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屬各單位:
經省政府同意,現將《海南省加快推進重要產品追溯體系建設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6年9月30日
海南省加快推進重要產品追溯體系建設實施方案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重要產品追溯體系建設的意見 》(國辦發〔2015〕95號)精神,為做好我省重要產品追溯體系建設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深入貫徹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五大發展理念,以落實企業追溯管理責任為基礎,以推進信息化追溯為方向,加強統籌規劃,健全標準規范,創新工作方式,強化互通共享,加快建設覆蓋全省、先進適用的重要產品追溯體系,促進質量安全綜合治理,提高產品質量安全與公共安全水平,更好地滿足人民群眾生活和經濟社會發展需要。
(二)基本原則。堅持政府引導與市場化運作相結合,發揮企業主體作用,調動各方面積極性;堅持統籌規劃與屬地及部門管理相結合,加強指導協調,層層落實責任,分類實施,逐步推進;堅持形式多樣與互聯互通相結合,促進開放共享,提高運行效率;堅持政府監管與社會共治相結合,規范追溯標準,創新治理模式。
(三)基本目標。對在我省行政區域內生產、流通的重要產品實施信息追溯管理,涵蓋食用農產品、食品、藥品、主要農業生產資料、特種設備、危險品六大行業追溯系統。到2020年,分別覆蓋上述六大行業50%以上的企業,市縣覆蓋率達到100%,統一規劃、運行順暢、方便實用的全省重要產品追溯體系基本形成。
二、主要任務
(一)建設海南重要產品追溯體系公共服務平臺。
建設海南重要產品追溯體系公共服務平臺,提供追溯管理、應急指揮、政策發布、信息查詢等服務。做好食用農產品、食品、藥品、主要農業生產資料、特種設備、危險品六大行業的追溯數據信息與省電子政務信息共享交換平臺對接工作,實現全省追溯信息交換和共享。(牽頭單位:省商務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配合單位:省農業廳、省公安廳、省海洋與漁業廳、省質監局、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省安全監管局,各市縣政府)
(二)建立省食用農產品追溯體系。
完善省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及物流信息管理系統、省熱帶水果質量追溯監管平臺、省肉類蔬菜流通追溯體系,拓展系統功能和覆蓋范圍;完善省水產品質量追溯系統,推動追溯鏈條向流通環節延伸。建立省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全程追溯協作機制,以責任主體和流向管理為核心,以追溯碼為載體,推動追溯管理與市場準入相銜接,重點對豬牛羊肉、水產品、熱帶水果、蔬菜等產品的種植養殖、加工包裝、倉儲、運輸、銷售等環節進行記錄建檔,實現食用農產品“從農田到餐桌”全程追溯管理。(牽頭單位:省農業廳;配合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海洋與漁業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商務廳、省質監局、省食品藥品監管局,各市縣政府)
(三)建立省食品追溯體系。
圍繞肉制品、乳制品、食用植物油、白酒等食品,督促和指導生產企業依法建立質量安全追溯系統,切實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推動追溯鏈條向食品原料供應環節延伸,實行全產業鏈可追溯管理;建立省食品追溯管理信息平臺,統一整合全省食品生產、經營企業追溯管理信息,實現食品行業追溯信息互通共享。(牽頭單位:省食品藥品監管局;配合單位:省農業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商務廳、省質監局,各市縣政府)
(四)建立完善省藥品追溯體系。
依托國家藥品電子監管系統,以推進藥品全品種、全過程追溯與監管為主要內容,完善省藥品追溯系統;在完成藥品制劑類品種電子監管基礎上,逐步推廣到原料藥(材)、飲片等類別藥品;抓好經營環節電子監管全覆蓋工作,推進我省醫療信息系統與國家藥品電子監管系統對接,形成完整的追溯與監管鏈條。(牽頭單位:省食品藥品監管局;配合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衛生計生委、省商務廳、省質監局,各市縣政府等)
(五)建立省主要農業生產資料追溯體系。
以農藥、獸藥、化肥、飼料及飼料添加劑、農作物種子等主要農業生產資料登記、生產、經營、使用環節全程追溯監管為主要內容,建立省農業生產資料電子追溯標識制度,完善省農業生產資料追溯信息管理平臺,實現全程追溯管理。(牽頭單位:省農業廳;配合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海洋與漁業廳、省工商局、省質監局、省供銷合作聯社,各市縣政府)
