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加強可追溯食品標識使用管理,確保可追溯食品信譽,促進食品安全和追溯體系事業健康發展,維護生產經營者和消費者合法權益。中國副食流通協會食品安全與信息追溯分會授權“評定機構”按照自愿、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2018修正)、《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2019)、《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重要產品追溯體系建設的意見》國辦發〔2015〕95號、《總局關于推動食品藥品生產經營者完善追溯體系的意見》(食藥監科〔2016〕122號)、《飼料和食品鏈的可追溯性體系設計與實施的通用原則和基本要求》(GB/T 22005-2009 ;ISO 22005:2007)、《重要產品追溯 產品追溯系統基本要求》(GB/T 38158-2019)、《重要產品追溯 追溯體系通用要求》(GB/T 38159-2019)、《追溯對象編碼規范》(T/CFCA0001-2018)、《食品追溯 通用要求》(T/CFCA0010-2019)、《企業產品追溯體系評價方法》(T/CFCA 0002-2018)等政策、標準,在行業內開展“可追溯食品”評定工作。為規范本工作,特制定本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
第二條 參與“可追溯食品”評定的食品企業必須滿足《食品追溯 通用要求》(T/CFCA0010-2019)、《企業產品追溯體系評價方法》(T/CFCA 0002-2018)的要求。
第三條 “可追溯食品”評定工作由中國副食流通協會食品安全與信息追溯分會授權“評定機構”負責開展,根據《食品追溯 通用要求》(T/CFCA0010-2019)、《企業產品追溯體系評價方法》(T/CFCA 0002-2018)的規定,依據食品生產企業的食品在原料采購、生產加工、物流、流通銷售等各個環節,通過人工或電子科技手段對食品相關的信息進行追溯的綜合能力進行評定。依據評定結果分為:A(優質)、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四個等級,A、B、C三級為具備合格追溯能力的食品,授予“可追溯食品”評定結果。
第四條 評定流程依據《食品追溯 通用要求》(T/CFCA0010-2019)、《企業產品追溯體系評價方法》(T/CFCA 0002-2018),中國副食流通協會食品安全與信息追溯分會授權“評定機構”負責開展,食品企業需在中國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臺“www.chinafoods.org.cn”先進行用戶注冊、信息完善,根據食品企業申報的等級與食品企業在系統中上傳的相關信息項匹配,生成 “可追溯食品”評定電子報告。
第五條 責任與風險
1、中國副食流通協會食品安全與信息追溯分會建立社會投訴機制,對通過評定的食品企業進行社會監督,統一負責處理社會投訴,凡追溯水平達不到等級要求或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惡劣影響的食品企業,中國副食流通協會食品安全與信息追溯分會責令授權評定機構取消其資質并向社會進行通告。
2、對申報企業所提供的申報材料、數據,中國副食流通協會食品安全與信息追溯分會和授權評定機構及代理評定機構有責任進行保守機密,未經許可,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3、中國副食流通協會食品安全與信息追溯分會對各授權評定機構和代理評定機構進行評定的食品企業進行監督。
4、 風險與責任見免責聲明。
5、本規定最終解釋權歸中國副食流通協會食品安全與信息追溯分會所有。
中國副食流通協會食品安全與信息追溯分會
2020年2月
第二條 參與“可追溯食品”評定的食品企業必須滿足《食品追溯 通用要求》(T/CFCA0010-2019)、《企業產品追溯體系評價方法》(T/CFCA 0002-2018)的要求。
第三條 “可追溯食品”評定工作由中國副食流通協會食品安全與信息追溯分會授權“評定機構”負責開展,根據《食品追溯 通用要求》(T/CFCA0010-2019)、《企業產品追溯體系評價方法》(T/CFCA 0002-2018)的規定,依據食品生產企業的食品在原料采購、生產加工、物流、流通銷售等各個環節,通過人工或電子科技手段對食品相關的信息進行追溯的綜合能力進行評定。依據評定結果分為:A(優質)、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四個等級,A、B、C三級為具備合格追溯能力的食品,授予“可追溯食品”評定結果。
第四條 評定流程依據《食品追溯 通用要求》(T/CFCA0010-2019)、《企業產品追溯體系評價方法》(T/CFCA 0002-2018),中國副食流通協會食品安全與信息追溯分會授權“評定機構”負責開展,食品企業需在中國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臺“www.chinafoods.org.cn”先進行用戶注冊、信息完善,根據食品企業申報的等級與食品企業在系統中上傳的相關信息項匹配,生成 “可追溯食品”評定電子報告。
第五條 責任與風險
1、中國副食流通協會食品安全與信息追溯分會建立社會投訴機制,對通過評定的食品企業進行社會監督,統一負責處理社會投訴,凡追溯水平達不到等級要求或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惡劣影響的食品企業,中國副食流通協會食品安全與信息追溯分會責令授權評定機構取消其資質并向社會進行通告。
2、對申報企業所提供的申報材料、數據,中國副食流通協會食品安全與信息追溯分會和授權評定機構及代理評定機構有責任進行保守機密,未經許可,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3、中國副食流通協會食品安全與信息追溯分會對各授權評定機構和代理評定機構進行評定的食品企業進行監督。
4、 風險與責任見免責聲明。
5、本規定最終解釋權歸中國副食流通協會食品安全與信息追溯分會所有。
中國副食流通協會食品安全與信息追溯分會
2020年2月