眾健康損害,現就進一步

  各保健食品生產企業:

  為確保亞運期間我市保健食品質量安全,杜絕保健食品違法違規生產事件造成公眾健康損害,現就進一步加強我市保健食品生產企業產品質量管理通知如下:

  一、各企業要高度重視生產質量管理,消除麻痹和僥幸心理,強化企業負責人是生產質量管理第一責任人,充分認識違法違規生產(尤其是非法使用原輔料生產)保健食品的嚴重后果,切實加強相關人員專業技術知識、崗位技能和職業道德等方面的培訓,嚴把人員要求和產品質量關。

  二、各企業要嚴格遵守國家對保健食品生產的各項法律法規,嚴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和《保健食品良好生產規范》等相關規范的要求組織生產。

  三、全面加強對所使用原輔料的管理。必須使用來源合法的合格原輔料進行生產,必須按規定檢驗所使用的原輔料,必須嚴格執行相關的物料管理制度等有關規定。

  四、每批產品(成品)出廠前必須進行衛生質量檢驗,未經檢驗和檢驗不合格的產品一律不得出廠銷售。

  五、建立健全定期質量保證體系內部檢查制度,及時發

  現問題,改正問題;建立健全產品銷售記錄管理制度和不合格產品召回銷毀制度。

  六、各企業要分別按照《廣州市保健食品生產企業自主生產企業自查表》(附件1)、《廣州市保健食品生產企業委托生產企業自查表》(附件2)開展自查自糾,并于10月25日前分別將自查表和自查情況上報轄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一并上報,不得隱瞞欺騙。

  七、各區、縣級市局將組織人員對保健食品生產企業進行專項監督檢查,對存在違法行為和瞞報虛報的企業堅決予以查處。 

               附件:1.廣州市保健食品生產企業自主生產企業自查表
         
               2.廣州市保健食品生產企業委托生產企業自查表

        二○一○年十月十二日
 




 
地區: 廣東 廣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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