(六)建立省特種設備追溯體系。
以電梯、氣瓶等特種設備為重點,嚴格落實特種設備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完善安全技術檔案管理制度,推動企業對電梯產品的制造、安裝、維護保養、檢驗以及氣瓶產品的制造、充裝、檢驗等過程信息進行完整記錄,完善省特種設備追溯信息管理平臺,建立省特種設備追溯系統。(牽頭單位:省質監局;配合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公安廳、省安全監管局,各市縣政府)
(七)建立省危險品追溯體系。
以民用爆炸物品、煙花炮竹等危險品為重點,完善省危險品追溯信息管理平臺,建立省危險品追溯系統,實現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和銷毀全過程信息化追溯。(牽頭單位:省公安廳;配合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質監局、省安全監管局,各市縣政府)
三、實施步驟
(一)準備階段(2016年10月—2017年9月)。
1.召開全省重要產品追溯體系建設工作會議,動員部署,明確工作任務。(完成時限:2016年12月;牽頭單位:省商務廳;配合單位:省政府直屬有關單位,各市縣政府)
2.各重點任務的牽頭單位制定專項工作方案,細化工作任務,明確責任分工、完成時限和具體要求;啟動行業追溯平臺項目的立項、調研、論證工作,形成項目建設方案。(完成時限:2017年9月。省農業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公安廳、省商務廳、省海洋與漁業廳、省質監局、省食品藥品監管局按職能分工負責)
(二)試點階段(2017年10月—2018年9月)。
1.根據國家有關規范標準,結合海南實際,制定全省重要產品追溯體系建設的具體標準,統一數據采集指標、傳輸格式、接口規范及編碼規則,明確追溯鏈條構成等。(完成時限:2017年10月。牽頭單位:省質監局、省商務廳;配合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農業廳、省衛生計生委、省公安廳、省海洋與漁業廳、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省安全監管局等)
2.各有關部門根據實際情況,選取海口、三亞、儋州、瓊海、文昌、定安、屯昌等市縣開展重要產品追溯體系建設試點。建立完善本部門追溯系統(監管平臺、子系統),并與省電子政務信息共享交換平臺對接。(完成時限:2018年7月。省農業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公安廳、省商務廳、省海洋與漁業廳、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省質監局、省安全監管局按職能分工負責,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和各市縣政府配合)
3.開通全省重要產品追溯體系公共服務平臺和公眾查詢服務窗口。(完成時限:2018年9月。牽頭單位:省商務廳;配合單位:省農業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公安廳、省海洋與漁業廳、省質監局、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省安全監管局等)
(三)全面實施階段(2018年10月—2019年9月)。
在全省范圍內推進重要產品追溯體系建設工作,各行業追溯系統爭取覆蓋本行業內30%以上的企業,市縣覆蓋率達到100%。制定出臺重要產品追溯管理辦法。各有關部門制定各行業追溯管理制度和有關扶持政策;指導相關企業或機構建立健全追溯管理制度,電子商務企業要與線下企業緊密融合,建設基于統一編碼技術、線上線下一體的信息化追溯體系。外貿企業要兼顧國內外市場需求,建設內外一體的進出口信息化追溯體系。(完成時限:2019年9月。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公安廳、省農業廳、省商務廳、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省質監局、省安全監管局按職能分工負責,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海南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省海防與口岸辦和各市縣政府配合)
(四)完善提高階段(2019年10月—2020年9月)。
各部門根據前階段省重要產品追溯體系建設、運行工作情況,評估該項工作機制、工作目標、建設內容、實施進度和效果等方面情況,整改存在問題,改進工作方式,進一步擴大追溯體系覆蓋面。各行業追溯系統爭取覆蓋本行業內50%以上的企業。(完成時間:2020年9月。省農業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公安廳、省商務廳、省海洋與漁業廳、省質監局、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省安全監管局等按職能分工負責)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省政府將加強對各市縣政府和省政府直屬各有關部門對重要產品追溯體系建設和運行情況的考核監督。各市縣政府要將重要產品追溯體系建設作為一項重要的民生工程和公益性事業,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結合實際研究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明確任務目標及工作重點,落實任務分工及進度安排。省政府直屬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加強協調,密切配合,對照任務分工和進度安排表,抓緊制定本部門、本單位落實任務的實施方案,確保各項工作任務按時高質完成,使全省重要產品追溯體系建設取得實效。(各市縣政府,省政府直屬各有關部門按職能分工負責)
各市縣政府要明確該項工作牽頭單位和任務。省有關責任部門按照任務分工,建立相應的工作機制,制定年度追溯工作計劃和推進措施,明確路線圖、時間表、責任人,確保各項任務落到實處。(省農業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公安廳、省商務廳、省海洋與漁業廳、省質監局、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省安全監管局按職能分工負責,各市縣政府負責落實相關工作)
(二)完善法規制度。發揮職能部門的規范引導作用,農業、公安、商務、工商、質監、安監、省食品藥品監管等部門要按照食品安全法、農產品質量安全法、藥品管理法、特種設備安全法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省實際,推動出臺具體實施細則,將安全質量追溯納入重要內容,明確生產經營者的責任和義務,細化重要產品追溯管理和市場準入工作機制,增強對企業的約束管控力,確保追溯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針對已建立信息化追溯體系的企業,研究建立相應的隨機抽查與監管制度,提高監管效率。研究制定追溯數據共享、開放、保護等管理辦法,建立完善追溯管理制度,加強對數據采集、傳輸、存儲、交換、利用、開放等環節的規范管理,推動重要產品追溯的法制化建設進程。(省農業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公安廳、省商務廳、省海洋與漁業廳、省工商局、省質監局、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省安全監管局、省法制辦等按職能分工負責,各市縣政府負責落實相關工作)
(三)強化監督考核。建立全省重要產品追溯管理監督、考核、通報等工作制度,將追溯體系建設工作納入對市縣、單位相關年度工作考核,做到年初有布置、年中有檢查、年末有考核。省商務廳要定期或不定期對各市縣、各單位重要產品追溯體系建設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督查通報,將重要產品追溯體系建設工作列為年度重點督辦事項,對各市縣、各單位落實本實施方案的情況進行督辦。(省商務廳、省政府督查室、各市縣政府按職能分工負責)
(四)加強政策支持。創新管理模式,建立保障追溯體系高效運行的長效機制。各市縣、有關部門要根據工作實際,安排工作經費,切實加強對重要產品追溯系統平臺建設、技術研發、運行維護的保障。省級行業追溯平臺的建設和運行維護管理經費,由省財政安排;市縣重要產品追溯終端系統日常運行維護管理、宣傳推廣等方面工作經費,由市縣財政安排。推動建立多元化的投資建設機制,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帶動社會資本投入。探索制定支持追溯試點企業的優惠政策,充分發揮示范效應。鼓勵金融機構為開展追溯體系建設的企業提供信貸支持和產品責任保險。完善追溯技術研發與相關產業促進政策,探索通過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建立追溯體系云服務平臺,支持有關機構建設第三方追溯平臺,采用市場化方式吸引企業加盟,形成完善的配套服務產業鏈。政府采購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采購可追溯產品。(省發展改革委、省農業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省衛生計生委、省公安廳、省商務廳、省海洋與漁業廳、省質監局、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省安全監管局、省政府金融辦等按職能分工負責,各市縣政府負責落實相關工作)
(五)鼓勵多方參與。推動農產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等集中交易場所結合追溯體系建設,發展電子結算、智慧物流和電子商務。鼓勵生產經營企業采用物聯網技術手段采集、留存信息,建立信息化追溯體系。鼓勵將追溯管理作為重要評價要求,納入現有的質量管理體系、食品安全管理體系、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良好農業操作規范、良好生產規范、危害分析與控制點體系、有機產品等方面的認證,探索以認證工作促進追溯體系建設。鼓勵行業協會采用市場化方式引導會員企業建設追溯體系,形成行業性示范品牌。扶持生產流通企業,建設標準化生產流通設施,大力開展標準化生產和流通。支持技術研發、系統集成、咨詢、監理、測試及大數據分析應用等機構積極參與,為企業追溯體系建設及日常運行管理提供專業服務,形成完善的配套服務產業鏈。(省發展改革委、省農業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公安廳、省商務廳、省海洋與漁業廳、省工商局、省質監局、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省安全監管局等按職能分工負責)
(六)加強追溯宣傳。充分利用傳統和新興媒體,加大宣傳力度,傳播追溯理念,培育追溯文化,提高社會認知度、美譽度和接受度。通過宣傳典型企業和案例,讓廣大生產經營企業切實提高認識,形成積極參與的內在動力。創新宣傳方式,貼近基層、貼近群眾開展宣傳,增強消費者主動選購可追溯產品的意識,培育和擴大可追溯產品消費市場。利用食品安全周、誠信興商宣傳月等宣傳平臺,組織開展好集中宣傳活動。暢通全省重要產品追溯舉報投訴渠道(以省政府12345熱線為重點),完善投訴處理機制。(省農業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公安廳、省商務廳、省海洋與漁業廳、省工商局、省質監局、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省安全監管局等按職能分工負責,各市縣政府負責落實相關工作)
經省政府同意,現將《海南省加快推進重要產品追溯體系建設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6年9月30日
海南省加快推進重要產品追溯體系建設實施方案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重要產品追溯體系建設的意見 》(國辦發〔2015〕95號)精神,為做好我省重要產品追溯體系建設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深入貫徹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五大發展理念,以落實企業追溯管理責任為基礎,以推進信息化追溯為方向,加強統籌規劃,健全標準規范,創新工作方式,強化互通共享,加快建設覆蓋全省、先進適用的重要產品追溯體系,促進質量安全綜合治理,提高產品質量安全與公共安全水平,更好地滿足人民群眾生活和經濟社會發展需要。
(二)基本原則。堅持政府引導與市場化運作相結合,發揮企業主體作用,調動各方面積極性;堅持統籌規劃與屬地及部門管理相結合,加強指導協調,層層落實責任,分類實施,逐步推進;堅持形式多樣與互聯互通相結合,促進開放共享,提高運行效率;堅持政府監管與社會共治相結合,規范追溯標準,創新治理模式。
(三)基本目標。對在我省行政區域內生產、流通的重要產品實施信息追溯管理,涵蓋食用農產品、食品、藥品、主要農業生產資料、特種設備、危險品六大行業追溯系統。到2020年,分別覆蓋上述六大行業50%以上的企業,市縣覆蓋率達到100%,統一規劃、運行順暢、方便實用的全省重要產品追溯體系基本形成。
二、主要任務
(一)建設海南重要產品追溯體系公共服務平臺。
建設海南重要產品追溯體系公共服務平臺,提供追溯管理、應急指揮、政策發布、信息查詢等服務。做好食用農產品、食品、藥品、主要農業生產資料、特種設備、危險品六大行業的追溯數據信息與省電子政務信息共享交換平臺對接工作,實現全省追溯信息交換和共享。(牽頭單位:省商務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配合單位:省農業廳、省公安廳、省海洋與漁業廳、省質監局、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省安全監管局,各市縣政府)
(二)建立省食用農產品追溯體系。
完善省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及物流信息管理系統、省熱帶水果質量追溯監管平臺、省肉類蔬菜流通追溯體系,拓展系統功能和覆蓋范圍;完善省水產品質量追溯系統,推動追溯鏈條向流通環節延伸。建立省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全程追溯協作機制,以責任主體和流向管理為核心,以追溯碼為載體,推動追溯管理與市場準入相銜接,重點對豬牛羊肉、水產品、熱帶水果、蔬菜等產品的種植養殖、加工包裝、倉儲、運輸、銷售等環節進行記錄建檔,實現食用農產品“從農田到餐桌”全程追溯管理。(牽頭單位:省農業廳;配合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海洋與漁業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商務廳、省質監局、省食品藥品監管局,各市縣政府)
(三)建立省食品追溯體系。
圍繞肉制品、乳制品、食用植物油、白酒等食品,督促和指導生產企業依法建立質量安全追溯系統,切實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推動追溯鏈條向食品原料供應環節延伸,實行全產業鏈可追溯管理;建立省食品追溯管理信息平臺,統一整合全省食品生產、經營企業追溯管理信息,實現食品行業追溯信息互通共享。(牽頭單位:省食品藥品監管局;配合單位:省農業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商務廳、省質監局,各市縣政府)
(四)建立完善省藥品追溯體系。
依托國家藥品電子監管系統,以推進藥品全品種、全過程追溯與監管為主要內容,完善省藥品追溯系統;在完成藥品制劑類品種電子監管基礎上,逐步推廣到原料藥(材)、飲片等類別藥品;抓好經營環節電子監管全覆蓋工作,推進我省醫療信息系統與國家藥品電子監管系統對接,形成完整的追溯與監管鏈條。(牽頭單位:省食品藥品監管局;配合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衛生計生委、省商務廳、省質監局,各市縣政府等)
(五)建立省主要農業生產資料追溯體系。
以農藥、獸藥、化肥、飼料及飼料添加劑、農作物種子等主要農業生產資料登記、生產、經營、使用環節全程追溯監管為主要內容,建立省農業生產資料電子追溯標識制度,完善省農業生產資料追溯信息管理平臺,實現全程追溯管理。(牽頭單位:省農業廳;配合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海洋與漁業廳、省工商局、省質監局、省供銷合作聯社,各市縣政府)
(六)建立省特種設備追溯體系。
以電梯、氣瓶等特種設備為重點,嚴格落實特種設備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完善安全技術檔案管理制度,推動企業對電梯產品的制造、安裝、維護保養、檢驗以及氣瓶產品的制造、充裝、檢驗等過程信息進行完整記錄,完善省特種設備追溯信息管理平臺,建立省特種設備追溯系統。(牽頭單位:省質監局;配合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公安廳、省安全監管局,各市縣政府)
(七)建立省危險品追溯體系。
以民用爆炸物品、煙花炮竹等危險品為重點,完善省危險品追溯信息管理平臺,建立省危險品追溯系統,實現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和銷毀全過程信息化追溯。(牽頭單位:省公安廳;配合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質監局、省安全監管局,各市縣政府)
三、實施步驟
(一)準備階段(2016年10月—2017年9月)。
1.召開全省重要產品追溯體系建設工作會議,動員部署,明確工作任務。(完成時限:2016年12月;牽頭單位:省商務廳;配合單位:省政府直屬有關單位,各市縣政府)
2.各重點任務的牽頭單位制定專項工作方案,細化工作任務,明確責任分工、完成時限和具體要求;啟動行業追溯平臺項目的立項、調研、論證工作,形成項目建設方案。(完成時限:2017年9月。省農業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公安廳、省商務廳、省海洋與漁業廳、省質監局、省食品藥品監管局按職能分工負責)
(二)試點階段(2017年10月—2018年9月)。
1.根據國家有關規范標準,結合海南實際,制定全省重要產品追溯體系建設的具體標準,統一數據采集指標、傳輸格式、接口規范及編碼規則,明確追溯鏈條構成等。(完成時限:2017年10月。牽頭單位:省質監局、省商務廳;配合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農業廳、省衛生計生委、省公安廳、省海洋與漁業廳、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省安全監管局等)
2.各有關部門根據實際情況,選取海口、三亞、儋州、瓊海、文昌、定安、屯昌等市縣開展重要產品追溯體系建設試點。建立完善本部門追溯系統(監管平臺、子系統),并與省電子政務信息共享交換平臺對接。(完成時限:2018年7月。省農業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公安廳、省商務廳、省海洋與漁業廳、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省質監局、省安全監管局按職能分工負責,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和各市縣政府配合)
3.開通全省重要產品追溯體系公共服務平臺和公眾查詢服務窗口。(完成時限:2018年9月。牽頭單位:省商務廳;配合單位:省農業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公安廳、省海洋與漁業廳、省質監局、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省安全監管局等)
(三)全面實施階段(2018年10月—2019年9月)。
在全省范圍內推進重要產品追溯體系建設工作,各行業追溯系統爭取覆蓋本行業內30%以上的企業,市縣覆蓋率達到100%。制定出臺重要產品追溯管理辦法。各有關部門制定各行業追溯管理制度和有關扶持政策;指導相關企業或機構建立健全追溯管理制度,電子商務企業要與線下企業緊密融合,建設基于統一編碼技術、線上線下一體的信息化追溯體系。外貿企業要兼顧國內外市場需求,建設內外一體的進出口信息化追溯體系。(完成時限:2019年9月。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公安廳、省農業廳、省商務廳、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省質監局、省安全監管局按職能分工負責,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海南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省海防與口岸辦和各市縣政府配合)
(四)完善提高階段(2019年10月—2020年9月)。
各部門根據前階段省重要產品追溯體系建設、運行工作情況,評估該項工作機制、工作目標、建設內容、實施進度和效果等方面情況,整改存在問題,改進工作方式,進一步擴大追溯體系覆蓋面。各行業追溯系統爭取覆蓋本行業內50%以上的企業。(完成時間:2020年9月。省農業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公安廳、省商務廳、省海洋與漁業廳、省質監局、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省安全監管局等按職能分工負責)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省政府將加強對各市縣政府和省政府直屬各有關部門對重要產品追溯體系建設和運行情況的考核監督。各市縣政府要將重要產品追溯體系建設作為一項重要的民生工程和公益性事業,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結合實際研究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明確任務目標及工作重點,落實任務分工及進度安排。省政府直屬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加強協調,密切配合,對照任務分工和進度安排表,抓緊制定本部門、本單位落實任務的實施方案,確保各項工作任務按時高質完成,使全省重要產品追溯體系建設取得實效。(各市縣政府,省政府直屬各有關部門按職能分工負責)
各市縣政府要明確該項工作牽頭單位和任務。省有關責任部門按照任務分工,建立相應的工作機制,制定年度追溯工作計劃和推進措施,明確路線圖、時間表、責任人,確保各項任務落到實處。(省農業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公安廳、省商務廳、省海洋與漁業廳、省質監局、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省安全監管局按職能分工負責,各市縣政府負責落實相關工作)
(二)完善法規制度。發揮職能部門的規范引導作用,農業、公安、商務、工商、質監、安監、省食品藥品監管等部門要按照食品安全法、農產品質量安全法、藥品管理法、特種設備安全法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省實際,推動出臺具體實施細則,將安全質量追溯納入重要內容,明確生產經營者的責任和義務,細化重要產品追溯管理和市場準入工作機制,增強對企業的約束管控力,確保追溯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針對已建立信息化追溯體系的企業,研究建立相應的隨機抽查與監管制度,提高監管效率。研究制定追溯數據共享、開放、保護等管理辦法,建立完善追溯管理制度,加強對數據采集、傳輸、存儲、交換、利用、開放等環節的規范管理,推動重要產品追溯的法制化建設進程。(省農業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公安廳、省商務廳、省海洋與漁業廳、省工商局、省質監局、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省安全監管局、省法制辦等按職能分工負責,各市縣政府負責落實相關工作)
(三)強化監督考核。建立全省重要產品追溯管理監督、考核、通報等工作制度,將追溯體系建設工作納入對市縣、單位相關年度工作考核,做到年初有布置、年中有檢查、年末有考核。省商務廳要定期或不定期對各市縣、各單位重要產品追溯體系建設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督查通報,將重要產品追溯體系建設工作列為年度重點督辦事項,對各市縣、各單位落實本實施方案的情況進行督辦。(省商務廳、省政府督查室、各市縣政府按職能分工負責)
(四)加強政策支持。創新管理模式,建立保障追溯體系高效運行的長效機制。各市縣、有關部門要根據工作實際,安排工作經費,切實加強對重要產品追溯系統平臺建設、技術研發、運行維護的保障。省級行業追溯平臺的建設和運行維護管理經費,由省財政安排;市縣重要產品追溯終端系統日常運行維護管理、宣傳推廣等方面工作經費,由市縣財政安排。推動建立多元化的投資建設機制,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帶動社會資本投入。探索制定支持追溯試點企業的優惠政策,充分發揮示范效應。鼓勵金融機構為開展追溯體系建設的企業提供信貸支持和產品責任保險。完善追溯技術研發與相關產業促進政策,探索通過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建立追溯體系云服務平臺,支持有關機構建設第三方追溯平臺,采用市場化方式吸引企業加盟,形成完善的配套服務產業鏈。政府采購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采購可追溯產品。(省發展改革委、省農業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省衛生計生委、省公安廳、省商務廳、省海洋與漁業廳、省質監局、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省安全監管局、省政府金融辦等按職能分工負責,各市縣政府負責落實相關工作)
(五)鼓勵多方參與。推動農產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等集中交易場所結合追溯體系建設,發展電子結算、智慧物流和電子商務。鼓勵生產經營企業采用物聯網技術手段采集、留存信息,建立信息化追溯體系。鼓勵將追溯管理作為重要評價要求,納入現有的質量管理體系、食品安全管理體系、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良好農業操作規范、良好生產規范、危害分析與控制點體系、有機產品等方面的認證,探索以認證工作促進追溯體系建設。鼓勵行業協會采用市場化方式引導會員企業建設追溯體系,形成行業性示范品牌。扶持生產流通企業,建設標準化生產流通設施,大力開展標準化生產和流通。支持技術研發、系統集成、咨詢、監理、測試及大數據分析應用等機構積極參與,為企業追溯體系建設及日常運行管理提供專業服務,形成完善的配套服務產業鏈。(省發展改革委、省農業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公安廳、省商務廳、省海洋與漁業廳、省工商局、省質監局、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省安全監管局等按職能分工負責)
(六)加強追溯宣傳。充分利用傳統和新興媒體,加大宣傳力度,傳播追溯理念,培育追溯文化,提高社會認知度、美譽度和接受度。通過宣傳典型企業和案例,讓廣大生產經營企業切實提高認識,形成積極參與的內在動力。創新宣傳方式,貼近基層、貼近群眾開展宣傳,增強消費者主動選購可追溯產品的意識,培育和擴大可追溯產品消費市場。利用食品安全周、誠信興商宣傳月等宣傳平臺,組織開展好集中宣傳活動。暢通全省重要產品追溯舉報投訴渠道(以省政府12345熱線為重點),完善投訴處理機制。(省農業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公安廳、省商務廳、省海洋與漁業廳、省工商局、省質監局、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省安全監管局等按職能分工負責,各市縣政府負責落實相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